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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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示

2024-04-24 19: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诚邀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公示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沈鼓集团”)拟实施增资扩股,现公开征集机构投资者,特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所处行业:通用机械制造业。

2、主营业务:风机、泵、压缩机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3、主要产品:离心压缩机、轴流压缩机、大型鼓风机、大型通风机;各类工业、核电用泵;往复式压缩机等。

4、产品应用领域: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火电核电)、空分、天然气输送、制药、环保、城市基础设施、军工等。

5、产品配套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为100万吨/年以上大型乙烯装置、千万吨/年以上炼油装置、5万立方米以上空分装置、60万吨/年以上PTA装置、60万吨/年以上甲醇装置、5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装置、60万吨/年以上尿素装置、100万千瓦核电/火电泵、125吨推力往复式压缩机、大型长输管线、大型水电抽水蓄能机组、航空风洞试验装置等大型成套技术装备进行配套。

6、主要经营模式:订单式生产。

7、企业核心竞争力:具备自主研发、设计、制造的技术能力;研发、设计、制造水平在同行业中领先、在国际领先;工艺装备精良;产品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市场份额大,客户群稳定;管理团队经验足、能力强,经营效率高;人才储备丰富,人员综合素质高。

8、行业地位、市场地位和重要性:国内重大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国内最大的风机企业;在国内离心压缩机市场居主导地位;为国家重大成套技术装备的国产化作出突出贡献,提升了重大成套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和制造水平,为国民经济发展及安全保障做出贡献。

9、近期趋势:2010年较2009年利润水平有较大幅度增长。

10、发展前景的有利因素:相关行业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产业政策;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和市场地位;通过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提升企业形象;通过建立包括企业核心层和重要技术/管理人员个人持股等在内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人才;地方政府、控股股东及有关方面的持续大力支持等方面。

11、上市计划:拟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待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择机启动。

二、增资扩股方案

1、沈鼓集团拟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进行增资扩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正在实施中,预计10月末完成(尚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23,977

98.6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683

1.34

合计

125,660

100

2、所有机构投资者,将以现金(币种为人民币)形式,按照在竞价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的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

3、本次增资扩股拟在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实现企业核心层及重要技术/管理人员个人持股。相关个人,将以现金(币种为人民币)形式,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个人持股的具体方案,尚待研究制定并报沈阳市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

4、本次增资扩股,拟增发不超过41,886万股(包括机构投资者认购部分和个人认购部分),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三、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具备一次性支付投资款的能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制,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事项导致的风险,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未受到有关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3.投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投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4.机构投资者须为:(1)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或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或(2)金融机构或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规模的投资机构;或(3)沈鼓集团的主要业务合作伙伴或潜在业务合作伙伴。

5、机构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重要关联方,需与沈鼓集团无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

四、选择机构投资者的方式

1、公示期满后,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和条件的机构投资者,确定为初步入选的机构投资者。

2、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通过向初步入选的机构投资者(即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在竞价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的方式,选择机构投资者。上述事宜的相关程序、规则、安排、要求及其他方面内容,将另行及时通知初步入选的机构投资者。

五、重要事项披露

1、沈鼓集团已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增资扩股的财务顾问。

2、沈鼓集团已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机构,已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已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3、本次增资扩股,尚待沈鼓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来进行审议,并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

4、发布本公示,以及向机构投资者提供或接受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不代表对于任何机构投资者存在相关承诺或保证,机构投资者应对沈鼓集团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拟增资扩股过程中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或请咨询各自的财务顾问或律师。

六、公示期、报名及咨询地点、报名程序、报名要求

1、公示期:2010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22日17时。

2、报名及咨询地点:沈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王曙光(024)22566133;(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赵辉(024)25373218;(3)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李绍国(024)25800577;(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陈峰(021)68604866-8910;

4、有意向的机构投资者,需在公示期限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5、公示期满后,不再接受机构投资者报名。

6、不接受机构投资者联合报名。

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0年9月30日

标的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的价格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在竞价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增资扩股的价格

法定代表人

苏永强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注册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拾二亿伍仟陆佰陆拾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11797806-1

标的企业评估值

尚待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进行评估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评估基准日

尚待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确定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

日期

尚待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进行评估及核准(备案)

行为批准的单位名称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

沈国资发[2010]112号

上年营业务收入

47.20亿元人民币

上年利润额

1.59亿元人民币

上年净利润

1.39亿元人民币

职工总数

6,400

安置职工人数

职工安置费

序号

标的企业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23,977万元人民币

98.66%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683万元人民币

1.34%

附件:报名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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