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常见问题解答(中)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多不饱和脂肪酸能量计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常见问题解答(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常见问题解答(中)

2023-12-19 20: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答:企业自定,同一张标签上的数值既可以来自于计算和/或来自于检测,企业可以根据标识安全原则自定

28.关于标识值的误差问题,农副产品个体间差异率很大,例如,不同的鱼类在不同的季节被捕获其身体内的脂肪含量相差有一半以上,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农副产品若不是预包装的形式,则不受该标准的管理。若是预包装产品的形式,鱼类等生鲜食品属于豁免标识的范围

29.如何理解本标准中的“允许误差范围”?

答:即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与标示值之间可以允许出现的偏差范围,即只要实际含量落在该允许误差范围内,从营养标签标识的角度判定是合格的。

30.本标准中规定脂肪等的实测值≤120%标示值,但是没有下限,如果其脂肪标示10g/100g,结果只有1g/100g,是否合格?

答:本标准条款3基本要求中3.1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3.4规定,“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无论采用任何一种方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产品营养标签上的信息真实、客观,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考虑到由于原料、加工过程、货架期等各种因素造成的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波动,标准中还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在产品保质期内,其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标准中表2的规定。

31.对于配料多且原料来源不稳定的产品,最终能量和各营养素的数值波动会超出标示值的允许误差范围,如何处理?发酵食品指标变化大,有时会超出允许误差,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规范管理,采用质量稳定的原料,做好工艺参数控制,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同时企业应加大检测批次,积累多批次营养素的检测数据,再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各营养素标示值的允许误差范围进行合理标示,将营养素控制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32.企业按照计算法标注营养标签,市场抽查进行检测,结果超出标准允许的误差,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该按照本标准问答(修订版)第五十三条关于标示数值的准确性中的方法确定标签标示的数值。在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若出现抽查后不合规的现象,企业应该确认是否因为确定标签标示值的方法不当,或者由于在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没有以本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又或者产品本身就是不合规的情况等,做出相应的处理。

零界限值的问题

33.QB/T 2438—2006《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中蛋白质的含量要求为大于等于0.5%,SB/T 10015—2008《冷冻饮品雪糕》中对组合型雪糕蛋白的要求为0.4%,而按照本标准规定,蛋白质含量小于等于0.5%,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为0。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按标准“0”界限值标签应标示为0,但实际含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34.标示数值时,是先修约还是先判断0界限值?

答:应先按照修约间隔修约再判断0界限值。

35.处于零界限值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含量为039,计算能量时以0代入计算还是以0。3代入计算?或者两者均可?

答:企业自定,同一张标签上的数值既可以来自于计算和/或来自于检测,企业可以根据标识安全原则自定。

标注问题

36.如何理解本标准条款3.2中的“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是否要一模一样?如原有外文营养标签含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内容,是否可以覆盖原外文内容,加贴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中文营养标签?

答:在中国生产销售的产品,当营养标签采用中外文标识营养成分表时,中外文内容应相对应可参考标准附录B中B.2.3示例的格式进行标识。对于进口食品,当产品标签及营养标签采用的是原国外销标签时,此类产品标签(包括营养标签)可以采用加贴标签的形式以符合我国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因此,对于营养标签部分,可以采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中文营养标签加贴的形式,整体覆盖原有外文标签的营养标签的操作。

37.同一包装中不同产品营养标签中标注的营养素不一致,是否可以采用合并的格式?

答:可以参考标准问答(修订版)第四十五条。

38.本标准表1里没有ω-3系的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如何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

答:本标准规定,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可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内容包括本标准表1中所列的营养成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1外的其他营养成分。不属于上述内容的,不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中。

40.如果营养成分表中只有“4+1及糖”或者“4+1及反式脂肪”,是否要求按照条款4.1进行醒目标注?

答:需要按照本标准条款4.1要求进行醒目标注。

41.脂肪酸如共轭亚油酸、亚麻酸是否可以在“脂肪”项下标示,如列于“多不饱和脂肪酸”项下?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是否可以合并成“不饱和脂肪酸”统一标示?

答:根据本标准规定,除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成分表中还可选择标示本标准表1中的其他成分,以及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1外的其他营养成分。除此之外,其他成分不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

42.营养成分表采用中英文共同标注的形式,如果中文与英文分两行进行标注是否可以?英文的首字母都大写是否可以?

答:中文可以与英文分两行进行标注,对于英文首字母大小写无具体要求本标准附录B给出的6种格式,为企业在标注营养标签时的基本格式。企业在版面设计时可进行适当调整,其目的是为了直观,方便消费者查看。

43.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英文标示单位首字母是否可以大写?

答:本标准表1中列举了能量和各种营养成分的名称、表达单位、修约间隔等要求,是为了指导企业合理标注营养信息,避免造成消费者误解。企业在制作营养标签时,可根据版面设计对字体进行变化,以不影响消费者正确理解为宜。

44.营养成分表样式不是两行一列的表格是否不规范?每行之间都有横线隔开是否可以?

答:为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便于消费者记忆和比较,本标准附录B中推荐了6种基本格式。在保证符合基本格式要求和确保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基础上,企业在版面设计时可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因美观要求或为便于消费者观察而调整文字格式(左对齐、居中等)、背景和表格颜色或适当增加内框线等。

45.包装的总面积小于100cm 2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允许用非表格的形式标示营养成分?

答: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 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 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两者满足其一即可),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其他情况下标示营养标签时,均应按照本标准条款3.3以“方框表”形式表示。

来源:食品伙伴网

部分文章转自网络,侵权或稿费请联系

食品论坛 食品伙伴网 食学宝 食品饮料 食品安全 风向标 Global Foodmate FoodMate Global 食品饮料 联盟 中国 食育网 北京

阅读原文,查看更多行业监管话题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