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叼走了外卖,该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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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叼走了外卖,该找谁负责

2024-05-30 15: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些日子在豆瓣看见一个帖子,虽然与圈子无关,但是想来还怪有意思的。值得为它写篇文章。

帖子是一个问题。它说的是如果有一次,你点了一个外卖,小哥给你放在了宿舍楼下,然后快递小哥就走了,然后的然后你的外卖被小狗叼走了。这该谁负责呢?

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想起了以前有一则新闻,说的就是买了一份炸鸡,放在学校门口丢失了,一开始以为是有人偷吃,后来报了警才发现对方只是一只狗。这样的结局让对方哭笑不得。

到了冬天,狗子也肚子饿。但是被狗吃掉的东西,你能叫狗负责吗?

你说让狗负责这也并不是完全不行。

虽然翻遍所有的法律我们都不能找出狗偷吃要付的责任,但是《民法典》里有这么一条。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饲养的动物偷吃了我的东西,就是给我造成的了损害,因为我有了损失。那么这是不是就要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就是狗主人来承担责任。因为狗无法承担责任,都说“打狗看主人。”狗犯错的责任也就变成了狗主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就算是遗弃的动物,原主人也要承担责任,而这个的前提是,这个狗是有或者有过主人的。而且你要找到这个主人。很多人走到这步就会觉得这是不是过于麻烦了。有没有能让小哥和店家负责的情况呢?

其实对于这点,我们往往可以参考快递丢失的处理方式来看。外卖其实跟快递没有什么特别多的区别,除了送的东西不一样。外卖送的是及时可以吃的物品,快递送的是远途的物品。而在这里面涉及的法律关系。分别是我们和商家订立的买卖合同。商家与配送订立的服务合同

我们在购买物品的中,其中一项就是商家有义务将东西送到我们的手上。如果我们没有收到物品而商家承担的就是违约责任。但是,我们都知道无论外卖还有快递,我们都填写了确定的地址,也就是交货地址。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那么当商家将物品送到我们指定的地点交给小哥的时候,那么东西的毁损就变成了需要我们自己承担了。所以一旦东西没有了,我们可以跟快递公司索赔。

那么为什么有些可以直接问商家赔款呢?

这是因为,商家和快递公司/外卖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就是要求对方完整安全的送达,如果没有送达出现问题,快递公司将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很多时候快递都会要求大家如果有问题可以拒签。那样的话,问题就是商家和快递自己扯头花,这样就不会涉及到你了。

但是如果你收到了东西,或者你答应了快递小哥放在快递柜里了,就变相等于你签收了。

话题变回原来一开始的话题,如果外卖小哥没有发短信说放着的位置,是你同意的。那么快递小哥要为这次的丢失负责。但是如果打过电话,你说放门口,不翼而飞了,那就已经变成了你自己的责任。

所以结论就是,该送到门口的还是要送到门口,或者让小哥等你亲自去取。否则被狗叼走了,只能自己认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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