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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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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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 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 0182 号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Jingdu Zhongxin Appraisal Co.,Ltd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1 评估报告摘要.............................................................................................................................2 评估报告.....................................................................................................................................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6 二、评估目的....................................................................................................................1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21 五、评估基准日................................................................................................................21 六、评估依据....................................................................................................................22 七、评估方法....................................................................................................................2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0 九、评估假设....................................................................................................................42 十、评估结论....................................................................................................................4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8 附 件.......................................................................................................................................5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 观的,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及委托方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 任。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 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 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 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解,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相关当事 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越资产 评估师的执业范围,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 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 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 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 0182 号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 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根据《关于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 转让煤峪口矿相关资产的批复》(同煤董函字[2016]13 号,2016 年 9 月 1 日)、《关 于核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煤峪口矿资产的 请示》(同煤股控字[2016]34 号,2016 年 7 月 22 日)、《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6 年 7 月 26 日),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所属 煤峪口矿净资产转让给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故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大同煤 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净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这一经济行为的实施提供价值参 考依据。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在评估基准日净 资产价值(不包括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大同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煤峪口矿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无形资产—采矿权以外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537 号审计报告。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3]19 号文件,无形资产—采矿权价值不纳入本报告 评估范围;煤峪口矿所占用的土地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土地,不属本次评估范围。 审计后委托评估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33,869.32 万 元(不含无形资产—采矿权),总负债账面值为 36,234.14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2,364.82 万元。 价值类型: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 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 口矿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委托评估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33,869.32 万元(不 含无形资产—采矿权),总负债账面值为 36,234.14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364.82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61,882.75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 36,234.14 万元,净资产评估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值为 25,648.61 万元。总资产增值额为 28,013.43 万元,增值率为 82.71%;负债增值额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净资产增值额为 28,013.43 万元,增值率为 1,184.59%。 具体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4,265.22 14,279.30 14.08 0.10 非流动资产 19,604.10 47,603.45 27,999.35 142.82 其中:固定资产 19,604.10 47,603.45 27,999.35 142.82 资产总计 33,869.32 61,882.75 28,013.43 82.71 流动负债 36,234.14 36,234.14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6,234.14 36,234.14 0.00 0.00 净资产 -2,364.82 25,648.61 28,013.43 1,184.59 备注: 1、评估结论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2、上表中的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537 号审计报告。 3、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发[2013]19 号文件,本次评估范围中不包括采矿权,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评 估结论时应结合采矿权评估结论使用。 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 1 、 委 托 评 估范 围 与 经 济 行 为 涉 及 的 评 估范 围 除 根 据 山西 省 国资 委 晋 国资 发 [2013]19 号文件,委托方另行委托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 账面价值 2,877.57 万元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采矿权评估报告不纳 入本报告评估范围外,其它一致。 2、纳入本次委估范围的房屋,共计 121 项,建筑面积 101,462.72 ㎡,账面原值 89,468,007.97 元,账面净值 25,719,729.81 元,因种种原因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 评估单位承诺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未办理房屋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4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产权证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煤峪口矿所占用的土地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土地,不属本次评估范围。 4、受客观条件限制,对隐蔽工程由于无法实施勘察和观测,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有 关资料,并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资料是合法的、真实的、可信的,评估时在对企业 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技术参数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5、本评估报告需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并报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后方为有效。经核准和备案的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即: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 6、本评估结论建立在一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上,评估机构提醒报告使用者关 注本评估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并考虑其对确定交易价格的影 响。 7、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 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评估报告日:2016 年 9 月 20 日。