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成绩、学籍、学历、学位证明办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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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成绩、学籍、学历、学位证明办理暂行规定

2024-07-06 02: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在对外交流、参加各类考试、联系就业时,要求对成绩、学籍等方面的证明越来越规范,毕业生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调动时,用人单位对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性的验证也越来越严格。为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方便快捷地提供学生成绩、学籍、学历、学位等证明,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成绩证明和成绩排名

1、所有在校学生成绩证明(或学生个人成绩排名证明),均由学院教务办打印和出示,要求据实提供证明,不得做任何修改;

2、需要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证明,先由学院成绩管理员在学生成绩单反面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再由学生本人到学校教务处办公室(云塘校区,一办公楼A112)盖章,签字人员的笔迹保留在教务处办公室,以便核对;

3、系统增加了成绩中英文对照版,学生出国留学成绩,一律由学院教务办从系统直接打印,不能重新编辑;

4、毕业学生成绩已迁移出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证明统一由学校档案馆出示(金盆岭校区办公楼7楼,联系电话0731-82309486),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及时将毕业生档案成绩打印2份,按程序盖好公章,1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1份按班级学号整理好后归入学校档案馆;

5、“推免研究生”成绩排名、“转专业”选拔学生成绩排名,均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二、关于学籍证明

1、所有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均由学院教务办打印和出示,要求据实提供证明,不得随意修改,学籍证明需符合学校给定的模版,招考单位有固定格式的,需经教务处学籍科审核;

2、非毕业班学生套用“在校生学籍证明模版”,毕业班学生套用“预计毕业生学籍证明模版”;

3、需要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籍证明,先由学院学籍管理员在学生学籍证明单反面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再由学生本人到学校教务处办公室(云塘校区,一办公楼A112)盖章,签字人员的笔迹保留在教务处办公室,以便核对。

三、关于学历、学位证明

1、所有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明均由校档案馆和教务处协同出示,要求证明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教务处每年及时将毕(结)业生名单、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归档,存学校档案馆以供查询;

2、只需开具学历、学位证明的,直接到金盆岭校区档案馆办理(金盆岭校区办公楼7楼,联系电话0731-82309486);

 3、毕业生 证书遗失的,学生需先在市级以上报纸将原证书登报挂失,宣布作废,再由本人携带报纸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加洗2张与“学信网”注册证书时个人图像一致的蓝底2寸彩照,到云塘校区一办公楼A102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

4、毕业生 证书损坏的,由本人携带损坏的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加洗2张与“学信网”注册证书时个人图像一致的蓝底2寸彩照,到云塘校区一办公楼A102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

5、毕业生 需办理证 书认证的,由本人携带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加洗2张与“学信网”注册证书时个人图像一致的蓝底2寸彩照,到云塘校区一办公楼A102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

四、正常上班时间的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下午,为集中办理时间,其余时间因业务繁忙恕不接待;

五、所有证明,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事实;任何人不得出示虚假证明、不得修改原始数据与信息,如有违反,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城南学院关于学生成绩、学籍、学历、学位证明的办理,由城南学院参照此规定另行拟定。 

 

教务处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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