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事:近代老昆明的“新式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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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事:近代老昆明的“新式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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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昆明城是云南政治中心和军事城堡,驻扎城中的主要是政治、军事官府和各级官员,城堡的主要功能就是保护官府、服务官员,市政建设也为此而立,单纯而原始,如清代对昆明城墙进行的23次整修等。

清代后期实行“与民共有”,大量百姓进入城中,城内以衙署、官邸、庙宇为主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商业得到发展,街市逐渐繁荣。

清末商埠开放,滇越铁路开通,打破了此前以政治、军事功能为主的城堡格局,昆明经济、商业功能空前加强,商品经济加快发展,城区人口大为增加,迅速从军事城堡向近代城市转化,真正意义上的市政管理也从此起步。

昆明自辟商埠建起“经济特区”

早在百年之前,昆明就实行了最初的“对外开放”。

当时中国的许多城市的大门是西方列强用大炮轰开的,而昆明通向世界的大门是昆明人自己打开的。

20世纪初,法国势力自南北上,英国势力从西而来,直逼昆明城下,渗入昆明城中。随着法国人主持的滇越铁路开工,英法领事馆擅自入昆,洋行洋货暗中入城,连邮局都开到了华山南路。

当局“拒之不能、留之不可”,十分尴尬。

当时中国封闭的大门早被西方列强用炮舰轰开,一批通商口岸不得不屈辱地开放。昆明以南的蒙自、思茅(今普洱),昆明以西的腾越(今腾冲)也相继被法、英两国强制开关,海关大权旁落。不少有识之士呼吁,与其被迫约开商埠,不如自行开辟商埠,除弊兴利,以求主动,以保主权,以畅工商。

1905年,滇越铁路开工不久,更有人指出,滇越铁路一旦通车,内外人士、商家商品必然大量涌入,想挡也挡不住,而西方列强迫昆明开关也是迟早之事。为争取主动,昆明开明士绅力促官府上奏朝廷,在滇越铁路即将进入的昆明南城自开商埠。他们的两全之策是:城门基本不开,城外主动开放,自定规则,自行管理,自保利权。

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到宣统二年(1910年),两任云贵总督应昆明士绅请求,奏请自辟商埠,历时五年,终于“申办”成功,成为中国西南地区唯一自辟商埠的城市,也是中国最早的自辟商埠之一。

当局成立商埠总局,制定详细章法,扩大商埠范围,维护行政、警察、司法、税收主权,邮政、电报不许外人插手,并对守法中外商户“一体优待”等。这样一来,商埠秩序稍见稳定。后来法国人要求在昆明“展界租屋”,英国人要求改为通商口岸,以谋地谋权,但因昆明自开商埠在先,英法当局的要求没有实现。

在戊戌维新惨遭镇压、八国联军踏破京城、西方列强狂掠中国的危机中,昆明人为维护中国主权赢得了宝贵的一分,也标志着这座千年古城开始从封闭走向开放。

这片昆明最早的“经济特区”设在昆明南城门外东南,大致以盘龙江为轴心,东起金汁河,西到玉带河,北至敷润桥,南达双龙桥,划定之后,又由官府绘签为据。

这一带本来就是昆明的重要商业区,自开商埠以后,中外商行云集,人流物流攒动,街区迅速繁荣。

昆明开埠引来了新的商业和工业,希腊人的哥胪士洋行和若利玛洋行来了,法国人的帮沙为利公司来了,日本人的保田洋行来了,英国人的英美烟草公司也来了。与此同时,中国的大清银行也来了,造币厂来了,印刷局来了,军械局来了,邮政局来了,电话局也来了。

接着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土货”与“洋货”之争:“土烟”与“洋烟”大战、“土布”与“洋布”大战、“土火”与“洋火”大战、“土伞”与“洋伞”大战等等,结果是落后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许多城乡手工业者破产,而坑蒙昆明人的日本洋行也遭到抵制而出局。

昆明开埠又打造出了新式商人和买办“华经理”,出现了一批大商巨富,民族资本逐渐积累,甚至靠私人资本建起了中国的第一座水力发电厂。

20世纪初,昆明城内多为官府,以明清建筑居多,形成老城区;南门外为商埠,聚集了大量的法式、广式近代建筑,在巡津街、同仁街、广聚街一带处处种着法国梧桐,形成了特殊的新城区。

