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夏朝法律的总称?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夏朝法律制度总称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夏朝法律的总称?

2024-07-16 19: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是: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

从现有史料来看,这里所说的禹刑,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应该理解为在夏王朝建立以后适应当时需要而制定了法律,适用了刑罚。

以“禹刑”来统称夏朝的法律,一方面是为了表示对祖先大禹的尊崇与怀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借着禹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加强法律的威慑力。

夏王朝建立之后,为了进一步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夏朝统治者就在以往的基础上制定了《禹刑》,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奴隶制法典。

二、先秦时期的主要政治制度及影响?

中国奴隶制政治制度是在原始民主制的废墟上产生的。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奴隶制国家政治制度的确立。

约公元前21世纪,禹的儿子启代伯益为君,破坏了民主推选部落首领的“禅让”制度,开始实行王位世袭传子制度。

王位世袭制度的确立,氏族公社的贵族转化为国家的统治者,氏族的公有土地转化为奴隶主国家的国有土地,建立起奴隶主统治的国家机构、军队和法律制度。

先说结论,先秦时期的主要政治制度及影响如下。先秦时期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宗法制。西周建立以后,周王是大量的分封王族子弟以及功臣的后代为诸侯。通过分封制,周朝扩大了统治疆域,扩大了政治影响力,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实力。

先秦,尤其是夏、商、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政治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神权政权结合

先秦历代统治者都用神权维护自己的统治,神职事务官属的设置,在先秦尤其是夏、商、西周的国家机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夏朝设秩宗,商朝设卜、巫、史,西周设太史、太祝、太卜、太士等,他们既是神权的掌握者,又是国家的重要执政官,权位显赫。

商朝对于国家的政务活动几乎是无事不卜。

商王朝有一个庞大的贞人集团──“多卜”。

西周王朝也把对鬼神的崇拜作为国家政务的头等大事。

统治者列官分职祭祀天地鬼神的真正用意在于“教民事君”。

君主专制制度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国家组织和家族宗法制度密切结合特别是周朝建立后,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和适应大规模封邦建国的政治需要,建立起比商朝更严密的宗法制度和以天子为塔尖的宝塔式的等级权力结构。

“大宗维翰,小宗维城”,盘根错节,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在全国形成一套完整的统治网。

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嫡庶之制,其实质是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关系,确保王位、爵位和财产权世代由贵族嫡长子继承,防止因继承秩序上的紊乱而削弱整个贵族阶级的统治力量。

为适应宗法制度的“家天下”、家国一体化,统治者不仅建立国家政务机关,而且建立了宫廷事务官属。

先秦国家的宫廷事务官属多由王的亲信贵族担任,位处君侧,权倾内外。

商朝的冢宰,西周的内宰,战国时的太宰、郎中令、宦者令等多位尊势隆,权力很大,对政务决策和一代政治具有很大影响。

商周时期开始有内廷与外廷之分,开后来历代王朝内朝与外朝之分的先河,形成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

中央政务机关

中央政务机关是国家机构的主干据杜佑《通典》和马端临的《文献通考》记载,“夏后氏之制亦置六卿”。

商朝政务机关设有食、货、祀、司徒、司空、司寇、宾、军 8个部门,即所谓“八政”。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列国除仍保留西周的司徒、司马、司空、司寇 4大部门外,又新设了一些部门,如设廷尉以掌司法,卫尉以掌宫廷警卫,内史掌租税财政,少府掌宫廷财政,典客掌外交礼仪。

这种政府体制对后来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体制有着直接的影响。

“相”是中央政府机关的首脑

夏代六卿政务官属设司空以总百揆,为六卿之首。

商汤举伊尹为相,仲虺为左相,“任以国政”;商后期的国王武丁,选拔奴隶出身的傅说,“举以为相,殷国大治”。

西周设太宰为外廷百官之长,综理国家政务。

春秋战国时期,自齐桓公命管仲为相,列国诸侯都先后设置了相、丞相或相国。

先秦时期,相的职权很大。

《荀子·王霸篇》说:“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饬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尝,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

