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项目总结(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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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创项目总结(八篇)

2024-06-03 1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运行管理的说明

一、项目运行管理规定

1.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指导老师对项目研究负有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请书内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按上级部门(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的相关材料,对研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

3.在项目实施中,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手段与方法、研究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应注重学生创新思维的激发,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发展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及坚忍不拔的态度;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项目内容,也不得将自己的成果转让给学生;指导教师应保证指导时间和质量,及时填报《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手册》;如有特殊原因致使指导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要及时更换,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如出国学习、提前毕业、休学、退学等),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的,由项目指导老师从项目组中另选人选作为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国家级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5.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国家级项目须由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做相应变更;未经审批随意变更的,学校将撤销立项,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少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可立项项目数。

6.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撤销立项,追回项目研究经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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