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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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023-03-25 04: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大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实现科研资源与本科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共卫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学院大创”)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科研思维和科研能力。

第二章  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成立“学院大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各学系(中心)主任和全体辅导员担任。

第四条“学院大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宣传动员、立项推荐、中期管理、结题验收、工作量核算、学分及德育测评加分认定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  课题来源和立项原则

第五条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项目方案要求立意新颖,目标明确,论证充分,内容详实,方法科学,计划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学生独立承担教师研究子课题、研究生课题等不属于申报之列。

第六条  立项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应充分考虑本科阶段的知识结构、理论基础等实际情况,项目选题应与所学专业对口,充分利用学校教学、科研等资源。

(二)创新性原则: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项目应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涵盖先进性、学术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社会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使学生开拓视野,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提高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

(三)实用性原则:项目选题必须有事实根据或理论依据,需结合社会热点和社会需求,有较强的实用性,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符合科学原理,不能凭空想象。

第四章  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

第七条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

(一)项目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学术水平较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师担任,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指导大学生开展项目研究。

(二)帮助学生制订项目实施日程表,对学生参与项目立项活动的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有固定的指导研究时间。

(三)大创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全过程、精细化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监督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四)在学院支持下,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方面的帮助。

(五)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学术科研交流活动。

(六)原则上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七)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福建医科大学学术规范》有关规定。

第五章  项目申报人条件及组队原则

第八条 项目申报人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非毕业班学生均可申请。

(二)申请者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乐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或创业实践能力,有强烈求知欲、严谨学风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够保证足够的课余时间和精力。

(三)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自由提出项目申请。

(四)有科研经历者优先,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结题后可继续申报。

第九条  组队原则

(一)大创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鼓励创新、重在过程”为原则组队。项目成员要求年级、专业结构合理,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

(二)申请者以团队为主,每个团队一般由2~5名学生组成。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已参与项目还未结题者不能参与下一年度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学生合作研究。

第六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十条“学院大创”于每年十月份启动,学生与导师进行互选,互选成功的队伍在老师指导下逐步熟悉了解科研过程,掌握文献的检索、实验的处理等基本科研能力。所有队伍次年三月份申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一条 “学院大创”研究期限2年,立项后一年开展中期检查;到期的所有项目均应参加结题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在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毕业前完成结题。

第十二条验收结题前需在《福建医科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认定的四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为项目组成员,单位署“福建医科大学”。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涉及变更研究经费和延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经费变更申请延期结题申请等书面材料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涉及参与人员的变更应另具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人员、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经大创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设立“学院大创”项目专项经费:学院发展经费。每个项目予以资助经费10000元。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方案。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经指导教师严格审查,学院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严格遵循财务规定。凡违反学校财务规定或超出大创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将取消相关项目经费资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经费管理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论文发表及申请专利经费支出说明:

(一)发表CN刊号的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文章要明确标注“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第一作者为项目组成员,单位署“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论文版面费予以从大创经费报销支出。

(二)学生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基础申请专利的相关费用可以从大创经费支出,专利知识产权归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所有。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使用经费应在结题后半年内完成报销工作,因客观原因:论文出版、专利申请等事务的相关费用应在结题后2年内完成报销工作。研究经费不足的项目,由学院大创项目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是否予以统筹支持。

第八章 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导师。教师指导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当年按实践教学标准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每个项目计10学时教学工作量。“大创”项目导师按照《公共卫生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给予认定,在评优、评奖和年终考核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学生。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正式立项后方可申请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科技活动学分认定。认定标准按照《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闽医大〔2017〕193号)。学生在德育测评中相应加分,并可申报公共卫生学院教育奖学金创新奖。

对积极参与“大创”项目的学生,按照学校《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闽医大〔2021〕67号),给予相应素质测评加分。立项后必须及时开展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退出者,除批评教育外,在下一学年加倍扣去相应的素质测评加分。项目获院级立项的,立项当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奖励0.4分,项目其他成员奖励0.2分;项目按时参加院级结题并通过验收者, 结题当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奖励0.4分,项目其他成员奖励0.2分。

(二)鼓励参与大创项目学生开展交流活动,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其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其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获得成果奖或发表学术论文者,按学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学分和德育测评加分。

(三)参加“大创”项目表现突出的学生,符合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学院将给予优先推荐,报考本院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各类评优、评奖、对外交流、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时完成课题任务及结题,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报告,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评定,评定结果与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认定及奖励情况挂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恶意套取项目经费等行为,按考试舞弊论,依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福建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医大〔2020〕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共卫生学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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