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学籍管理规定新修要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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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成绩,如实记载。如通过补考及格的,最终成绩显示为“补考及格”;通过重新学习取得的成绩,不论是挂科重修还是提高绩点重修,均在最终成绩前加注“重修”。*表示为重修取得,#表示为补考取得。 二、跟班重修,如果该课程有补考安排,可参加补考;独立重修班不安排补考。提高绩点学生不可选择单独重新学习班修读。 三、请假手续(6周以内)在学院办理,超过6周只能办理休学手续。 四、挂科40学分以上,不限制选课。 五、最长学习年限,从入学时间开始计算: 1、常规:学制+2年(含常规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 2、创业休学:学制+2年+创业休学时间(最长2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境内生应征入伍:学制+2年+服兵役时间+退役后2年。 六、结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未通过课程学分累计不超过20。 七、转专业申请对象:大学一年级学生。 转专业申请时间: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左右,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教务处通知。 转专业参考成绩:1.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平均绩点;2.高考成绩;3.转入专业学院组织的面试或笔试成绩。 转专业的学生,对已修读的课程学分的认定需办理转专业学分认定申请手续。因转专业、转学而未修的课程,应当按照转入专业的教育教学计划修读。已修读相同课程的,如转出、转入专业对该课程学分认定不一致,以转入专业学分为准。 八、政治理论课、德育、体育、军事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均不得免听、免修。 九、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成相应的学分予以认定,执行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相关规定。 十、两种情况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1.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十一、新增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教务处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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