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5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 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 0182 号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 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简介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矿务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有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柒仟叁佰柒拾万圆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601001 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25 日 营业期限:长期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6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经营范围:煤炭采掘、加工、销售(仅限有许可证的下属机构从事此三项)。机械 制造、修理。高岭岩加工、销售,工业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建筑工程施工,铁路 工程施工,铁路运输及本公司铁路线维护。(上述需取得经营许可的,依许可证经营) 2、历史沿革: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1]194 号《关于同意设立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及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企[2001]68 号《关 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由大同煤矿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联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原名中国 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秦皇岛港务局)、中国华 能集团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原名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大同铁路多元经营开发中心)、煤炭科学研 究总院、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 司 , 于 2001 年 7 月 25 日 注 册 成 立 , 并 取 得 山 西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14000010009425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总部办公地址为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公司股票于 2006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大同煤业,股票代 码 601001,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83,685 万元,其中同煤集团持有 60.48%, 其他 A 股股东持有 39.52%。 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其中以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68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0 股,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67,370 万元,其中同煤集团持有 57.46%,其他 A 股股东持有 42.54%。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7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163 57.46% 国 有 社会股东 71,207 42.54% 合 计 167,370 100% 3、经营概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煤峪口、忻州窑二个直属矿,拥有同煤塔山煤矿公司、 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二个控股子公司及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 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二个全资子公司。2015 年,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产 量 3487.23 万吨,煤炭销量 2332.33 万吨,主营业务收入 71.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8.01 亿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264.41 亿元,总负债 167.66 亿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96.75 亿元。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19,591.21 2,465,524.99 2,644,129.18 负债总额 930,128.23 1,240,276.14 1,676,597.73 所有者权益 1,089,462.98 1,225,248.85 967,531.40 利润总额 -16,753.65 108,152.33 -168,778.33 净利润 -140,060.29 14,899.39 -180,102.09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基本情况: 名 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以下简称:煤峪口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540647568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大同市矿区煤峪口街办公楼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8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负 责 人:李连海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09 月 27 日至 2045 年 04 月 01 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采矿种:煤 开采煤层:11#、12#、14#煤层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能力:250 万吨/年 许可能力:210 万吨/年 矿区面积:15.1545 平方公里 2、历史沿革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地处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行政隶属大同市南郊区 管辖。井田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南西 65°,直线距离约 14km。 煤峪口矿具有悠久的开采历史,早在上世纪 1918 年即开始用土法开采。1937 年 9 月日本侵占大同后,实行以人换煤的血腥政策,对煤峪口矿煤炭资源进行了长达 8 年的 掠夺式开采。1949 年大同解放后,开始恢复发展生产,1950 年 2 月成立了煤峪口矿管 理委员会, 1951 年正式开采。1954 年改扩建,矿井生产能力为 90 万吨/年;1970 年开 始了第二次大规模改扩建工程,延伸旧井筒,开拓新水平。1980 年核定矿井综合生产能 力 170 万吨/年;1985 年以来,矿井产量一直稳定在 200 万吨/年以上;2003 年 4 月 17 日矿井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矿井名称也由大同矿务局煤峪口矿更名为大同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目前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 250 万 t/年,已成为一座大型现 代化矿井。2015 年 7 月 6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能力 210 万吨/年。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9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2011 年为了解决与同忻井田等采矿权的重叠问题,大同煤矿集团以同煤经地字 [2011]83 号文上报大同市国土资源局请示进行矿界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 函[2012]001 号文《关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矿区范围的情况说明》批准调 整矿区范围。 矿井开拓方式为主斜副立式。井田内分一个水平开采,为 900 水平。采煤工作面为 普通综采采煤方法,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矿井内主要含煤地层为:侏罗系大同组。 本井田侏罗系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层共 9 层,自上而下依次是 3#、4#、8#、9#、10#、11#、 12#、14-2#和 15 煤层,可采煤层平均厚度 17.69m。现正在开采的煤层为 14-2#层。 煤峪口矿行政部门设有:矿办室、干部科、劳资科、财务科、计划科等;生产服务 部门有:钻探队、回收队、皮带队、准备区、技术科、地质科、机电科、供电科、调度 室、运销站等;生产部门有:机掘队、综采队、通风区、防尘区、运输区等。截止评估 基准日全矿在岗员工 4300 人,本科以上学历 210 人,专科学历 261 人,具有高级职称 的 21 人,中级职称的 173 人。 煤峪口矿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交接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 3、位置及交通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地处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行政隶属大同市南郊区 管辖。井田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南西 65°,直线距离约 14km。井田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02′34″-113°08′25″,北纬 40°01′22″-40°05′11″,中心点地理坐标为 东经 113°07′01″,北纬 40°04′30″。 本井田北与忻州窑矿相邻,南与永定庄矿相邻,西南与四台沟矿相邻,西北与云冈 矿相邻,东及东北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脚沟煤业有限公司,并有部分重叠。东南为山 西大同矿区后沟煤业有限公司,也有部分重叠。井田从东向北西方向呈不规则狭长的马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0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鞍形,东西长约 10.5 km,南北宽约 1.8 km。 本区有运煤专用铁路经口泉到大同,与京包线、同蒲线、大秦铁路相接,可达北京、 张家口、太原、呼和浩特、包头、秦皇岛等地,交通条件较为优越,井田东侧有同(大同)— 泉(口泉)公路,向西有经忻州窑矿通西三风井、南信庄等地公路。其中煤峪口矿到同煤集 团约 2.5km,同煤集团到大同西门外约 13 km。公路交通也十分便利。 4、地形地质: 井田地表多被黄土覆盖,基岩仅出露于沟谷底部及山脊。井田内发育地层由老到新为: 寒武系上统、奥陶系下统、石炭系中统本溪组和上统太原组,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侏罗系 下统永定庄组、中统大同组和云岗组以及第四系上更新统。太原组和大同组是井田主要的 含煤地层,山西组和云岗组亦含薄煤层或煤线。 井田内构造较为简单,地层倾角平缓,一般 1-4°,仅发育一些宽缓褶皱,断距大于 10m 的断层较少见到,落差 3-10m 的断层也为数不多,但落差 3m 以下的断层比较发育。井 -2 田内在已采的 9、11、14 号煤中发现 6 个陷落柱,陷落柱大小悬殊,长轴 60-485m,短轴 22-50m,形态各异。 井田内发现的断层均为正断层,且断层不很发育,矿井经多年开采,共揭露落差>1m 的断层 23 条,其中大于 10m 的断层 1 条,5-10m 的断层 1 条,落差 3-5m 的有 3 条,主要 发育的是落差小于 3m 的断层共 18 条。 矿井内主要含煤地层为:侏罗系大同组。 # # # # # 本井田侏罗系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层共 9 层,自上而下依次是 3 、4 、8 、9 、10 、 # # -2# # 11 、12 、14 和 15 煤层,可采煤层平均厚度 17.69m。 瓦斯等级:煤峪口矿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5、矿井设计的主要特点 (1)运输系统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1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矿井主运输为皮带运输。辅助运输为轨道运输:矿井主运输 900 大巷,采用电机车 牵引 3T 矿车运输,运人系统主要为平巷人车装置用于运送物料等。 运煤系统环节为:工作面顺槽皮带→盘区运输皮带→盘区溜煤眼→900 大巷电机车 运输→翻笼煤仓→主改一部斜井皮带→主改二部斜井皮带→主改三部斜井皮带→机箕 煤仓→机箕运输→地面。 (2)通风系统 煤峪口矿矿井的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系统为 3 进 2 回,全矿井总进风量 13925 m3/min,总排风量为 14552m3/min。