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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交车辆换牌等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2017-02-2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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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礼字第15号

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向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致意,并谨就外交车辆换牌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换牌时间

  2017年2月6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展换牌工作,为期三个月。

  二、换牌流程

  (一)机动车所有人登陆外交部使团事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换牌申请;

  (二)外交部使团办审批同意换牌申请;

  (三)机动车所有人登录系统预约验车;

  (四)在预约时间段前往验车点办理验车手续,未在预约时间段前往的请另行预约;

  (五)验车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持有关材料及旧版车辆号牌前往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换领新版号牌。

  三、验车安排

  (一)地点

  中方在北京捷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验车厂(以下简称捷德公司,地址:朝阳区成寿寺路66号,电话:010-67670177)为驻华使团集中办理验车手续。

  (二)需提供材料

  (1)个人自用车辆所有人本人办理换牌的,应持机构照会(每辆车需要一个照会)、换牌通知单、验车预约单、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等材料,驾驶拟换牌车辆前往办理。代理人应持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待办事宜可咨询捷德公司)。

  (2)机构公用车辆办理换牌的,应由机构出具照会(每辆车需要一个照会)、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换牌通知单、验车预约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等材料,驾驶拟换牌车辆前往办理。

  (3)各馆可自行拓印车架号(拓印要求:使用专用拓印膜,拓印字迹清晰,应能长期保存)并为车辆照相,也可在捷德公司或其他任意验车厂办理(费用自理,捷德公司车辆拍照系免费服务)。

  四、换牌安排

  (一)地点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电话:010-68397905)

  (二)费用

  办理汽车牌照工本费115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汽车号牌工本费100元/副),摩托车牌照工本费5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摩托车号牌工本费35元/面)

  (三)需提供材料

  公用和个人自用车辆办理换牌手续,代理人或个人自用车本人应在车辆查验合格并接到通知后,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公用车辆为使馆出具的照会,个人自用车辆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换牌通知单、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旧版机动车号牌前往办理。

  五、外交车辆号牌样式

  新版外交车辆号牌不变更原有号码,仅对号牌样式进行调整。

  六、改动

  (一)依照《外交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外交车辆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外交车辆以原号牌投保的相关保单继续有效,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七、旧牌作废

  自2017年5月1日零时起,旧版外交车辆号牌作废。依照《外交车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未按规定悬挂有效外交车辆号牌上路的,将不被视为外交车辆。对继续悬挂旧版外交号牌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处理,扣留车辆并收缴有关号牌,通报外交部后,由外交部照会有关机构拖移机动车并限期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换牌、转移登记、复运出境或解体报废手续。各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外交部以及中方执法部门做好上述车辆处置工作。

  八、换牌原则

  (一)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情形的车辆不予换牌。

  (二)未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准的不予换牌。参与此次换牌的外交车辆应当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内。

  (三)对未购买相关保险的车辆不予换牌。参与此次换牌的外交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在有效期内,并在换牌前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对机构超额公车不予换牌(摩托车计入机动车数额)。

  (五)对外交人员及其配偶名下超出2辆的自用车辆不予换牌(摩托车计入机动车数额)。对在任外交人员及其配偶的名下共有2辆及2辆以上自用车辆的,此次可为其名下2辆车换牌,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应当削减为1辆。

  (六)登记于随任配偶名下的车辆,此次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在家庭车辆总数不超过2辆的情形下可允许换牌,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应当办理转让、报废或复运出境。

  (七)已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已报废、复运出境但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公用和自用外交车辆,应由本机构、本人或由本机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应手续。

  (八)在任个人及其配偶名下有问题车辆的,在办理完名下已被查封和扣押、正在接受调查、已记录在案问题车辆及其上述第七款情况的车辆相关手续前,不得申请新牌。

  (九)已被查封和扣押、正在接受调查、已记录在案的问题公用车辆,在有关机构配合中方主管部门处理完毕前,占用公用车辆数额。

  (十)在任且已有外交车牌的中国籍国际职员可参与换牌,但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外交车牌清退手续。在任但无外交车牌的中国籍国际职员不得申办外交牌照。

  (十一)已离任的中国籍国际职员不得继续使用外交车牌,须根据北京市小客车调控相关管理办法,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九、关于国Ⅰ、国Ⅱ车辆

  为治理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近期北京市出台了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的限行政策。近日,使团办将会同北京市环保局提供查询、核实服务。如需了解有关车辆是否为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请于2月10前照会外交部礼宾司。来照请提供有关车辆车牌号、车架号、品牌型号、出厂时间(如有),使团办核实后将在系统“车辆管理/车辆状态查看”栏目中予以反馈。

  十、摩托车新发、换发号牌的申报、审批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现有程序的衔接

  自2017年2月6日起,办理外交车辆各项业务相关手续均须凭外交部使团办出具的《办理外交车辆和相关证件业务通知单》。如当日或之后正在为外交车辆办理有关手续但尚未完成上牌的,有关使馆仍须登录系统补交申请。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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