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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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3-06-14 16: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财经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导项目实施,推进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全力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支撑保障,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推进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绿色转型发展,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聚焦“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项目统筹,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

二、保障措施

(一)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约束性任务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县市区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但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

(二)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要根据市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总体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充分沟通,并于8月26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正式函件电子版。

(三)推进信息公开。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

(四)强化绩效管理。市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自2022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1月18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实施意见》(皖财乡〔2021〕49号),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惠农政策落实见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建立牵头部门统一协调、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合理布局项目,在安排相关项目时,要向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数字赋农项目等倾斜;在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时,要把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手优先列为培训对象。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建立项目库,常态化谋划储备项目,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

(三)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里和市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3-386237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3-3122339。

 

 

附件:1.市本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

清单

2.市本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

方案及任务清单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4.市本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办公平台

发送)

5.市本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办公平台发送)

6.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办公平台发送)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1日     

 

市本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及任务清单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此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业务对口单位:农牧渔业科  

联系人:章昕      电话:3875613

 

二、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此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559号)要求,及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

业务对口单位:农牧渔业科  

联系人:章昕      电话:3875613

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此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的部署要求,特制订2022年度市本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予以实施。

(二)实施条件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实施要求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策。

(五)监管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部省两级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需经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刚      电话:3851571

四、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此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建设6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10项(次)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6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85%以上科技示范户、专家、特聘农技员,90%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和服务效果展示。全市1/3以上基层农技人员接受不少于5天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

  1.确保稳粮保供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调动各级农技推广力量,全面支持稳粮保供、大豆油料扩种、“菜篮子”产品供给,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落实,优先做好冬小麦“科技壮苗”全程田间管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2.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地应用选用适宜本地农业生产的主导品种,完善省、市、县三级主推技术遴选发布机制,重点围绕稳粮增产、地力提升、土壤改良等需求,继续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等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2022年省级发布推介的78项农业主推技术。不断优化专家指导团队,开展技术指导,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遴选、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制度,每位农技人员包保服务不低于5个科技示范户。

3.打造先进农业技术展示平台。聚焦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每个任务县市区建设2-5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开展专项任务实施,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年度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各类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标准样式统一竖立标牌。聚焦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依托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科技带动户,加强农机农艺融合集成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

4.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有需求的地区实施特聘计划,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特聘农技员招募数量、招募标准,原则上每县招募人数不超过5人。完善特聘计划实施办法、规范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严格招募程序,合理确定待遇,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优先续聘考核优秀人员,完善特聘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

5.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规划制定、课程模块设置和师资库建设管理。任务县市区组织开展不少于5天的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鼓励通过收看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基层农技人员较少的任务县市区可以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培训。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皖农人〔2022〕56号),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鼓励农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6.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立“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支持各地建设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落实《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科农〔2021〕6号),加强我市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创新农业科技县域服务模式。在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探索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推动县域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科技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联合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对科技特派团帮扶工作的承接作用,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技人员培训、特聘农技员招募、先进技术示范展示等工作。

8.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广大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等技术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和快速精准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纳入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户纳入培训内容。

(二)实施区域

弋江区、鸠江区及三山经开区承担实施本项目,以粮食生产为主,兼顾畜牧业、渔业及优势特色产业。

(三)补贴标准

1.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1)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

(2)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3)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2.农业科技示范。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3.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报省备案。

(四)实施要求

1.强化统筹协调。各任务县市区要推动政策衔接配套,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能源生态等行业)任务实施,统一报送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

2.规范组织实施。各任务县市区要紧紧围绕2022年总体思路、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要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度,准确掌握执行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4.强化绩效考核。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交叉考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等挂钩。各任务县市区要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

5.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注重选树典型,对在保障农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农技人员等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业务对口单位: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许芳芳      电话:3859191

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此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信息〔2022〕85号)执行。

业务对口单位: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裴浩展      电话:3857060

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

此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通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2年,计划培训18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9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90人。

(二)实施条件

按照分类分层分模块培训要求,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

(三)实施主体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参训农民免费培训。

(四)实施区域

鸠江区、三山经开区。

(五)监管措施

各地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行月度进展报告制度,建立培训班五项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时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措施。

业务对口单位: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许芳芳      电话:3859191

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此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和服务能力、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打造一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

(二)实施内容

一是支持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二是支持农业农村部向全国推荐的第三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三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省级观察点探索经营模式,省级“样本点”信息采集和反馈。四是支持其它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开展以下内容的高质量发展: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示范社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社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扩种大豆油料,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五是支持各地探索开展贷款贴息,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六是支持各级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

(三)实施条件

各县市区动态名录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县市区支持数量不低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总数的10%。安排项目实施主体既要充分发挥示范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发展标杆;也要兼顾县域内各乡镇、各产业的平衡。对返乡创业的农村产业带头人强化政策扶持,通过农村产业带头人的典型示范效应,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四)补助对象

