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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5: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外国人名是否必须翻译成中文?

已有 7812 次阅读 2019-4-21 13:03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外国人名是否必须翻译成汉语,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要考虑语用,尤其要考虑文体类型,以及文本使用在哪里等等因素。对于学术著作翻译,我支持国内一直有的一个传统――名从主人,径附原文,直入译文――不管原文是什么国家的语言。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大量的错译,也给学术文献的读者提供进一步研究的方便。随着信息时代的全面到来,我国对外学术交往的增加,在学术文献中直接使用原名,可能将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

“译名+(原文)”是一个办法。即译出人名,括号加上原文,方便读者。但是又带来两个问题。

1.阅读起来,中文和原文的两种信息相互干扰,读者必须进行跳读。似乎是对学术文献阅读者进行毫无必要的折磨或挑战。

2.再次出现的时候,用译文还是原文?用译文吧,整体阅读效率又要受到干扰,尤其是译过来好多个汉字,那种很长的名字。用原文吧,就有一定量的中文和原文混用。很多编辑人员大概就是在这里卡壳,从而搬出规定――不得随意混用中文和外文。问题是,在学术性文本中,如何界定”随意“?为了避免责任,也许,有的编辑人员会倾向于把”不得随意混用“解释为”不得混用“。这就极大地增加了译者的工作量。而这种工作,是费力不讨好的,从阅读和研究的效率的角度看,似乎完全没必要。

所以,我个人的见解是在学术文章中直接使用外文原名。

需要留意的是,我接触的一个现象――语用知识(或语用学知识)的普及度非常低,甚至很多经验丰富的文字语言行业的从业者,都不知道语用的概念,因而对学术翻译中很多问题,例如这里讨论的”学术性文本中怎么翻译人名“有过于极端的观点,进而导致各方各执一词,难以交流。这需要学术翻译人继续努力去普及语用学的相关知识。

”学术性文本中怎么翻译人名“是一个非常有趣而且复杂的问题。这里面有一定的灰色空间。欢迎从事学术翻译的同仁留言讨论。或者站内联系我。――吴骏

附:语用学常识若干

(1)语用学是语言学和符号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涉及语境如何影响意义。通俗的说,就是在不同背景下,不同的使用者,对于某个语言行为,得到不同的意思。(2)有了一定的语用意识,我们就会知道,在不同的情景中,面对不同的人,有时候要说不同的话,从而方便交流。(3)小朋友很小,大约2-3岁起,就知道父母两人,或者不同抚养者和自己说的话不同,因此自己也要用不同的话去回应他们。再大一点的时候,他们和同伴说话的方式,和和成人说话的方式会明显不同,表明他们的语用意识有了进步。(4)一般而言,在使用多种语言的家庭中,孩子的语用意识会早一点出现。(5)对于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问候语,不同的称谓,也是语用的要求。就此话题延展,语用学和社会学等学科有关联。(6)为了更好地使用语言,提高交流效率,换位思考是必要的。日常生活里,我们的语用意识和我们的换位思考能力有关。(7)在翻译活动中,考虑到文本的读者主要是什么样的人,翻译者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也是语用的要求。

交流回顾:

常见的人名,例如康德,还是要译出。

吴骏:还是看具体情况。例如,假如现在一本书书名为《XXX哲学研究》,厚大的一本,装帧精美,作者是任教于某大学的某著名哲学家,中央编译出版社翻译出版。在这种语境下,来阅读这学术性文本的人,难道会不知道康德的英文或德文?一般会知道的。如果连学科领域中的常见人名都不认识,只能说明这个文本不适合他阅读。这种情况下,是这位读者需要自己去进修。不应该为了照顾这万分之一的,偶然走进书店,偶然打开学术性文本的门外汉,而要求翻译者和或编辑人员去做很多额外的工作。扩展一下,或许是题外话了,“为了避开极端个案而做出统一规定”,这种思维似乎问题很大。行业性的规定,还是考虑大概率比较好。

“只要是外国人名,就一定要翻译出来”。

吴骏:对于面向大众的新闻,外国人名必须译出。外国人名如何译成汉语,可以参照新华社的两本大字典。对于科普读物,外国人名译出更好。对于有特殊阅读对象的学术性文本,不一定。翻译的目的是帮助交流,如果阅读者已经有交流基础,已经有阅读常见外国人名的能力,还把人名译成汉字,反而违背了翻译的初衷。

请问您是怎样理解“名从主人”的?

吴骏:谢谢。非常好的问题。因为“名从主人”是一个相对抽象的原则,展开来写几篇论文都可能,这里只说我理解的一种“名从主人”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为了保持严谨,名字的主人用什么名字,我们写作者(包括翻译者)就使用什么名字。现在问题来了:对于一个没有汉语名字的人,我们用他们的名字的汉语音译或什么办法,就给他一个汉语名字,这是否合适?在不要求严谨,或者严谨程度不高的文本中,我们或许可以给一个人起一个汉语名字。但在以严谨为生命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文本写作和学术文本翻译)当中,给一些人取名字,就成为问题了。这就是语用的问题――一个汉语名字,一个符号,或者一段语言,产生了我们预想之外的意义,涉及到严谨性的问题了。学术文献(包括著作和论文)要求书写者严谨对待每一个细节,自然要求译者不能给一些人的名字换成另一种语言。一个人,有了两个名称。名“非”,人还“是”吗?名字改了,那个人还是那个人吗?如无必要,勿增名称,就像“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奥卡姆剃刀原则的概括之语),”这几乎是一个哲学问题了。对于人名,学术文献翻译者所能采取的最慎重、最精要主义的办法,就是直接使用原名。

国家出版总署好像有规定,不得随意混用外文!

吴骏:我和好几个出版社的人,包括编辑人员,都有交流。目前为止,没有人能拿出真正的(明文、白纸黑字的)规定。或许有,期待看到。如果谁有,请给我,非常感谢。文末有我的联系方式。

“不得随意混用”,不是“不得混用”。不能因为对于“随意”有不同的理解,就一方面强行规定――不得混用。我们从常理推测,一个管理规定,也很难一刀切,不会直接规定:“所有的地方,所有的时候都不得混用”。万一真有这样的规定,那也是不合理的,需要去呼吁改变它的。题外话,我国以前的交通法规对于红灯右转弯是禁止的,在红灯亮的时候,右转弯也是“闯红灯”,也是违反交通规则的。现在,新的交通规则已经允许红灯下右拐弯。不拐弯的话,后果很严重,至少会因为耽误后面的车辆行人被人骂。管理性质的“规定”是为人服务的,是为了方便人,一个规定不好的话,就要去呼吁改变它。

上面提到,有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是说“不得随意混用”。什么是随意呢?在学术文本中,人名出现的位置,在整个文章里,在整个篇章中,一般不造成误解,因为学术文本和有时候天马行空的文学,和经常篇幅有限的新闻文本不一样,学术文本的整体结构是紧密和丰富的,在学术语境中,人名让人不知所云,造成误解的概率很低。在学术语境中,直接使用姓名的原文,是更加严谨,不是“随意”。

另外,技术上的问题,我这里说的主要是英文,对于原文是阿拉伯文那样的名字,直接进入汉语译文排版可能会有问题。这个都要具体看。很难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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