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防攀爬安全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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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防攀爬安全措施的意见

2024-06-15 02: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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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七张问题清单”和“除险保安”专项行动部署,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下称塔吊)防攀爬安全措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安全措施

塔吊在安装检测工作完成后(办理使用登记前),应按照下列要求落实防攀爬安全措施:

1.防攀爬措施节点为塔吊的底层封闭入口、安全隔离层入口及楼层通道入口,三个节点日常应设置上锁关闭(不得使用易破坏的锁具或钢丝、插销等简易上锁方式),塔吊司机或检修人员出入时应随手锁门。

2.塔吊底层应设置封闭式防护围挡,围挡高度应大于2米,日常仅供塔吊司机或检修人员出入。

3.防攀爬安全隔离层应设置在塔吊基础标准节(或地下室顶板)至2个塔身标准节位置高度内。

4.防攀爬安全隔离层装置应大于塔身标准节纵横方向各1米以上宽度且高度大于0.5米,各项目可选择定型化安全隔离层装置或采用钢管扣件、模板、钢板等材料现场制作。

5.防攀爬安全隔离层应采取封闭措施,且在通道口处设置可开启上锁门板,日常仅供塔吊司机或检修人员出入。

6.塔吊附墙杆件对应外架位置应设置硬隔离措施防止作业人员攀爬,塔吊司机或者检修人员通过楼层进入塔吊作业时,外架应设置专用安全通道,且在外架通道口处设置上锁安全隔离门,日常仅供塔吊司机或检修人员出入。

二、开展安全教育

1.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作业人员开展严禁攀爬塔吊的安全教育和高坠案例警示教育。

2.施工单位应对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塔吊司机及检修人员开展落实防攀爬措施的安全教育。

三、施工、监理、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制定项目塔吊防攀爬工作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进场作业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塔吊司机及检修人员在塔吊防攀爬安全教育、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批评处罚方面的相关机制。

2.施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进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告知塔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在开展安全教育时应书面告知危险岗位违章操作的危害。

3.施工单位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塔吊防攀爬措施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应在塔吊底层封闭入口、安全隔离层装置外围四周、楼层入口设置明显的防攀爬安全警示标志。

5.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违规攀爬塔吊行为。

6.监理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塔吊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作业人员违规攀爬塔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7.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服从管理,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攀爬塔吊。

8.缙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在建项目落实塔吊防攀爬措施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法律责任

(一)县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未落实塔吊防攀爬措施各项要求、未履行安全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予以立案查处。

(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及其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非从事塔吊相关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擅自违规攀爬塔吊行为的。

2.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3.使用单位未对在用的塔吊防攀爬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的。

4.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塔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事项的。

5.施工单位未在塔吊底层封闭入口、安全隔离层装置外围四周、楼层入口设置明显的禁止攀爬安全警示标志的。

6.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违规攀爬塔吊行为的。

(三)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发现作业人员违规攀爬塔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2.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3.未监督检查塔吊的使用情况的。

(四)作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违规攀爬塔吊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在建项目已投入使用塔吊的防攀爬安全措施有关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防攀爬安全措施的意见.pdf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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