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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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3-10-04 22: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决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以下简称九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着力破除“等靠要”思想,坚持规划引导、生态优先、科学治理、绿色发展、铁肩担当,以湖泊保护治理统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九湖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主要任务,以河长制湖长制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加强九湖保护治理工作,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维护湖泊生态系统完整性放在首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严格管控,强化约束。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制度和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坚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和生态减负,确保九湖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一湖一策,精准治理。紧紧围绕九湖水环境状况和流域生态特点,因地制宜,对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作出精准判断,坚持“一湖一策”治理思路,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综合施策,系统整治。以革命性措施抓好九湖保护治理,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布局”的发展模式,先做“减法”再做“加法”;彻底转变“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解决岸上、入湖河流沿线、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彻底转变“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解决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彻底转变“不给钱就不治理”的被动状态,健全完善投入机制,实现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综合施治的彻底转变。

(三)工作目标

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滇池草海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到2020年年底,滇池外海水质达到Ⅳ类(COD≤50mg/L);洱海湖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Ⅲ类;程海水质稳定保持Ⅳ类(pH和氟化物除外);到2020年年底,星云湖水质达到Ⅴ类(总磷≤0.4mg/L),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COD≤50mg/L);到2019年年底,异龙湖水质达到Ⅴ类(COD≤60mg/L)。到2020年,九湖流域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湖泊污染全面遏制,水质持续改善,努力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到2035年,九湖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和稳定健康,基本形成河湖水质优良、生态系统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人水和谐美丽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湖泊流域空间管控

1.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科学测算流域环境容量,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制定并落实九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严格落实湖泊流域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9月底前,洱海、泸沽湖、星云湖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2019年9月底前,九湖全面完成一级保护区划定,并设置规范标志,严格空间管控执法,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

2. 严格管控沿湖开发利用。要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坚决打赢过度开发建设治理攻坚战,决不出现无序开发乱象。严格管控环湖周边旅游地产开发,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湖泊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取水口审批等制度,健全涉湖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根据湖泊流域各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避免土地矿产资源无序开发、城镇化粗放式建设和产业不合理布局,坚决打赢矿山整治攻坚战,决不允许已关停取缔的矿山死灰复燃。沿湖土地矿产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管理要求相衔接,以规划环评优化湖泊流域产业发展布局。

3. 加快推动生态搬迁。要坚决打赢生态搬迁攻坚战,决不发生“人进湖退”的现象,全面实施拆除违建、“四退三还”(退人、退田、退房、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抚仙湖2020年年底前完成“四退三还”工作;泸沽湖2019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完成核心区存在的旅游问题整改,加强旅游信息发布,规范核心区内的旅游活动;洱海2019年年底前完成蓝线、绿线、红线落地工作,完成红线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拆迁退出;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程海、阳宗海2019年年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拆迁退出;滇池巩固“四退三还”成果,实施最严格管控制度,按照《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昆明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88号公告),严格控制沿湖岸带旅游设施和房地产项目。妥善安置搬迁群众,合理选择安置地点,高水准规划建设安置住房,建立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力巩固好“三线”生态搬迁成果,努力维护和展现好湖泊的碧波美景。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1. 加强九湖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按湖泊流域范围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指标,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控湖体取用水量,统筹九湖水资源与城市再生水、农田和城市雨洪水的分质利用,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到2020年,九湖流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对雨洪水的调蓄及综合利用。对水资源短缺、水质改善难度大的湖泊,科学制定引水、补水方案,采取科学调水、合理控水等措施,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

2. 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机制。强化行业用水监管,提高用水效率,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达标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九湖流域范围内州市级缺水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再生水配套工程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大力发展九湖农田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改革进程,在洱海、抚仙湖、星云湖等湖泊流域内建设高效节水灌区。湖滨缓冲区库塘湿地生态建设和低污染水净化工程相结合,实施环湖地区农业节水提升改造工程。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 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九湖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加强入湖(河)排污口监管。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要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对水质优良的抚仙湖、泸沽湖,坚持预防为主、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突出流域管控与生态系统恢复;对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保护的洱海、阳宗海和程海,继续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污染较重的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坚持综合治理,提高湖泊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质量。加强九湖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将治理任务落实到九湖流域内各排污单位,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水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对流域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企业一律实行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环评不通过、生产工艺不达标的项目一律叫停。

2. 加强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要坚决打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决不让“大药大水大肥”的种植方式持续下去。努力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坚定不移推进有机化绿色化,全面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着力提升湖泊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竞争力,努力实现湖泊保护与产业发展双赢。九湖流域要最大限度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调整流域种植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广生态种植模式,打造九湖流域绿色食品牌,加快开展九湖流域农田径流污染防治,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精细农业等技术,实现九湖流域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抚仙湖径流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推广休耕轮作,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持续推进洱海流域农业结构调整,大幅度减少农业用水和含氮磷化学肥料用量;建成星云湖环湖生态拦截型沟渠、库塘与湿地的连通系统;在滇池、异龙湖、杞麓湖试行退地减水,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入湖污染负荷;在程海流域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和观光农业,促进流域减污增产增收;积极调整优化泸沽湖、阳宗海流域农业结构,最大限度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湖泊水质的影响。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依法科学合理确定限养区内养殖总量,因地制宜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 加强内源污染治理。要坚决打赢水质改善提升攻坚战,决不让大面积水质恶化风险发生。对污染严重的湖泊,采取底泥疏挖、植物残体清除等措施,减少内源污染,改善湖泊水质。加大湖泊蓝藻水华防治力度,完善滇池、星云湖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制定完善蓝藻水华预警方案,防范洱海蓝藻水华风险,到2020年滇池蓝藻水华程度明显减轻,滇池外海北部水域发生中度以上蓝藻水华天数明显减少,洱海不发生规模化蓝藻水华。

