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员网:关于外籍人员劳动合同到期的离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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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员网:关于外籍人员劳动合同到期的离职赔偿

2024-07-15 17: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如果涉及外籍人员离职,合同到期公司主动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续签(与外方合同有注明解除方式为:劳资双方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于一个月后生效),外籍人员离职后要求遵照中方员工,按照劳动法要求赔付N倍赔偿金是否合理?

外籍人员只要符合就业规定,权利与国内劳动者一样,在合法就业期内也是一样的,因此外籍人员离职后要求遵照中方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订)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十八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外籍员工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前,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法适用外籍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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