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 编制指南(全文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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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 编制指南(全文刊发)

2024-06-11 11: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轮规划期统一为2021-2025年。

(五) 编制主体

规划编制主体为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我省21个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均应编制本行政区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在上级规划中一并考虑的县(市、区),可不再单独编制。

(六)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3. 《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国函〔2015〕92号文批复,2015年6月印发);

4. 《全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自然资办函〔2019〕1914号文附件);

5.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6. 《四川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7. 《四川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川府函〔2016〕230号文批复,2016年11月印发)。

(七) 编制流程

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准备工作、文本编制、论证报批三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编制队伍、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研和专题论证等工作。应在2020年6月前完成。

2.文本编制阶段。完成规划编制,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应在2020年12月前完成。

3.论证报批阶段。开展意见征求、规划论证及规划报批等工作。应在2021年5月前完成。

准备

工作

(一) 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建规划编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具体工作,积极主动向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与沟通,争取将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列为本级重点专项规划;组织专家对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开展咨询论证,并加强纵向和横向沟通衔接。

(二) 落实编制队伍

基础测绘规划工作专业性强,且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择优选择具备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参与开展资料分析、专题研究、规划方案论证、规划编制等工作。

(三) 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组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经费保障等,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四) 开展需求调研和专题论证

规划文本编制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开展。要组织专家,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对基础测绘需求,探索新形势下基础测绘工作布局、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要围绕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应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与服务、实景三维建设、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十四五”基础测绘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

文本

编制

规划文本一般由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章节组成。

(一) 规划背景

1. 发展现状

围绕本行政区域“十三五”期间基础测绘工作,从测绘基准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等方面,总结取得的成就,分析存在的不足。

2. 形势分析

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对基础测绘的新需要、传统基础测绘向新型基础测绘转变的新趋势等方面,开展分析。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根据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结合需求分析和专题研究成果,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 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市县级基础测绘主要任务包括: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设与运维,基础航空摄影及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获取与处理;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和基础地理底图、基本地图集(册)等的测制与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设与运维;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和分发服务;国家、省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各地基础测绘“十四五”期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就是围绕上述主要任务,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细化的预期性、约束性的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

1.测绘基准建设

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对市县两级城市独立坐标系进行清理与改造,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实现城市独立坐标系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关联。规划期内,应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测量标志至少进行一轮普查,摸清底数和现状,制定维护方案,对永久性重点保护的测量标志实施全面保护。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设、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

2.基础航空摄影和遥感影像获取

规划期内,应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建成区、规划区、重点特色城镇、工业产业园区开展至少一次优于0.05米分辨率的彩色航空摄影;对本行政区域范围每年至少获取一次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全域开展优于0.2 米分辨率的航空摄影;在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或其它重点区域,利用倾斜摄影、激光点云等技术,制作实景三维模型,建设实景三维城市。

3.测制与更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规划期内,在本行政区域开展1:2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DLG)、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高程模型(DEM)测绘与更新,全域覆盖一次;在城市建成区、重点规划区、特色城镇、工业产业园区、重大工程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1:500、1:1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DLG)、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高程模型(DEM)等测制与更新,实现至少一轮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和重点区域实现年度更新或适时更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辖区内乡(镇)和村庄的1:500或1:1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实现“一村一图”、“一乡一图”。

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建立或完善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包括影像数据库、DLG数据库、DOM数据库、DEM数据库、地形图数据库、地名地址数据库等),建设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和分发服务系统。

建设或完善本行政区域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维护更新“天地图”市县级节点,支撑“智慧城市(或数字城市)”和政务云建设,提高基础测绘成果应用服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构建市县级地理实体时空数据库;开展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城市精细化治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5.地图编制

规划期内,编制至少一期本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地图集、政区图、交通图、影像图、地势图等专题图,编制建制镇以上城镇城市地图。

编制市县标准地图,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根据行政区划、行政名称、重要地理信息等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人口资源环境专题图、经济社会专题图、可持续发展专题图等专题图件;围绕政府管理、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的需要,适时编制政务工作用图、重大事件等专题地图;开展“一村一图”编制工作。

6.应急测绘保障

应将应急测绘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建设面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测绘应急备灾数据库,及时提供专题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保障服务。

7.地理国情监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生态修复保护、河湖生态监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领域,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8.基础测绘科技创新

积极开展基础测绘自主创新。在规划实施中,鼓励研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探索基础测绘建设与成果应用服务新模式,推进地理信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集成,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

(四) 重点工程

针对本级基础测绘主要任务,围绕本行政区域“十四五”期间基础测绘的主要目标和实际需求,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利用、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量力而行等原则,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基础测绘重点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五) 保障措施

从组织管理、经费投入、人才装备、科技支撑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按计划有序落地实施。

规划论证

报批

规划文本形成后,应按程序广泛征求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送审稿。

规划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成果

形式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及其他资料。

(一)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本地区基础测绘基本情况、“十四五”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

(二) 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是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包括:

1.基础测绘现状图件:测绘基准现状图件,包括大地基准点分布图、水准路线分布图等;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图,包括不同种类基础测绘成果分布图、基础测绘成果不同现势性情况图等。

2.“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规划图件: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建设规划图、基础航空摄影和遥感影像获取规划图、各种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规划图等。

(三) 其他资料

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说明、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意见修改情况等。

(来源: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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