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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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07-13 21: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二章 学制

第三条 本科专业学制一般为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在8年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课程学分和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方案确定。四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80分,五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225分。

第三章 学分、学分绩点

第六条 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七条 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为1个学分;跨学科任选课24学时为1个学分;体育课32学时为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1学分。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学习外,还需获得10个课外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学分方可毕业。课外学分的计核按《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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