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3(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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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226)号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坐落 面 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226 叶和明 宅基地使用权 莲都区碧湖镇大陈行政村 87.86/286.36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公告单位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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