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处分决定范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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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处分决定范文(八篇)

2024-07-13 06: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设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经三校部研究决定,针对三校学生经常发生的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在依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基础上,从严从重处理以下违纪行为:

一、对违反出勤纪律的处理:

1、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内在班级作公开检查,三次以上、七次以内,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家长,责令改正后再次发生类似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旷课5学时以内,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家长,5学时以上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加重一级处理。

二、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理:

1、在课堂上随意讲话或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经教育后仍不改正或出言不逊、顶撞老师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听MP3、打牌等行为的,

除没收手机、MP3等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在教室内随意走动、出入教室或无正当理由故意多次请求进出教室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凡在班内有意干扰课堂教学并带头起哄滋事等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打架、斗殴的处理:

1、动手打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三人以上群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参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犯者加重一级处理。

5、邀约院外人员到校滋事或打架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犯者加重一级处理。

四、对损坏公私财物的处理:

1、凡损坏公私财物均须照价赔偿。

2、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凡擅自移动或毁坏消防器材,故意毁坏学校治安、防盗设施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对违反住宿生管理规定的处理:

…… ……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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