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买单餐馆为何不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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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券买单餐馆为何不给发票

2023-02-15 00: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成都一些餐饮企业“新规定”遭消费者质疑

  日前,成都市民张先生到某酒楼吃饭,买单时因使用了酒楼提供的促销优惠券,他在索取发票时遭到了拒绝,酒楼的理由是“使用了优惠券就不开发票”。张先生弄不明白:“优惠券和发票凭啥不能兼得?”  没想通用了优惠券就没发票不久前,张先生和朋友一起在成都紫薇东路某高档酒楼用餐,两人总共消费了158元,张先生使用了105元的消费券,自己还补了53元现金。结完账后,张先生向服务员索要发票,却被告知“按规定,使用了优惠券就不能开发票”。  “我是在店里消费的,还付了钱,凭啥不给开发票?”酒楼的答复让张先生没想通。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有面值为100元和5元的优惠券,因为有使用期限,他在买单的时候打算把它们一起用掉。“我让他们开张全额发票,结果不给我开,还说有什么规定。”最后双方争执无果,张先生放弃了开发票的要求,用优惠券和现金结了账。  说缘由  使用现金部分才开发票  2月23日,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酒楼优惠券上看到,注意事项中除了“不得兑换现金,一律不给找零”、“此券不打折扣”外,并没有对开发票进行规定。“这可能是我们的服务员没给客人讲清楚。”对此,该酒楼一位负责人表示,通常情况下,顾客使用了优惠券的部分并没有支付现金,酒楼也没有营业款项进账,因此这部分不开发票是很正常的。  “客人如果支付了现金,那么这部分可以开具发票,但开票金额只能依据支付了现金的多少。”该负责人坦言,虽然餐券上没有注明这点,但客人如果不明白可以向领班咨询,也可以当场拨打地税热线了解情况。对于张先生的情况,她提出“客人可以凭当时的消费凭证,到酒楼去补开发票。”  记者随后走访了成都多家餐饮企业和酒楼了解到,如果顾客使用了优惠券或代金券,消费金额小于或等于所使用的优惠券金额,即没有自己掏钱的话,餐馆就不会开具发票;而如果客人自己支付了部分现金,酒楼就只针对现金金额开具发票。“道理很简单。顾客使用了优惠券,就相当于是我们酒楼赠送的,如果再开发票,酒楼在利税方面就会吃亏。”天河聚酒楼客户经理许玲对记者说。维权益收现金不开发票可投诉“早前,中消协已经叫停商场的返券促销活动,但对于餐饮业的返券促销还没有明确规定。”四川省消委会名誉副会长谷岩表示,消费者购买任何商品都应向商家索取发票,这既是维护自己权益、防止商家逃税偷税的办法,也是出现纠纷后维权的依据。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  成都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消费者开具发票。“因此,虽然无论餐饮业的纳税人采取何种促销优惠措施,消费者都有权向其索取发票,而不受制于纳税人的单方面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酒楼缴纳的营业税额,都是根据其实际发生的(也就是实际收取的)消费金额来决定的,因此张先生使用优惠券结算的105元可以不开发票,但剩余的53元酒楼必须开具发票。消费者如果遇到违法开具或使用发票的行为,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进行投诉。  本报记者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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