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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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就医指南

2024-07-14 22: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北京大学学生就医指南 北京大学学生就医指南

北京大学学生就医指南

(北京大学医院2023年12月修订)

 

一、体检和开通校园卡公费医疗待遇

新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学时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国家计划内的本科生、研究生(名单由学校教务部及研究生院提供)在办理入学手续、体检合格后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未开通校园卡公费医疗待遇之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付。

体检结果审核不合格者,由校医院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开出“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证明,再由其本人交教务部招生办公室(本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办理相应手续。医学部学生(不含医学部预科生)体检、学籍注册及公费医疗问题由医学部统一办理。

 

二、就医

就诊流程:持校园卡到校医院收费挂号室办理开通、充值(校园门户网站和现场均可),预约挂号就诊,持卡就医。

校医院各科室开诊时间:

周一至周五开设门诊: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中医科、康复科、体检中心等;

周一至周日开设门诊:口腔中心;

急诊值班科室:内科、外科(8AM-6PM);

专科门诊除有肝炎科、结核科、精神科、心理咨询外,还开设内分泌科、心内科、消化科、呼吸科、神经内科、肿瘤内科、免疫科、骨科、乳腺外科、泌尿外科、肛肠科等多种专家、专科门诊。2018年校医院开设北医专家诊区,医学部各附属医院专家定期来院出诊。出门诊时间请关注“北京大学医院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查询。

急救呼叫120;校内急救电话62751919。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就医卡不得转借他人。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伪造、涂改处方、单据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开假证明、盖假急诊章等侵犯公费医疗利益的行为者,除追回违纪金额、告知其院系外,同时上报北京市社保局大学部。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停止其不超过半年期限的公费医疗待遇,见【(90)京卫公字第100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因病办理体育保健课

本科生因病或因残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时,需持病历及校医院相应科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到保健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保健科开具证明,持该证明到体育教研部办理体育保健课手续。

因病临时不能上体育课或不能参加某项体育活动的,由校医院相应科室开具病情诊断证明书,持病情诊断证明书到体育教研部办理相关手续(不需保健科审核)。

 

四、因病办理休、复学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因病治疗休养时间累计超过学校相关规定,应持病历及我院相应科室疾病诊断证明书到保健科进行审核,办理休学手续,同时了解休学期间应注意事项、办理复学时应备资料和手续。本科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最多可连续休学二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研究生休学以半年为期,最多可连续休学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保健科不办理因病请假和因病缓考证明。

为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患肺结核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需办理休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有明显浸润型病灶、病变广泛或伴有空洞;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五、预防接种

入学后本科新生需免费接种麻风腮疫苗(北京生源自愿接种),非乙脑疫区省份(青海、新疆、西藏)的35岁以下首次进京新生免费接种乙脑疫苗。自愿、自费接种甲肝、乙肝、水痘、四价及九价HPV等疫苗,有关通知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疫苗与健康”发布。办理出国交换或留学手续时通常需要提供麻腮风、水痘疫苗接种证明。

 

六、公费医疗报销的有关规定

1.门诊

① 在校医院门诊就诊,年度内符合公费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支出在3000元(含3000)以下的部分,个人负担10%;3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5%。经校医院按规定手续转往合同医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转往非合同医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5%(校内、校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累加,门诊费用与住院的医疗费用不累加)。

② 学生寒、暑假期内自行外院看病,报销时需持所在院(系)证明、公立医院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证明、收费单据、处方,按每月公费医疗标准费的三倍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③ 学生在外实习或社会实践期间患病治疗,报销时需持本系证明、医院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证明、收费单据,按每人/月国家拨款标准费的额度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住院:在校医院住院或经校医院按规定手续转往合同医院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5%。

3.转诊报销注意事项:

① 凭北京大学医院转诊单,当月发票当月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最迟往下月顺延5个工作日。签字、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及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报销。

② 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抢救费、手术费、材料费要有明细单;口腔治疗报销时,需病历和治疗明细单,报销内容及类别按市医保中心规定执行。

③ 转往外院取药要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规范填写双份,其中一份用于报销,并附有药品明细单。

④ 大型特殊检查(如核磁、CT)需交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⑤ 住院病人需交住院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急诊报销

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就诊的医药费(限急诊本次)报销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发票和处方等明细【(90)京卫公字第100号文件】。

5.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6.学生休学期间(一年内)应在指定的一所公立医院就诊,报销时需持休学证明、处方(或病历本)和收费单据,报销医药费一年内累计不超过500元,超过部分自理。

7. 为减少校外就诊费用人工报销,学校已上线“北京大学公费医疗便捷报销平台”,建议在“北京大学校内信息门户”中搜索“三院门诊便捷报销”了解开通。

8.如果公费医疗/医疗保险政策有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附相关电话号码:  

急    救:120

预约挂号: 62754213  

口腔预约: 62754203    

妇产科:   62754200  

挂 号 室: 62754229 、 62767419

内    科: 62754204

二楼分诊台: 62751084

外    科: 62754205

急 诊 室: 62751919

保 健 科: 62767039   62751087

体检中心: 62752274   62758770

公 疗 办: 62751085

医 务 科: 62765704

投    诉: 62765704  6276 5531-0(工作时间)

            

另: 校医院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通选课( 2学分),同学们可以在心理系课程中选课。其目的是普及相关的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大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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