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关于发布《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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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关于发布《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4-07-04 20: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教发〔2020〕63 号

关于发布《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务处综合各方面意见,对《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更名为《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本规定已由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原《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教发〔2019〕56号)》同时废止。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工学类、理学类、艺术学类、教育学类等).doc

附件2-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管理学类、经济学类、文学类、法学类等).doc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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