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外卖多次被盗,加变态辣将偷外卖小孩辣到医院,法院: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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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外卖多次被盗,加变态辣将偷外卖小孩辣到医院,法院:不犯法

2024-07-15 10: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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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来偷我的外卖吃,被辣进医院凭什么我要负责?”

被告上法庭的小周对此苦叫连连,他认为这件事的受害者明明是自己才对啊。

案件回顾

小周是个很少做饭的男生,平时吃饭都是通过点外卖来解决的,但有几次自己点的外卖却不翼而飞。

一开始他以为外卖小哥送错了位置,后来在点外卖时便让外卖小哥留下照片证明已经送达。

在确认已经送到后,小周才前往小区门口的外卖置物架上领取自己的外卖。

可奇怪的是,当他来寻找自己外卖时发现竟然没有自己的,再看着手机里的照片,小周陷入了沉思,这外卖能自己跑了不成?

随后小周来到小区的监控室,在和物业工作人员描述详情后,便调取监控查看自己的外卖到底是去哪里了。

就是这一看让小周惊呆了,偷自己外卖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邻居家的小孩。

小周是又惊又怒,什么样的家庭能教育出来这么一个年龄只有5岁的小偷。于是带着疑问和怒气,小周敲开了邻居家的门准备和小孩家长好好理论理论。

谁知小孩家长更加过分,看着视频录像里自家小孩做的事是死不承认,甚至怒气冲冲地说小周是在诬陷他们家孩子。

面对这样的状况小周很是生气,偷外卖怎么还有理了,而且纵容自己的孩子去偷别人的外卖,这样的家庭教育不禁令人汗颜。

小周找到邻居就想要一个说法,要一句道歉,现在可好该有的没有得到,反而被人家骂了一顿,于是隔天气不过的小周再次点一个外卖。

只不过这次小周特地在外卖里加了“料”,其购买了三个蛋挞给商家备注要求放变态辣,能把他辣死的那种。

商家也是实诚,果真就在蛋挞里放了能辣死他的变态啦。

等外卖送到之后小周没有急着去拿,片刻之后他再去拿的时候外卖已经不见了,不用想邻居家的熊孩子又出来作案了。

其实小周就是想以此方式劝阻熊孩子不要再偷外卖了,但没想到邻居家的孩子吃了变态辣的蛋挞后出现不适,当时就被救护车拉走了。

之后小孩的家人就一直用微信或者电话骚扰小周,并且让小周赔偿他们医药费2000元。

在索要赔偿未果后,小孩家人将小周告上了法庭。

以案释法

这件事中小孩的行为的确不对,但更过分的是其家长竟然还能说出这样不知廉耻的话。

那么首先,案件中的小孩的确存在盗窃的行为,虽然触及不到刑事案件,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盗窃的可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罚款。

但因为实施盗窃的小孩才5岁,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满8岁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案中的实施盗窃的小孩无法承担相应责任。

但法律不会因为这个原因就不进行处罚,《民法典》中另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本案中,偷拿周某外卖的孩子虽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家长肯定是,那么根据以上规定,其家长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这里不得不说,案件中多次偷外卖的孩子才5岁,一个5岁的孩子怎么会知道去偷别人家的外卖吃?

作为家长不应该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吗?怎么会有多次盗窃的行为,并且一个孩子也吃不完这么多,那么其家长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也不好做评价。

接着案件中非常关键的问题来了,小周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我们看案件中小周的外卖多次被盗,他此时已经是一个被侵权人,那么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为了不再受到损害而进行的正当防卫措施,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小周的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吗?

答案当然是没有的。

首先,辣椒不属于什么有害物质人都能吃,只是能吃辣的程度有所区别,小周点外卖放多少辣椒与他人无关,也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其次,小孩偷别人的外卖属于过错在先,而小周只是对自己外卖被盗做出的阻止行为。

因此小孩偷吃外卖被辣到,小周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也是经过审理,驳回了小孩家长的全部上诉请求,宣判小周无罪。

小结

自从外卖平台普及以后,点外卖成了家常便事,偷外卖的行为也经常发生,只是没有想到这么小的孩子就会去偷外卖,家人还不加以制止和教育。

孩子的言行举止反映了其家庭教育是否到位,也许父母觉着偷一两次外卖不算什么,但久而久之,孩子就会养成偷东西的坏习惯,最终犯下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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