“内服”官与“外服”官体制的建立

这是商周时期政治制度的又一个特点。

在商朝,内服官主要指中央政府的百僚庶尹。

外服官是商王派遣的统治被征服地区的地方官,既有商王的诸妻、诸子和功臣,也有臣服于商的少数民族首领。

外服官控制和统治着被征服地区,后来逐渐发展成为诸侯国,从而开了周朝分封制的先河。

作为商代国家地方长官的外服诸侯,对商朝中央承担一定义务,要防守边疆,随王出征,纳贡服役,朝觐,祭祀。

在西周,被称为“内服”官的是指中央政府机关内的职官,“外服”官是指众多的分封诸侯(侯、甸、男)。

外服官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起着藩卫周王室的作用,具有地方行政长官的属性。

但西周的诸侯封国无论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

在国家结构形式上,西周基本上是一个地方分权制的国家。

制度在礼

礼是先秦国家一切制度的依据,据礼以设制度,“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

礼的内容极为广泛,包括国家的一切典章制度,以至社会生活中的婚丧礼仪、宴享朝聘之类。

大凡关于政治、经济、军事、行政、法律、社会、宗教、教育、伦理、习俗等,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国家典章,行为规范,以及吉、凶、军、宾、嘉五类礼仪制度,周人都名之曰“礼”。

周礼使君臣有位,尊卑有等,贵贱有别,长幼有序,形成了严格的法律化与制度化的等级。

礼、乐、刑、政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国家上层建筑整体,其运行与制约关系的变化,无不牵动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关系着国家的治乱兴亡,对后来封建时代政治制度的演变亦有深远影响。

主要是分封制,分封宗亲,分封功臣,

三、夏朝的重要事件和时间?

约公元前1600年商汤革命。

夏朝末年,商汤王经过11次战争,无敌于天下,使得夏王朝空前的孤立,又利用有娀氏的反叛,起兵打败夏桀王于鸣条之野,一举灭夏。由于商汤以武力灭夏,打破国王永定的说法,从此中国历代王朝皆如此更迭,因而史称“商汤革命”。

夏朝时期十大事件

1、大禹治水

大禹治水是夏朝重大历史事件,也是我们熟悉的传说故事,三皇五帝时期黄河泛滥,鲧、禹父子二人受命于尧、舜二帝,任崇伯和夏伯,负责治水,在治水的过程中,禹走遍天下,对各地的地形、习俗、物产等皆了如指掌,禹重新将天下规划为九个州,并制定了各州的贡物品种,在率领民众与自然灾害中的洪水斗争中最终获得了胜利,大禹治水13年,耗尽心血与体力,终于完成了治水的大业,"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典故更是流传至今,这也是三皇五帝时期的重大历史转折,为夏朝历史的开展进行了铺垫。

2、讨伐三苗

讨伐三苗是夏朝主要事件之一,说的是尧、舜、禹时代主要有对三苗的战争,北方的华夏族部落联盟在禹的带领下,同南方的三苗部落联盟为了争夺奴隶和生存空间而进行的一场大规模战争,战争持续数十年,最终以华夏部族的胜利而告终,禹成功消灭了对自己地位构成威胁的竞争者,“禹征三苗”之后,有关“三苗”、“有苗”、“苗民”等称呼在中国史籍中逐渐消失不见,三苗族群遂告瓦解,这场战争进一步激化和破坏了旧的原始社会制度,直接推动了夏朝诞生和古代民族的融合。

3、涂山之会

涂山之会是夏朝重大历史事件,一般被认为是中国夏朝建立的标志,禹在确立王权的过程中,又继续征伐三苗,他统领众多邦国君长并以奉行天命自居,这表明他已掌握了最高的王权,取得了“夏后”的地位,通过这些征伐活动,不断加强了夏禹的王权,为了巩固王权禹又沿颍水南下,在淮水中游的涂山(安徽蚌埠西郊怀远县境),大会夏、夷诸部众多邦国和部落的首领,这就是“涂山之会”。