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采煤方法 煤峪口矿现采煤层为中厚煤层,煤厚 1.2-3.2 米,普氏硬度 2.4-2.6,煤层倾角 1-4°, 煤层赋存较稳定。采用单一走向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采用自然跨落法处理 采空区。随着工作面推进,工作面巷道逐渐缩短,巷道维护量减少,工作面运输逐渐缩 短,通风线路简短,通风容易,采空区管理容易,有利于回采工作面管理等优点。采用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综采工作面机械设备有 MG-300/700-WD 型采煤机,SGZ-764/400 型刮板输送机,ZZS-5600 型液压支架,SSJ-1000/160 型胶带输送机。 (4)矿井开拓方式 矿井开拓方式为主斜副立式。井田内分一个水平开采,为 900 水平。采煤工作面为 普通综采采煤方法,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掘进巷道支护方式为锚杆(索)金属网联 合支护、u29 棚子支护。 (5)提升系统: 矿井主要提升形式及设备如下: ① 主斜井提升设备为 2JK-4/11.5A 型矿用提升绞车,装机功率 1000kW,转速 585m/s,配备 15t 轻 型箕斗。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2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②副立井提升主要设备为 2JK-4×1.8/20 型多绳摩擦提升机两部,电机型号为 YR630-10,功率为 1000KW;主要用于提人、提物。 ③西三立井提升主要设备为 2JK-4/20 型绞车,电机型号为 YR800-10/1180,功率为 800KW;主要用于提人、提物。 (6)供电系统 全矿井由 2 个变电站负责供电,分别为:来自 35KV/6KV 辛村变电站和煤峪口变电 站,两站隶属集团公司电业公司管理。中央变电所位于井口副立井底和西三副立井底, 变电所容量分别为 4073KW、11329KW。 (7)排水系统 矿井水仓及水泵有效容量及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能够满足日常生 产需要;所有矿井排水通过排水管排入 900 大巷水沟,流入副井底水仓,最后排出地面。 (8)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矿井安装了 KJ90NB 型安全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上齐、上全 各类传感器,同时在边远区域以及重点隐患区域加装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做到了井 下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实现了瓦斯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功能。 6、矿井资源/储量、服务年限及资源价款缴纳情况: (1)矿井资源/储量、服务年限 根据《山西大同煤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 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晋国土资储备字[2012]048 号)、《山西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煤峪口矿 2015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井田保有资 源储量 7643.99 万吨。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煤矿安全规程》,厚煤层 的采区回采率不应小于 75%,中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不应小于 80%,薄煤层的采区回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3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采率不应小于 8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煤峪口矿可采储量为 3094.48 万吨。合 规生产能力=250×0.84≈210 万吨/年,矿井尚可服务年限为: 3094.48÷(210×1.4)=10.53(年) (2)资源价款缴纳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1]977 号批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 厅财企[2001]300 号文件,煤峪口矿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2314.9 万元全部转增国家资 本金。据此,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转增资本金手续。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 号)文件 精神,需将该矿转增国家资本金的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即变现处理,方可办理采矿权延 续。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建【2008】22 号)及委托方提供的票据,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缴纳了采矿权价款 2314.9 万元。 7、证照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煤峪口矿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540647568;经营期限 2003 年 9 月 27 日至 2045 年 4 月 01 日。 (2)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0101220078156;有效期限:贰拾年,自 2014 年 10 月 8 日至 2034 年 10 月 8 日;生产规模:90 万吨/年;开采深度:由 1146 米至 869 米标高。 (3)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01402030011;开采煤层:11#,12#,14#;开拓方 式:主斜副立;提升方式:箕斗、罐笼;运输方式:列车;通风方式:混合式;生产工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4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艺:综采,综采放顶煤;生产能力:250 万吨/年;设计采区回采率:75%;有效限期: 2008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 (4)矿长资格证:证书持有人:李连海;证书编号 140203196411303232; 有效 期:自 2016 年 0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03 月 25 日; (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 安许证字[2015]GA062Y5B1;许可能力 210 万吨/年;有效期: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8 年 7 月 5 日。 8、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 煤峪口矿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近三年及评估基 准日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020.32 29,920.51 36,746.89 负债总额 36,555.88 29,431.42 36,234.14 所有者权益 -3,535.56 489.09 512.75 利润总额 -1,718.41 -24,708.42 -57,993.87 净利润 -1,718.41 -24,708.42 -57,993.87 注:1、上表中的资产总额均包含无形资产-采矿权。 2、上表中 2013 年、2014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15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指: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 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 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 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5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五)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大 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级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能 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为隶属关系。 (六)项目背景 煤峪口矿是一个有着悠久开采历史的老矿,2001 年由集团公司实物出资注入大同 煤业股份公司,井田面积 15.1545km2。随着近几十年的高强度开采,矿井已进入资源枯 竭、产量下降、成本高企、亏损严重的困难期。为此,借助大集团力量谋划新的接替资 源或转型发展成为当务之急。为应对经济下行给煤炭类上市公司带来的空前压力,扭转 大同煤业持续亏损面临被“ST”风险,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同煤集团所属子企业间委托 经营、股权划转、股权置换有关问题的审理意见》(晋国资产权函[2016]487 号),为依法 依规规范操作,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拟先行启动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煤峪口矿全部资产事项。大同煤业出售煤峪口矿相 关资产,可以有效减少公司亏损,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煤峪口 矿相关资产的批复》(同煤董函字[2016]13 号,2016 年 9 月 1 日)、《关于核准大同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煤峪口矿资产的请示》(同煤 股控字[2016]34 号,2016 年 7 月 22 日)、《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2016 年 7 月 26 日),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所属煤峪口矿净资 产转让给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故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煤峪口矿净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大同煤业股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6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这一经济行为的实施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价值(不包括无形 资产-采矿权);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在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无形资产—采矿权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537 号审计报告。委托方同意本报告引 用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537 号审计报告。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3]19 号文件,无形资产—采矿权价值不纳入本报告 评估范围。煤峪口矿所占用的土地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土地,不属本次评估范围。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 和评估范围不一致。 审计后委托评估的煤峪口矿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33,869.32 万元(不含无形资产—采 矿权),总负债账面值为 36,234.14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364.82 万元。 (一)本次评估范围中的具体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详细资产、负债类别及账面价值如下表: 委估资产、负债账面情况分类汇总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4,265.22 流动资产 19,604.10 非流动资产 19,604.10 其中:固定资产 33,869.32 资产总计 36,234.14 负债合计 -2,364.82 净资产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7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注: 1、上表中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 委托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除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3]19 号文件,委托方另行委托 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账面价值 2,877.57 万元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进行单独评估不纳 入本报告评估范围外,其它评估范围一致。 