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46条》补充实施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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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46条》补充实施细则(一)

2023-07-09 17: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依据市级部门最新文件精神,区税务局、区国资委为大家带来了《宝山46条》实施细则的补充与更新,具体如下:

  区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扩围

  (一)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1.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执行期限

  自2022年7月1日执行

  (三)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材料

  《退(抵)税申请表》

  (五)办理路径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六)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1-12366

  区国资委关于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租减免细则

  (一)政策内容

  扩大减租对象

  一是将民办托幼机构纳入免租范围,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免租;

  二是产权方为本区国有(集体)企业的停车场纳入免租范围。

  (二)申报对象

  对于民办托幼机构、产权方为本区国有(集体)企业的停车场及运作困难的民办非企单位这三类免租对象实行清单化管理,经市区主管部门摸底、告知、初审后,形成免租对象清单,交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协助确认后,形成正式减免对象清单。

  (三)办理路径

  由主管部门告知承租方提交免租申请,国资监管部门将清单发送至相关国有(集体)企业,相关国有(集体)企业根据清单办理免租手续。

  正式减免对象清单形成后,主管部门不再开具证明材料,相关国有(集体)企业一次性办结,原则上不再增补名额。

  (四)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咨询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56165840、56165843

  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专班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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