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电子邮箱及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 – 聊城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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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电子邮箱及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 – 聊城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24-03-07 13: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聊城大学电子邮箱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我校师生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电子邮件服务,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二条 聊城大学电子邮件系统是为在校教职工、学生和各单位(以下统称为“用户”)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公共服 务信息系统,由学校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其互联网域名为mai1. 1cu.edu.cn.

第三条 聊城大学电子邮箱是通过学校电子邮件系统为用户提供的用于工作与学习交流的电子信息空间。聊城大学电子邮箱分为办公电子邮箱、教师电子邮箱和学生电子邮箱;办公及教师 电 子 邮 箱 域 为 : 0 1 c u . e d u . c n , 学 生 电 子 邮 箱 域为: 0stu . 1cu .edu .cn。

第四条 聊城大学电子邮箱不接受校外人员或单位申请。电子邮箱所有权属于聊城大学,电子邮箱用户拥有使用权。

第五条 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运维工作。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维;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防护;负责为电子邮箱用户提供开通、终止、咨询及异常处理等服务。对电子邮箱系统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全校各单位负责其主管业务领域及本单位范围内电子邮箱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未正确使用电子邮箱的情况;自觉维护办公邮箱的安全。全校师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正确使用个人电子邮箱,自觉维护邮箱的安全。

第七条 申请办公电子邮箱的单位,通过“数字聊大”办事大厅《聊城大学办公电子邮箱申请》线上办事流程开通使用,并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电子邮箱账号命名一般由单位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

第八条 电子邮件系统根据人力资源系统的数据,自动为每位教职工创建一个以工号为账户名的电子邮箱,并可登录“数字 聊大”按系统设定规则选择别名;教职工退休后,电子邮箱可以继续使用。

第九条 电子邮件系统根据教务系统的数据,自动为每位在校生创建一个以学号为账户名的电子邮箱,并须登录“数字聊大”激活后使用;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的学生,六个月后系统自动注销其电子邮箱账户,如有特殊需求可以申请延期。

第十条 电子邮件系统按照强密码设置规则提示用户设定邮箱登录密码,并提供了二次验证登录功能。

第十一条 邮件系统实行非法内容过滤、垃圾邮件过滤、病毒过滤,符合过滤条件的邮件将被自动转移至垃圾信箱。

第十二条 设立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咨询电话、邮箱及企业微信工作群,解决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三条 因邮件系统维护而必须暂停服务时,学校将提前 发布公告;学校不承担因国际线路中断、国际网络故障等事故导致信件延误或丢失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对长期闲置的邮箱账号进行清理。

第十五条 对于影响邮件系统正常运行的电子邮箱用户,学校将采取相关措施,限制其使用权限。

第十六条 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学校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一)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学校保密规定造成失密; (三)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或传送“垃圾邮件”; (六)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三章 用户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七条 电子邮箱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所传送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八条 电子邮箱用户应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邮箱密码。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发现账号遭盗用或密码遭篡改时,应立即重置密码。

第十九条 电子邮箱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并做好电子邮件的备份工作,以防因邮箱到期注销或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 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未经用户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不得阅读用户的电子邮件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电子邮箱用户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 为负法律责任,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或他人权益受损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

第二十二条 电子邮箱账号仅限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转借他人,对于转借他人带来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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