滇越铁路的开通和昆明商埠的开放加快了昆明的城市近代化过程,政府职能迅速向“市政”延伸,不仅要设官、练兵、屯垦、开矿,还要通商、办厂、建学、修路、架桥、供水、供电、电话、电报、邮政、消防、排污等等,要增加民众就业,要提高职员收入。

清末的昆明城里,除了传统的三级衙署之外,还有了交涉使司署、巡警道署、劝业道署、海关及商埠总局、云贵电报总局、大清邮政局、云南陆军学堂等数十个机关,民间也成立了商会、农会、工会、教育会、禁烟会、天足会等新式团体,昆明人开始悄然从“皇民”转变为“公民”。

老昆明的第一批近代市场

昆明自开商埠后,迅速建起了海关、火车站、洋行、银行、工厂、仓库,出现了近代工商业和近代市场,商店、旅店、茶馆、饭馆林立,商业迅速繁荣。

据统计,到1923年,老昆明城内外大小商铺达4000多家,涉及84个行业,从业人员约1.5万人,占市区总人口的13%,平均每30个市区人口就拥有1个商业网点。当时昆明还有36家规模较大的商业公司和商行,另有洋行15家,全年大宗商品销售额3000余万元。

民国初期,昆明还先后建起了四个比较集中的新型市场:劝业场、云津市场、玉溪商业场和昆明市拍卖场。

图 | 民国初新建的劝业市场

1912年,昆明就在城隍庙(今五一电影院址)前建起了劝业市场。上上下下共有100多个房间,开始时租给商户营业,计划办成一个模范市场,作为昆明和全省新型市场建设的样板。

但当时这一带比较偏僻,人流较少,招商受阻,只好把劝业场楼上部分改为商品陈列所和实业改进会阅书报社,后来又开办拍卖场,每逢周日开场拍卖,成交后照价提取10%的手续费。

1919年,当局又在南城外商埠旁(今书林街中段以东)建起了云津市场。这个市场建成一个棋盘式的楼街格局,共有店铺140多间。吸取劝业场选址的教训,当局在云津市场选址上也费尽心机,把它建在云津夜市原址上,想把夜市的人气传给新建的市场,并把它建成新的模范市场。

出乎意料的是,新建的云津市场仍无法汇聚人气,入场营业者太少,留下不少空屋,只好租给市民居住。后来更在市场里设立妓院,试图激起人气,也悲哀矣。

1920年,玉溪旅省同乡会集资在昆明大南门外忠爱坊东侧建起了玉溪商业场,大概是总结了劝业场和云津市场的教训,玉溪市场建在南门下,这里是进出城交通要冲,本来就是商业繁华之地,加上更好的环境,很受商家青睐,上下共140多间商铺,全部租出,商业繁盛一时。

图 | 早年近日楼前的玉溪街市场

对于昆明百姓来说,这些“模范市场”最大的特点是,一般店铺下午4点就关门了,而市场里最有担当的店铺会“模范”地营业到夜间十一二点。

最早的警察和女警察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五月,派往日本学习警务的学生归来,昆明即试办警察,在圆通寺设立“云南通省警察总局”,后来改称警务公所。警察局设有讲堂操场,按国外方法训练警察,除各段派有警察负责外,还在4区24段各设“文查总”和“武查总”,“配置弁兵,分班站岗,昼夜巡查”,维持秩序。六城门各设警察7名,专门负责警戒、开关城门,稽查出入人员。

除此之外,警察局还主持“建菜市场”,禁止“沿街摊设”的“旧习”,“以便交通”;又在“城内外各择地修厕所,以重卫生”。

警察局旁还设立了“自新所”,让犯法者做“常工”或“苦工”,“教以织布、造环等工作”,对其中“愚不可教”者,则监督他去打扫街道、清除垃圾。犯人劳功所得,提取一部分作为“工头薪资及苦工被服之用”,其余的则存贮起来,待犯人“罪满开释”,“给为营生资本”。