4、皋陶作刑

皋陶作刑是重要的夏朝时期十大事件之一,传说远在夏朝建立之前的虞舜时代已经有了刑法,皋陶是舜帝和夏朝初期的一位贤臣,传说中生于尧帝统治的时候,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闻名天下,他将黄帝以来(即父系社会建立以来)的原始刑法做了一次较为系统的修订,并在原来“象刑”的基础上,制订了劓、刵、椓、黥、大辟等几种刑罚,为以后的奴隶制五刑奠定了基础,“皋陶作刑”的传说,反映了古人对中国刑法起源的认识,这可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刑事立法活动。

5、钧台之享

钧台之享是夏朝初年发生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禹驾崩后他的儿子启继承了他的王位,东方夷族的首领伯益和启的同姓氏族有扈氏,以维护旧传统为借口,起兵反叛,夏启剿灭有扈氏后,为废除传统的部落禅让制,巩固王权,确立王位世袭,而在都城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召集各地方国首领,举行的一场盛大的献祭神灵的活动,同时这也是一次重要的方国盟会,这次盟会确立了夏启“共主”地位,开始了我国历史上的“家天下”局面,也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正式建立。

6、太康失国

启的晚年,生活日益腐化。

他喜欢饮酒、打猎、歌舞,而疏于朝政。

启死,其子太康继位,也沉湎于声色酒食之中,政事不修,促使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外部四夷背叛。

东夷族有穷氏首领后羿看到夏王朝内部矛盾重重,借太康外出狩猎数月不归之时,乘机掌握了夏的政权。

太康死后,其弟仲康继位,仲康势弱,当了傀儡。

仲康死后,其子相继位。

后羿把相赶走,自己当了国王,这就是史书上称作“太康失国”和“后羿代夏”的故事,这使夏王朝对华夏的统治权悬空四十多年,公认的夏朝历史重要事件。

7、少康中兴

太康失国后后羿称王八年,天下诸侯不服,后羿以有穷国不纳贡为条件,把王位让给了仲康,自己回到有穷国继续做国主,仲康在位后背弃盟约,要求有穷国纳贡,之后夏王和有穷国之间战争不断,羿收重用寒国君主伯明的堂侄寒浞,却被其害死,而少康是中国夏朝的第六代天子,其父姒相被敌对的寒浞派人杀死,这个遗腹子,凭借个人魅力,得到有仍氏、有虞氏的帮助,广施德政,而得到夏后氏遗民的拥护,重新取回政权,成为第六代夏朝天子。

在位期间,少康勤政爱民,专心农业水利,史称为“少康中兴”。

8、季杼江东之战

季杼江东之战是夏朝历史中的著名战役,杼是中国夏朝第七任君主,名字另作予、宁、伫、宇、相曼、舆或作季杼。

少康之子,槐的父亲,少康中兴时奉命在戈诱杀寒豷,夏朝至此复国,予在位期间发明一种用兽皮做的甲,是中国战甲的创始,有了战甲之后,士兵战斗力大增,夏朝便积极对外扩张,彻底征服了东夷各国,夏朝国势也进入鼎盛期。

9、孔甲乱政

孔甲乱政又称孔甲乱夏,孔甲性情乖僻,父不降怕他治理不好国家,就没有传位给他,而内禅给北扃,扃死后传位于子廑,廑死,扃和廑都是平庸得出奇的人物,既没有国君的胆识和气魄,又没有治国之才,又逢连年大旱,田间地头一片干枯,黎民百姓饿死病死无数,才又由孔甲继位,孔甲在位期间,肆意淫乱,沉湎于歌舞美酒之中,一位胡作非为的残暴昏君,使得各部落首领纷纷叛离,夏朝国势更衰落,逐渐走向崩溃,这也是夏朝历史发展中的重要转折点。

10、鸣条之战

鸣条之战是夏朝末年在商灭夏的战争,商汤率领商部落士兵与夏军在鸣条(山西夏县之西)进行的一场决战,决战中汤军奋勇作战,一举击败了夏桀的主力部队,而且乘胜攻灭了三朡,夏桀率少数残部逃往南巢,不久病死。

商汤回师西亳召开了众多诸侯参加的“景亳之命”大会,得到3000诸侯的拥护,取得了天下共主的地位,这是夏朝最重大的事件,战争的结果直接导致夏王朝灭亡,商汤建立了中国的第二个王朝商朝,鸣条之战也是中国古代通过“伐谋”、“伐交”、“伐兵”、“用间”达到战争速胜的最早的成功战例。

四、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说明了什么问题?