(四)加强水环境整治

1. 加强流域控源截污。要坚决打赢环湖截污攻坚战,决不让一滴污水进入湖泊。全面抓好环湖截污工程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既要建设好,又要运行好,确保已建成的设施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全面推动完善滇池精准治污体系,强化全流域精细化管理,提升污水处理系统与环湖截污系统效能,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流域内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抚仙湖保护治理三年行动,加大村镇生活污染整治力度,城镇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加大洱海保护力度,巩固环湖截污和“三线”划定成果,2019年全面连通截污管网,真正做到洱海流域生活生产污水全部入网,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加强协调联动和运行管理,洱海流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加快泸沽湖环湖截污治污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新建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行,流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实现全覆盖;推进川滇共管、共治泸沽湖,2020年年底前完成环湖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环湖全面截污;加快旅游特色小镇建设,引导游客向流域外疏散转移。加快程海沿湖城镇、村落截污治污工程建设及提升改造,加强螺旋藻生产企业监管,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进一步消除阳宗海砷污染风险,综合防治周边污染,加强开发区和农村生活“两污”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完善杞麓湖、星云湖流域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20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率提升到90%以上。全面提速异龙湖水体达标综合治理,杜绝流域内豆制品加工企业产生的污染,全面提高截污治污效果。

2. 加强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要坚决打赢河道治理攻坚战,决不让劣质水体流入湖泊。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湖长制,入湖河流制定实施“一河(渠)一策”方案。以入湖河流水质改善为目标,加快推进九湖主要入湖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九湖流域内污染较严重的入湖河流实施治理。洱海要治理好29条入湖河流,控制住最大体量污染源,确保2020年年底彻底消除Ⅴ类及以下入湖水体。到2020年,纳入国家考核的九湖主要入湖河流达到国家考核水质目标。

3. 加强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污染源和违法违规建筑物,设置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警示牌和标识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20年,州(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7.2%、95%。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 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坚决打赢环湖生态修复攻坚战,决不让湖滨生态再受伤害。开展生态圈建设,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实施九湖流域面山修复、陆地生态修复、湖滨生态廊道修复、湖滨生态湿地建设、入湖河道清水产流机制修复、湖内生态保育等生态建设,形成湖泊良好生态保护屏障。以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和重建为重点,开展退化水生态系统修复;以推进“四退三还”为重点,开展入湖河道生态化治理,加强湖泊岸带生态恢复、优化湖滨带生态系统结构,完善和提升湖滨带生态功能;以湖泊面山治理为重点,以本土树种、生态林木为主,林、乔、灌、草结合,实施流域绿化工程,提高流域森林覆盖率,有效涵养水源,拦截地表径流。恢复抚仙湖流域自然水生态系统、建立抚仙湖流域用水外循环系统、用水排水控制系统。

2. 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全面保护湿地,确保到2020年九湖湖泊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实施一批湿地保护项目,采取湿地保护、退耕还湿、退化湿地修复等措施,强化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指导,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取得成效;做好九湖流域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全面推进九湖流域湿地保护。

3. 加强九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加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水生动物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环境。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降低捕捞强度,改善渔业种群结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开展生物治理,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大对“绝户网”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严格涉渔工程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全面加强依法监管

1.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按照保护优先、从严管控的要求,抓紧修订洱海等湖泊保护治理法规,适应更高标准的保护要求。构筑全方位执法监管网络,实行源头监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限时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加大九湖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水质预报、预警以及蓝藻预警能力,到2020年年底形成从湖体到流域全覆盖的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专项监察和综合督查,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环境监察,建立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机制,严厉打击重点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治湖。积极推进九湖“清四乱”行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

2. 建立日常监督巡查制度。落实湖泊管理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和设备,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湖泊督察巡查巡视。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各湖泊管理机构要建立湖泊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细化巡查职责、内容、频次、要求、奖惩等。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各级湖泊动态监管系统,实行九湖动态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优化九大高原湖泊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调整优化完善九湖管理体制机制,确保管理机构运行顺畅。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九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有关州(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湖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推进;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州(市)落实九湖保护治理有关工作。

2. 全面落实湖长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湖长职责,健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推进各级湖长履行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湖泊的水域空间管控、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湖泊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湖泊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湖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规范各级湖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推行湖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湖长制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二)积极筹措资金

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请示汇报,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科技等部门多渠道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进第三方参与九湖保护治理,加快构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多元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跟踪评估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夯实工作基础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步推进原则,由州(市)级湖长负责理清九湖问题清单,制定行动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治、管、保措施。按照省委要求,以有关州(市)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九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湖区及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强化流域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水环境风险应急防范能力。积极推进监测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分析评估体系,强化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信息共享。

(四)严格考核问责

1. 落实三级督察。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督察体系,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湖长、副总湖长对湖长制工作情况和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建立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湖长制有关工作。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要求,制定年度督察计划,对九湖强化督察,全面性督察1年不少于1次。对推进不力的,由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及联系部门提出督察建议。

2. 推进考核问责。建立省级指导、州(市)负责、分级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按照《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问责办法》、《云南省省级河(湖)长州(市)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述职实施方案》建立问责、述职等工作机制,将干部考核工作与九湖保护治理考核成绩紧密挂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湖长及党委、政府给予表扬,对失职失责的由督察单位或河(湖)长制办公室提请同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

1.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加强生态文明和九湖保护治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

2. 公示湖长职责。在九湖的重要位置竖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湖长公示牌,公布标明湖长姓名、职务、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河段范围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3. 推进公众参与。大力推进九湖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公开有关信息,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有关州(市)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湖泊保护治理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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