当时的昆明警察“招自市井,既无学识”,亦无经验,履行职责时,难免有出入之处,昆明市民散淡成习,也“不惯干涉”,于是警民之间,“动相龃龉”,问题不少。然而实行警察制后,昆明“街道清洁,小偷敛迹,酗酒赌博,以次减少”,很见成效。于是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向全省推广,也就在这一年,警察局迁到西院街(民国《续修昆明县志》)。

清宣统二年(1910年),昆明城内外又改设9区,其中城内5区,为内中、内东、内南、内西、内北区等,城外4区,为外东、外南、外西、外北区等。区下设派出所,共设53所。每所设警士长1人、警士5人,分两班执勤。每区设司法1人,处理违警事宜,又设巡官2人,督责警士执行职务。省会警察由此粗具规模(民国《续云南通志长编》)。

1934年5月,省武装警察学校招收女生30人,学制6个月,共办两期,毕业后全部到昆明各警署担任警士。昆明街头从此出现了女警察(1996年《云南省志·公安志》)。

1935年9月28日,《云南民国日报》刊载《昆明市的女警察》一文,说这些女警执行任务时,

“挺着胸脯,昂着头,紧张着精神,向着她们一定的目的去做,精神极了。远望她们时,看不出是女子,因为她有男子那样的威武,有男子那样的姿态,萎靡一点的男子,也许还不及她们。”

有外地来昆者在杂志中写道:

“又当见一般女兵、女警察,身着制报,腰佩刺刀,远看几与男兵无异,挺胸阔步,气宇轩昂,另一般老弱残兵自惭形秽,望尘莫及。”

警察催店铺开门

昆明自古有“日中为市”的习俗。明天启《滇志》就记载滇中街子“日中而聚,日夕而罢”。

直至民国初期,此风犹存。

老昆明街上的稀奇事,最让后人好笑的,就是店铺的老板、伙计慵退疏闲,好睡懒觉,早上晏起,除早市外,一般到九十点钟都不开铺。冬季更是畏寒怕冷,要到九十点才慢腾腾地起床洗漱,十一二点才开门做生意,已成积习,以至早上常常要警察去催叫店铺开门营业。

图 | 老昆明街头的警察,是在观察哪家店铺还没开门吗?

辛亥革命以后,当局于1913年裁撤云南府(辖今昆明一带),保留昆明县,直属省政府,而人口稠密的市区建制上属昆明县,但市政划归省会警察厅管辖。

1919年实行“民治”,在翠湖湖心亭建立“云南市政公所”。

1921年,顾品珍率军回滇主政,“云南市政公所”被裁撤,市政仍由省会警察厅负责。

1922年8月,唐继尧回滇后,重设昆明市,建立昆明市政公所。

这里提到的“警察催店铺开门”,就是清末民初“警察治市”的遗事。

当时警察敲门催店铺开门,还有法规可依。

1912年8月28日,云南军政府巡警局向省商会总局行文,称“省城内各街铺户,积习相沿,每日早晨开铺时间,七、八、九点钟不等,甚至有延至十点余钟始行开铺者。此种陋俗,殊非民国肇基、咸与维新之气象”。如此“早眠”,“不特于事业难期发达,实于卫生上诸多妨碍”。警察“职司警政,有正俗之责,应亟革此陋习”,于是“拟定简明规则,出示晓谕,并通令各区,每日饬警认真查察”——每天派警察查究晚开店铺者。

其“简明规则”共有六条,规定“各街铺户统限以每日早七点钟一律开市,若逾限开者,按归类时间每过半点钟,罚金二角”;“各铺户有本日因事停开者”有“早间有事故须至午间或午后始开者”,都必须事先报派出所,“以便稽查”,否则,“无论有无事故,本日停闭不开而不先报知本段派出所者,仍以违规论,照第一条办理”,也要罚款。这还不算,“受罚铺户每旬由本管区局将招牌、职业、姓名、号数及所罚金额,扬榜晓示”。

此规定生效期为1912年9月1日,辛亥重九起义胜利不到一年。

有资料说,直到抗战时期,外地人大量涌入,受其影响,老昆明人早眠晏起的习惯才逐渐改变。

文图资料见《老昆明旧话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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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净宇、昆明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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