夏王朝时,因为社会混乱,所以当时的统治者禹制定了一部刑法,被称为禹刑。

说明了:

1、夏朝时中国已经有了法律,中国法律起源于夏朝。

2、法律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阶级利益而制定的,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夏朝为镇压奴隶反抗而制定了刑法。禹刑并不是禹所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

禹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并制定了较早的成文法典,就叫“禹刑”.

它们规定了奴隶制度下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基本制度,巩固了奴隶制,推动了中国古代历史的进步

五、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的法律是什么?

人类迄今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是《汉谟拉比法典》。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产生的法律是《禹刑》,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奴隶制法典。奴隶制法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最早的剥削阶级法律类型。奴隶制法是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正文:

❶古巴比伦——法律的起源

法律文明起源于亚洲西部的古巴比伦人,此地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法从产生开始,不免被打上一些神与宗教的烙印,但是人们仍然坚信法的产生是正义的体现,法代表着公平与公正,因此法律才得以发展和普及。

《汉谟拉比法典》。它是人类迄今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通过这条神秘石柱,世人得以发现巴比伦昔日的辉煌。短短282个条文,却包括了对现代刑法、民商法、劳工法和社会法等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的内容。

《汉谟拉比法典》石柱顶部的浮雕。汉谟拉比王从端坐的神手中接过法律,庄严声明:“我在这块土地上创造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摩西十诫。 这是继《汉谟拉比法典》之后的另一部伟大法律,在此基础上演绎出的《犹太法典》是指导犹太人3300多年社会生活的权威法律,体现了“人神契约”的平等思想。

❷中国最早的法律制度始于夏朝,据记载,夏朝有一部《禹刑》,是为纪念大禹而以其名字命名的法籍,相当于现代的刑法法典,由于年代久远,其具体内容已无法考证,但夏朝作为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制封建君主王朝,在建立之初便制定了律法规章,以此完善国家的制度与政策,足已证明法律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❸奴隶制法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最早的剥削阶级法律类型。奴隶制法是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

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所有权和对奴隶的人身占有权;

刑罚极端野蛮残酷;

公开确认和维护等级特权;

带有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残余;

奴隶制法律不仅规定了奴隶主的种种特权和奴隶的无权地亿时也公开规定了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人类迄今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是《汉谟拉比法典》。

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产生的法律是《禹刑》,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奴隶制法典。奴隶制法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最早的剥削阶级法律类型。奴隶制法是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汉谟拉比法典》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 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王权不可侵犯;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汉谟拉比法典》较为完整地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六、月刑是什么刑法?

刖刑,中国古代刑法之一,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

在中国历史上

刖刑

夏朝开始有肉刑,当包括刖足在内。

到了周代,刖刑普遍施用,文献中有很多记载。

春秋时诸侯各自为政,各国国君对臣下或百姓动辄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规定的应受刖刑的条款也相当繁多,如“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

《左传》记载,公元前六七八年郑国刖强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卫侯刖针庄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齐国刖鲍牵之足,等等。

楚国还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为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

齐国在景公时,刑罚特别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别多。

秦有刖刑,称断足或称斩趾。

《秦简·法律答问》载:“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趾”。

月刑与岁刑同义,指十二地支相刑的情况。即: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之刑;寅刑已、 已刑申、申刑寅,为恃势之刑;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为无恩之刑;辰见辰、午见午、 酉见酉、亥见亥为自刑。月刑之日多主不吉,忌攻战、动土、兴建,否则多有争斗之事。

刖刑,中国古代刑法之一,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