3、具体评估范围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 1、存货:共 4116 项,包括原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产成品。其中:原材料有 4091 项,主要包括辅助材料、燃料、普机配件和综机配件等;在用周转材料 21 项,主要包 括洗衣机、电热开水器、桌椅、暖壶等,经现场勘察,在库周转材料由于使用年限较长 均已报废;产成品 4 项,包括块煤、沫煤和洗煤。 被评估单位提供了主要原材料的购置发票,均能正常使用,存放在煤峪口矿材料库。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和井巷工程。 (1)房屋建筑物情况 委估房屋共计 121 项,建筑面积 101,462.72 ㎡,主要包括:油库、三风井生活间、 郑家岭机房、机分厂、新建井口浴室、主井绞车房、四层井口旧浴室、三区综四安检生 产组办、主井办公室、液压支架车间、电锯房及休息室、接待室、工程五队办公室、煤 质科迁建、办公室及库房、机分厂小楼、自行车棚、井口自行车房、液压车间库房、供 应点、看库室、火药库、雷管库、配件仓库、材料仓库、护品库、电车库、油脂库、材 材料科办公楼、主井压风机房及水池、主井 30H 绞车房、南山绞车房、北山绞车房、压 风机房、1000 车房、修煤车房、修溜槽车间、机分厂铁工车间、锯末火药箱车间、煤质 科、机分厂铸工车间、机分厂续建、安全活动室、厕所、气体分析室、班中餐食堂、灌 浆站及推土机房、主井检循房、电控室、旧机分厂改造、井口浴室灯房联合楼、煤质化 验室、调车搬道房、曹家窑泥采房、风机房及风道、西四厕所、灯房浴室交待室、斜井 绞车房、安全培训室、区队任务交待室、扇风机房及风道结尾、水泥库、氧气充填室、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8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综采库结尾、汽车库续建、瓦斯监测系统续建、劳保库、选煤煤浴室、材料科水泥库、 锅炉房扩建、洗煤厂办公楼、推煤机房、物材料厂棚、西三变电所扩建、选矸楼与皮带 走廊、选煤楼、材料棚、液压车间设备棚续建、磅房、洗煤厂、新建煤质制样车间、矸 山 150 绞车房、选煤楼浴室、西三付井浴室、井口车棚改造、招待所改扩建、副立井提 升机更新改造工程、西三锅炉房改扩建工程、井口班中餐改造、机分厂修镏车间改造、 西三库房、机电科设备库改造、班中餐改造、粉煤灰固化充填系统厂房、西三副立井提 升机更新改造、西三副井优化排矸系统改造、西山副井优化、井口职工浴室改造、生产 工况系统西三风立井绞车安装、付井井口房改造、西四井口房、西三井口房、翻轮房子 下部建筑。主要结构是框排架、砖混和简易,基础为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建成时间主 要为 1953 年至 2015 年。 委估构筑物共计 74 项,主要包括跨线钢梁桥、挡土墙、检查井、西二风进房护坡、 充填斜井挡墙、主井砖围墙、液压队围墙、土热风炉、藏煤场、选煤楼特块筒仓、特块 煤仓走廊、绞车房护坡、地面矸石山、特块煤仓及闸门、二主井桥台、电扒支柱、主井 井棚矸石仓、选煤楼大墙、西三风井工业广场、西三风井坝墙、曹家窑泥采房、排矸道、 道轨、特块煤仓、道轨、矸石桥结尾、临时井口翻矸台、临时轻便道、北矸石山道延长 工程、道岔、三风井较车房室外工程、主井桥台、选煤楼挡土墙、工业广场围墙、砖围 墙、工业广场坝墙及回填土、火药库防火管路、西四风井地面轻便轨、井口变电所护坡、 煤场排水沟、煤仓扩建、皮带走廊、储煤场续建、储煤运系统改造、储煤场改造、块煤 仓、北坡风井地面静压水池、煤厂坝墙、简易公路、涵洞、西三静压水池、水泵房、北 大桥西河槽防洪坝墙、排矸系统涵洞延伸、集供锅炉房新建沉淀池、道壕过桥改造、井 口锅炉房新建沉淀池、锅炉房沉淀池、西三室外围墙、西三料场硬化、西三至副井公路 改造、井口优化系统(新建热风炉及进风斜井)、西二风井广场设施、西三风井广场设 施、输运煤皮带走廊、上煤系统等。建造时间主要为 1967 至 2015 年。 经企业管理人员会同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纳入本次委估建筑使用年代总体时间较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19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长,房屋建构筑物共有 33 项已拆除或停用且无继续使用价值。其中房屋已拆除 26 项, 账面原值 2,253,516.00 元,账面净值 59,827.27 元;其中构筑物已拆除 4 项,停用 3 项,账面原值 736,227.00 元,账面净值 15,352.11 元。其余因企业维修、改造及管理 尚好,使其各建(构)筑物使用状况总体基本正常,具有继续使用的功能。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因种种原因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评估单 位承诺该部分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2)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3,970 项,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 3,649 项,共计 15,227 台/套,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掘进机、采煤机、 液压支架、转载机、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 、回柱绞车,调度绞车,架柱回转钻机, 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电机车、离心泵,污水泵,风动潜水泵,泥浆泵、主提升绞车、 主扇风机、高低压配电柜、电机、变压器、锅炉、热风炉及各种型号的开关等。机器设 备是从同煤股份内部调拨过来的,均分布在矿区地面和井下,整体运转正常,个别设备 使用年期较长,使用状况较差,至评估基准日有待报废尚未处理 1026 项(在评估核实 明细表备注栏标注),其余设备使用正常。 电子设备 278 项,共计 7569/套,主要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氧气呼吸器、甲烷检 测仪、烘干机、经线自动调压器、冷却塔、煤矿人员管理系统、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直 流架线电机车供电及漏电保护装置、矿井全方位探测仪、电磁辐射仪,一氧化碳检测仪、 计算机、复印机及打印机等。其中在评估基准日待报废 141 项,其余均能正常使用。 车辆 43 项,共计 43 辆,主要包括:黄海牌 DD6109K63 大客车、依维柯客车 NJ6564DC、 越野客车北京牌 BJ2033CHBI、重型自卸货车(斯达-斯太尔牌 ZZ3251M38)、皮卡东风 牌 ZN1033UBT4、洒水车程力威牌 CLW5112GSST3 等。其中 5 辆报废黄标车已回收。待报 废 9 辆。其余车辆能够正常使用,均在年检有效期之内。被评估单位提供了主要设备的 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 (3)井巷工程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0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井巷工程共计 63 项,账面原值 69,855,330.00 元,账面净值 86,708.13 元, 巷道 总长度 17340.797 米,其中:锚喷支护 5918.771 米,砼砌碹支护 382.07 米,料石砌碹 支护 11039.956 米。 除井巷评估明细表中备注的 10 项,账面原值 33,545,604.00 元,账面净值 48,183.72 元,永久密闭待报废外,其它井巷均能正常发挥作用。 被评估单位承诺,所有委托评估的资产均为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本次评估范围内不包括无形资产-采矿权,与经济行为相关的账面价值 2,877.57 万 元的无形资产—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企 业未申报其它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委托评估范围以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为准,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 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也是审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便于评估机构充分利用大同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1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三)委托方研究确定。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以及 其它公允的评估依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行为依据 1、《关于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煤峪口 矿相关资产的批复》(同煤董函字[2016]13 号,2016 年 9 月 1 日); 2、《关于核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煤峪 口矿资产的请示》(同煤股控字[2016]34 号,2016 年 7 月 22 日); 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6 年 7 月 26 日); 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煤峪口矿 相关资产的议案》; 5、《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煤集团所属子公司间委托经 营、股权划转、股权转换有关问题的审理意见》(2016 年 7 月 22 日,晋国资产权函 [2016]487 号); 6、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第 91 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 年 7 月 18 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 布)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 年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 行办法》;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2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4、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 行办法》; 9、《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06]33 号); 10、《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七户重点煤炭企业涉及煤炭矿业权 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发[2013])19 号; 11、《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晋国资发(2006)7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5 年 5 月); 13、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 3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3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9、《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 214号); 10、《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 [2011]227号); 12、《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 [2012]244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2]248 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1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其他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 导意见。 (四)权属依据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五证; 2、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房屋产权替代说明; 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机电设备和存货购置发票; 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车辆行驶证; 5、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 凭证、会计报表等。 (五)取价依据 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 2、《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1); 3、《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 4、《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 5、《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的通知》(晋建标定字〔2011〕7 号) ; 6、《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 年); 7、《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标定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4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字[2011]494 号); 8、《山西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3 年); 9、《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 10、《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2009年); 11、《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 12、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价服字[2007]126 号); 1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 1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投 资[1999]1283 号); 15、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 计价 格[2002]10 号); 1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 17、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 10 号); 18、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 3 号); 19、《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15 年第 6 期); 20、2011《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 2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 基价); 22、《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 基价); 23、《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 基价); 24、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 基价);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5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25、《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26、《2015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井巷图纸、结算等相关资料; 28、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29、《关于调整山西省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89 号); 30、《关于调整煤炭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2]54 号); 31、《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取消 2011 版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费 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的通知》(晋建标定字〔2014〕1 号)。 (六)其它参考依据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537 号); 2、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财务经营方面的资料、银 行对账单,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4、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企业 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 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6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3、收益法是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1、由于目前资本市场并不是充分发展和活跃,很难在资本市场上寻找到与被评估 单位绝对相同或类似的参考企业以及交易案例,在资本市场上难以收集并获得参考企业 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且实际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缺少采 矿权,并非完整的企业价值,所以本项目不适合采用市场法对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2、由于:(1)评估范围不包括采矿权,资产组合不完整,不构成一个独立获利的 整体,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2)被评估单位近年来由于煤炭采掘行业不景气、 煤炭价格持续下跌、成本倒挂连年亏损,再加上评估基准日煤炭价格趋势未启稳,煤炭 市场价格未来的走向不明晰,在未来年度盈利预测的估计和判断方面客观上存在很大的 不确定性,无法准确的获得被评估单位预期的未来情况。由于以上原因,评估师认为本 项目不适合采用收益法对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 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成本法评估 的资料和参数能够获得,各项资产的价值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 故适宜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评估。 其基本公式为: 净资产评估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评估值之和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规范要求,根据评估范围内不同的资产 类别,具体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申报表,经与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7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调节表核对,并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确定其账实是否相符,根据核实后银行存款数额 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核查账账、账表的一致性,查阅应收票据 实际收到、背书转让、贴现、质押以及到期收款转销的登记台帐,复核企业截止评估基 准日应收票据余额,查阅应收票据有关原始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核查账账、账表的一致性,在了解其核算 内容的基础上,逐笔对发生额进行验证,并与会计人员交谈,寻查是否有证据证明款项 或相对应的权利不能收回。 (1)对于应收关联方的欠款或收到回函确认且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表现 正常的应收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对于收到回函但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是否良好无法得到证实以 及未收到回函即未来收回金额不确定的应收款项,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可能的坏账风险损 失率,以账面金额扣减估计的坏账风险损失额确定评估值,具体计算公式为:评估值= 账面余额×(1-估计的风险损失率)。相关估计的风险损失率明细如下: 账龄 估计的风险损失率 1 年内 5%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3)由于评估时已考虑了可能的坏账风险损失,故计提的坏账准备按零值评估。 4、存货的评估,包括库存原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产成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 估时按不同存货类别进行评估。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8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1)原材料:主要包括辅助材料、燃料、普机配件和综机配件等,企业原材料按 计划成本核算。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原材料质量状况完好,无待报废情况。 原材料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如下: ①评估时,对正常使用的材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合理的其他费用后确定其 评估值。 ②由于评估时按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已涵盖价差、存货跌价准备因素,故价差、存 货跌价准备按零值评估。 (2)在用周转材料:主要包括洗衣机、电热开水器、桌椅、暖壶等,经现场勘察, 在用周转材料使用年限较长均已报废,按可回收价值计算评估值; (3)产成品:包括块煤、沫煤和洗煤,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产成品 为一般销售产品,根据其市场不含税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 1/2 的税后净利润 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库存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 销售费用率-全部税金率-1/2 净利润率)] 由于评估时按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已涵盖存货跌价准备因素,故存货跌价准备按零 值评估。 5、固定资产—建(构)筑物的评估 根据估价对象特点及本次评估目的,选取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 综合造价的确定 综合造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A、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调整法 选取与待估资产相类似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并对其与待估建(构)筑物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29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结构差异,时间差异等影响定额直接费的各项因素调整,确定评估基准日待估建(构) 筑物的定额直接费,然后按现行工程费率和取费程序将其调整为按现价计算的建筑安装 工程综合造价。 B、 预(结)算调整法 对部分企业可提供预(结)算书、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的项目,根据预(结)算资 料中的相关数据,参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其相关直接费、人工费等参数进行调整后, 按评估基准日现行工程费率和取费程序进行计算并确定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C、 类比法 依据本次评估计算出典型房屋建(构)筑物的单方造价,在比较分析调整差异基础 上,确定与典型房屋建(构)筑物结构特征相类似的委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建安综合 造价。 D、对于已拆除或停用且无继续使用价值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为零。 ②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 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依据《关于发布和(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确定, 测算出煤矿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率,详细数据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费率% 取费依据 一 建设管理费 2.22 其中: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65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价服字[2007]126 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3 招标代理费 0.07 [2003]857 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 二 可行性研究费 0.20 格[ 1999 ] 1283 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1 年 1 三 勘察设计费 3.10 月 7 日 计价格[2002]10 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5 [计价格[2002]125]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 五 0.10 费 10 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0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第 3 号)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 六 0.80 施费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 七 联合试运转费 0.20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 合 计 6.67 ③ 资金成本:为建设期贷款利息,结合待估资产建设规模,确定合理建设期,按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成本,资金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1/2×(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期利率×合理建设期 依据本项目资产规模,确定合理建设期为 3 年,评估基准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 4.75%。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采用年限法和观测打分法综合判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观测打分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① 观测打分法是通过实地勘察或调查了解待估房屋建筑物的使用、维护、改造情 况,分别依据其主要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施部分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得分数,经现场 勘察确定实得分数,结合不同结构类型房屋建筑物成新率评分修正系数,确定成新率; 不同结构类型房屋建筑物成新率评分修正系数表 钢筋砼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其他结构 结 装 设 结 装 设 结 装 设 结 装 设 构 部 修 部 施 部 构 部 修 部 施 部 构 部 修 部 施 部 构 部 修 部 施 部 分G 分S 分B 分G 分S 分B 分G 分S 分B 分G 分S 分B 单层 0.85 0.05 0.10 0.70 0.20 0.10 0.80 0.15 0.05 0.87 0.10 0.03 二—三层 0.80 0.10 0.10 0.60 0.20 0.20 0.70 0.20 0.10 四—六层 0.75 0.12 0.13 0.55 0.15 0.30 七层以上 0.80 0.10 0.10 0.58 0.16 0.26 观测打分法成新率 A2=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S+设施部分合计 得分×B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1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式中:G 为结构部分评分修正系数 S 为装修部分评分修正系数 B 为设施部分评分修正系数 ② 使用年限法依据建筑物经济年限、已使用年限结合其使用状况、维修情况确定尚 可使用年限或者由资源储量计算的矿井尚可服务年限作为尚可使用年限,最后判断其成 新率。 其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于非生产性用房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建筑物主体结构 形式、实际使用维护情况确定建筑物本身的尚可使用年限。 对于生产性用房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建筑物主体结 构形式、实际使用维护情况确定建筑物本身的尚可使用年限;B、以资源储量计算矿井 的尚可服务年限;C、按二者孰低原则确定尚可使用年限。 对于基本能正常、安全使用的非生产性用房,其成新率一般不低于 30%;由于煤峪 口矿按资源储量计算的尚可服务年限仅为 10.53 年,根据煤矿企业的特有属性及本项目 的实际情况,对于按观测分析法计算的成新率远远大于使用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的生产 性房屋,以使用年限法成新率作为综合成新率。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5、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对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首先在现时条件下重新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2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购置一台全新状态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得出重置成本,然后将被评估资产与其全 新状态相比,求出成新率。重置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构成及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A、对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评估,首先以市场询价、参考《2015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生产厂家报价等渠道和方式综合确定设备的购置价;然后加上该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所 应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求得该设 备的重置成本。 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运杂费-运杂费抵扣税额)+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 a、 购置价的确定: 通过市场询价、参考《2015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生产厂家报价等合理确定评估基 准日设备的购置价。 b、 运杂费: 运杂费包括设备从生产厂或发货地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装卸、运输、采购、保管等 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运杂费率 运杂费抵扣税额=设备运杂费×抵扣税率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3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c、 安装调试费: 根据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煤建协【2007】90 号)和《煤炭建设工 程费用定额》(2011)或依据《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及有关规定进行计 算取得。 d、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 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依据《关于发布和(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确定, 测算出煤矿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率,详细数据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费率% 取费依据 一 建设管理费 2.22 其中: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65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价服字[2007]126 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3 招标代理费 0.07 [2003]857 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 二 可行性研究费 0.20 格[ 1999 ] 1283 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1 年 1 三 勘察设计费 3.10 月 7 日 计价格[2002]10 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5 [计价格[2002]12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 五 0.10 10 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 费 第 3 号)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 六 0.80 施费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 七 联合试运转费 0.20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 合 计 6.67 e、资金成本 根据企业现有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公司设备的合理构建工期为 3 年。付款形式 按设备款在建设期内均匀支付考虑。资金成本的计价基数为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 调试费和前期及其他费用的合计数。评估基准日 3 年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 4.75%。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4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资金成本=1/2×(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期利 率×正常建设期 B、对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电子设备的重置成本即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 对现市场已无相同型号功能的产品,参照现市场同类替代产品,通过合理调整确定。 C、对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车辆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不含税现行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合理费用。 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不含税车辆现行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合理费用 a、车辆现行购置价的确定:通过市场途径确定车辆的现行购置价。直接向经销商 或制造商询价,或参考商家的价格表、正式出版的价格资料、计算机网络上公开的价格 信息等。 对于厂家已不再生产、市场已无相同新车销售的车辆,以同品牌性能相近的可替代 车型的市场价格经调整确定其现行购置价。 b、 车辆购置税的确定:依据相关税费的规定,车辆购置税为不含增值税车辆购置 价的 10%。 计算公式:车辆购置税=不含税购置价×10% c、 其他合理费用的确定:其他合理费用包括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依据地 方车辆管理部门的合理收费标准水平确定。 D、对于待报废设备及车辆,先确定设备制造的不同材质和重量,对于保护完整基 本无缺件的设备,根据设备名牌、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标示的重量,适当考虑设备使 用过程中的损耗后确定报废设备的可回收重量,经多种渠道了解各种废旧材料的回收单 价,以其残余材料的废料不含税回收价值作为评估值,未考虑拆除等处置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值=废旧材料回收重量×废旧材料的回收单价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5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E、对于无回收价值的待报废设备资产,则评估为零。 (2)成新率的确定 ① 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A、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参考行业规范及《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合理确定各类设备的经 济使用年限。 计算公式: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B、观测分析法成新率 主要以设备的现时技术状态为主,考虑其完好率、利用率、常用负荷率;原始制造 质量;大修、技改、事故、维护保养情况;管理水平;工作环境和条件;外观和完整性 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其成新率。 机器设备观测分析法成新率评估参考表 有形损 类别 新旧情况 技术参数标准参考说明 成新率% 耗率% 新设备及使用 全新或刚使用不久的设备.在用状态良好,能按设 1 0-10 100-90 计要求正常使用,无异常现象. 不久设备 已使用一年以上或经过第一次大修恢复原设计性 2 较新设备 11-35 能使用不久的设备,在用状态良好,能满足设计要 89-65 求,未出现过较大故障. 