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丁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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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丁解税

2023-12-20 17: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然而,此“加计”非彼“加计”,理解税收政策不能靠想当然,需要仔细研究政策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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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的由来及原理

要明白加计抵减到底是什么意思,先要弄清楚加计抵减的由来,即为什么要出台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最早来源于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文件,具体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是在2019年开始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出台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降低特定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里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后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又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供到15%,又进一步降低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税负。

那么,问题来了,加计抵减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先看39号公告的具体描述: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在笔者看来,加计抵减属于增值税的一项税收优惠,是对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下同)的减征,只不过减征的依据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并不是按一定比例增加进项税额。即增值税加计抵减的原理是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抵减,属于对结果的抵减,并不是增加计算应纳税额过程中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加计抵减,重点在“抵减”,即抵减应纳税额,“加计”只是“抵减”的计算依据。简言之,加计抵减就是“减”应纳税额,而不是“增”进项税额。

用一个小案例解释如下: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只有一般计税业务,当月销项税额为15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加计抵减比例为5%。

按抵减结果计算,则当月应纳增值税=(150-100)-100×5%

=50-5=45万元

按增加进项税额计算,则当月应纳增值税=150-(100+100×5%)=150-105=45万元

上述两种计算方式,虽然最终结果一致,但是计算结果的原理并不相同。

03

现行有效的加计抵减政策

现行关于加计抵减的政策有三项,分别为: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上述纳税人,是指提供生产及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产性服务,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生活性服务单指生活服务,上述服务的具体内容参见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及纳税人适用的范围,需要按照2019年第39号公告及第87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3)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来看,只有1年的执行期限。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即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这里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按照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即该政策的适用主体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2)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3)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4)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5)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即执行期限为5年。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即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2)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3)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4)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5)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即执行期限也为5年。

04

加计抵减的纳税申报

小案例:某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假设只有一般计税业务,某月销项税额为15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加计抵减比例为5%。假定该月为第一次申报。

加计抵减的申报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四”,具体填写如下:

填写上表后,需填写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05

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39号公告出台后,为方便纳税人就加计抵减政策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在2019年4月18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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