已使用二年以上或大修后已使用一段时间的设备, 3 半新设备 36-60 在用状态较好,基本上能达到设备设计要求,满足 64-40 工艺要求,需经常维修以保证正常使用. 已使用较长时间或几经大修,目前仍能维持使用的 4 旧设备 61-85 设备,在用状态一般,性能明显下降,使用中故障较 39-15 多,经维护仍能满足工艺要求,可以安全使用.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性能严重劣化,目前已不能 5 报废待处理设备 86-100 15以下 正常使用或停用,即将报废. C、 综合成新率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6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综合成新率按权重法确定,其中:一般观测法占 60%,年限法占 40%。 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观测法权重×观测法成新率+年限法权重×年限法成新率 ②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大客车、货车及工程用车采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观测法测算车辆的成新率,按 照孰低的原则,确定车辆的成新率;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里程法、观测法测算 车辆的成新率,按照孰低的原则,确定车辆的成新率。 A、年限法: 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规定使用年限×100% B、 行驶里程法: 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C、观测法: 根据汽车动力性、经济性、制动性、平顺性、通过性等各项指标及车辆各部件现状 综合确定。 对于技术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煤矿设备及损坏严重无使用价值的设备,按照可回 收价值进行评估。 由于在设备评估中按市场价值评估,已考虑减值准备的因素,故减值准备按零值 评估。 6、固定资产—井巷工程的评估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 建安工程造价=直接定额费+辅助定额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其他项 目费+地区价差+规费+税金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7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其中: 直接定额费:分不同工程类别、掘进断面、支护形式、煤岩类别、支护厚度分别选 取相应定额指标。 辅助定额费:按开拓方式及施工区巷道、井筒斜长、巷道总长度、施工期的涌水量、 掘进断面不同,分别选取相应辅助费定额指标,对差异部分按各项定额的说明和使用原 则进行调整。 取费:根据《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中煤建协字[2007]第 90 号文通知的费率内容,结合矿井所在位置计取。 ②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 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依据《关于发布和(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确定, 测算出煤矿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率,详细数据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费率% 取费依据 一 建设管理费 2.22 其中: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65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2 工程监理费 1.5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晋价服字[2007]126 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 3 招标代理费 0.07 格[2003]857 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 二 可行性研究费 0.20 格[ 1999 ] 1283 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1 年 1 三 勘察设计费 3.10 月 7 日 计价格[2002]10 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5 [计价格[2002]12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 五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0.10 10 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 第 3 号)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六 0.80 费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 七 联合试运转费 0.20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 合 计 6.67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8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前期及其他费用=综合造价×前期综合费率 ③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依据现行贷款利率和建设周期确定,建设周期的确定是依据井筒长度和 巷道连锁工程的长度÷定额月进度求得,适当考虑自然影响工期和尾工期因素,合理施 工工期为 3 年。评估基准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 4.75%。 按照合理的建设工期和相应的贷款利率,测算矿井建设期间井巷工程建设期的合理 资金成本。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1/2(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合理 的建设工期 ④ 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井巷工程的使用年限成新率与其生产能力及可采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计算成新 率时首先按井田范围内的可采储量计算其尚可服务年限;对主、副井筒、井底车场、总 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下山、回风下山巷道,因服务于全井田,尚可服务年限 按井田可采储量计算其成新率;对工作面的运输巷道,回风巷道以获得煤量计取。 尚可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100% 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② 观测分析法成新率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察记录,对井巷工程使用维护改造的状况及由于地质变化影响 引起的巷道变形、冒顶、地鼓及锚杆、金属网支护是否牢固等现象的轻重程度,综合分 析确定观测分析法成新率。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39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③ 综合成新率 按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计算的年限法成新率,结合观测分析法成新率,以权重法确 定综合成新率,前两种成新率权重比例分别占 60%、4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60%+观测分析法成新率×40% 由于煤峪口矿按资源储量计算的尚可服务年限仅为 10.53 年,根据煤矿企业的特有 属性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于按观测分析法计算的成新率远远大于使用年限法计算的 成新率的情况,以使用年限法成新率作为综合成新率。 (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7、负债的评估 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采用核实 法,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负债评估明细表,按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接受委托阶段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评估目 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内容拟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 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验证。具体步骤如下: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40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1、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和需要提供资料 清单,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3、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范围, 了解评估对象历史和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对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并对 有关记录进行查看,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三)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对从调查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和汇总。 1、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 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分别对各类资产进行计算和评估, 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2、根据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 3、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 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4、根据评估工作情况,撰写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并进行三级审核,补充、修改评 估报告、评估说明。 (四)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对评估报告再行补充、修改, 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41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资产原地续用假设 假设被评估单位保持持续经营状态、资产在原地继续使用。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 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 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对资产的功能、 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 础。 3、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 设。 4、假定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 会环境无重大变化,企业完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不会发生对 企业的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导致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任何不可抗力事 件和任何未能预见之因素;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如:税收及企业法 规、利率、汇率变化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有利还是不利) 将会颁布。 (二)具体假设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42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外,假定评估过 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没 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委托方(被评估单位)除其所提供的资料外,不再有会对本 次评估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诉讼、争议及未决事项的假设基础之上; 3、假定企业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 理; 4、假设企业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 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 5、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 已在我们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6、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在本报告所提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大 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如下: 委托评估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33,869.32 万元(不含无形资产—采矿权),总负债账面值 为 36,234.14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364.82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61,882.75 万元, 总负债评估值为 36,234.14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25,648.61 万元。总资产增值额为 28,013.43 万元,增值率为 82.71%;负债增值额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净资产增 值额为 28,013.43 万元,增值率为 1,184.59%。具体评估结论见下表: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43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4,265.22 14,279.30 14.08 0.10 非流动资产 19,604.10 47,603.45 27,999.35 142.82 其中:固定资产 19,604.10 47,603.45 27,999.35 142.82 资产总计 33,869.32 61,882.75 28,013.43 82.71 流动负债 36,234.14 36,234.14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6,234.14 36,234.14 0.00 0.00 净资产 -2,364.82 25,648.61 28,013.43 1,184.59 备注: 1、评估结论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2、上表中的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537 号审计报告。 3、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发[2013]19 号文件,本次评估范围中不包括采矿权,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评估 结论时应结合采矿权评估结论使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的情况 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山西同煤集团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6]第 114537 号),本次评估是在此审计基础上进行的。 (二)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纳入本次委估范围的房屋,共计 121 项,建筑面积 101,462.72 ㎡,账面原值 89,468,007.97 元,账面净值 25,719,729.81 元,因种种原因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44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单位承诺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未办理房屋 产权证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本次评估中,我们查看了委估资产的外部状况,并实施了现场勘察,但仅借助 了一般辅助性工具和常规手段,未使用精密或专业仪器对其内在结构进行测试。 2、 受客观条件限制,对隐蔽工程由于无法实施勘察和观测,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有 关资料,并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资料是合法的、真实的、可信的,评估时在对企业 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技术参数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除上述权属资料瑕疵外,无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委托方承诺无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评估结论未考虑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 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 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可能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2016 年 3 月 22 日,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站关于调整 2011 计价依据中有关规费的通知》(晋建标定字〔2016〕1 号),对山西省 2011 计价依据费用定额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进行调 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执行。调整后对评估值有影响,请报告使用着关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2016 年 3 月 23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45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建筑业“营改增”调整执行规定的通知》(晋建标函 [2016]383 号,2016 年 4 月 21 日)的规定,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实行“价税分离”的工程 计价规则,实行后对评估值有影响,请报告使用着关注。 3、评估基准日到评估报告日期间,钢材等建筑主材价格以及原煤价格波动较大, 这种价格波动对评估价值有影响,请报告使用着关注。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 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 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③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委估资产物理及经济状况未发生变化。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1、对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 特殊说明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2、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委托方委托评估范围以外的权益和义务,如或有收益、或有 (账外)资产和负债。 3、评估结论受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4、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评估机构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 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我们的评估报告。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46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 委 托 评 估范 围 与 经 济 行 为 涉 及 的 评 估范 围 除 根 据 山西 省 国资 委 晋 国资 发 [2013]19 号文件,委托方另行委托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 账面价值 2,877.57 万元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进行单独评估不纳入本报告评估范围外, 其它评估范围一致。 2、煤峪口矿 2001 年由同煤集团公司实物出资注入大同煤业股份公司,以 2001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由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依据评估报告调整了 账务。 3、煤峪口矿所占用的土地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土地,不属本次评估范围。 4、本次评估设备均为不含增值税价。委估机器设备中,含车辆和电子设备共计 1176 项,账面原值 155,285,724.80 元,账面净值 4,515,889.84 元,在评估基准日已无使用 价值,待报废,评估时按残值考虑。 5、委估房屋建构筑物中共计 33 项,账面原值 2,989,743.00 元,账面净值 75,179.38 元在评估基准日已拆除或停用且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为零;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井巷 工程中,有 10 项,账面原值 33,545,604.00 元,账面净值 48,183.72 元,由于开采盘 区资源枯竭,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经永久密闭待报废,本次评估为零。 6、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井巷工程,现场勘察的实际长度比账面价值对应的长度 不同,实际长度多 972.981 米,本次评估是按现场勘察的实际长度为基础进行评估的。 7、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 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8、本报告结论是根据本次评估的依据、假设前提、方法和程序得出。本报告结论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47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所属煤峪口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只有在本次评估的依据、假设前提、方法和程序不变的条件下成立; 9、本报告所称“评估值”,是指对所评估企业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 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 值意见,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不可作为其他用途的依据。 10、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做出专 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 断,评估人员因执业需要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必要关注,但不涉及评估人员对财务会计 事项做出任何判断并承担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 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方应在评估报告所限定的评估目的和范围内且在评估所依据的假设前提 条件下使用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超范围 使用或不当引用的责任,由使用者、引用者承担;因使用或引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出具 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无关; (三)本评估报告需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并报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备案后方为有效。经核准和备案的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即: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可以该评估 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并结合评估基准日期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 列示的评估结果无效。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六层 010-85665330、0351-4036273 第 48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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