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业务对口单位:政策与改革科  

联系人:王腾      电话:3859201

八、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此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支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自主自愿、保障重点原则,继续实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探索开展粮食作物制种补充性商业保险、扩大实施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鼓励开展其它地方特色商业性保险,不断提升全市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具体按照皖财农〔2022〕420号要求实施,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前期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保费补贴资金,足额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业务对口单位:计划财务科  

联系人:李盼      电话:3862375

 

 

市本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县、市、区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镜湖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不低于90%。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个以上。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支持2021年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支持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支持探索开展贷款贴息,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支持各级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鸠江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不低于90%。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全面履行公益性农技推广任务;建设2-5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500亩;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个以上。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经营管理型50人,技能服务型5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支持2021年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支持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支持探索开展贷款贴息,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支持各级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弋江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不低于90%。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全面履行公益性农技推广任务;建设2-5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个以上。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支持2021年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支持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支持探索开展贷款贴息,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支持各级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三山经开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不低于90%。

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全面履行公益性农技推广任务;建设2-5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个以上。培育高素质农民80人(经营管理型40人,技能服务型40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覆盖面分别≥10%;支持2021年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支持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支持探索开展贷款贴息,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支持各级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实施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提升。

经开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附件2

 

市本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一、开展耕地轮作

此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技财函〔2022〕704号)文件要求,2022年下达我市耕地轮作任务1万亩,主要推行冬闲田扩种油菜、换茬轮作油菜。

(二)实施条件

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的技术路径上,全部实施冬闲田扩种油菜。在操作方式上,采取项目区层层分解下达试点任务,落实实施主体和试点地块。项目实施中,鼓励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鼓励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增强试点示范作用。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镜湖区方村街道内开展油菜扩种及轮作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以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的,单个种植主体油菜扩种面积100亩以上(含);每亩定额补助150元。

弋江区火龙街道、白马街道范围内开展油菜扩种及轮作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定额补助200元(其中区级配套50元)。

(四)实施地点

镜湖区、弋江区。

(五)实施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内容和区域,确保项目实施地块和种植模式符合政策规定,关键是抢抓农时,确保任务面积全部完成。任务面积落实通过验收后,应及时足额将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补助给承担项目的实际种植者。同时,镜湖区、弋江区要对耕地轮作任务落实全过程实行建档立案,有关文件、资料和协议文本均做存档备查。试点任务田块的“四至”经纬信息由所在市统一审核汇总。

(六)监管措施

强化项目调度,在生产关键时期进行实地指导。强化公开透明,通过多种形式推进资金信息公开,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丁卫东      电话:3858160

二、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此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科学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和物种,在大江大湖等重点公共水域实施增殖放流,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2022年计划增殖放流经济鱼类不少于10万尾,放流中华鲟15尾(规格135-160cm),胭脂鱼500尾(规格45-65cm)。

(二)实施主体

鸠江区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区域

长江干流芜湖段。

(四)监管措施

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方案,经专家论证评审,按程序报审审批,招标采购放流鱼种,规范实施放流并现场公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业务对口单位: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华      电话:3875953

三、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

此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和推广工作。项目县2022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技术覆盖率稳步提升,确保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68万亩次、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完成作物肥效、化肥利用率、肥料新产品新技术等田间试验5个,开展农户施肥调查50户,更新土壤养分数据,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建设,优化施肥参数和施肥方案,集成技术模式,监测施肥效果。

(二)实施条件

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党委、政府重视,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性高、工作扎实;土肥工作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配方肥推广应用基础较好,肥料经销网点较齐全。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区域

鸠江区。

(五)实施要求

1.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强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户调查、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加强大数据管理与开发应用,服务支撑化肥减量增效。一是摸清耕地养分。分析整理2005年以来土壤测试分析数据,结合耕地质量监测、污染源普查等其他渠道土壤养分数据,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研判耕地养分现状和变化趋势。二是调查施肥状况。围绕当地主要大田作物,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施肥情况跟踪调查。创新数据采集手段和机制,利用“施肥监测通”小程序调查采集施肥数据,建立施肥台账,构建施肥数据库。三是统筹做好田间试验。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肥效、化肥利用率、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及新肥料新技术试验等,为优化肥料配方和施肥方案提供支撑。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科研教学单位协助开展田间试验。四是制定肥料配方。以耕地养分、肥效试验和目标产量为依据,综合气候条件、主栽品种、栽培措施、施肥方式等精准制定肥料配方,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2.加强农企对接推广配方肥。一是信息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发布区域肥料配方、施肥方案,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政策、技术、市场和施肥配方、肥料需求等信息。二是技物对接。引导企业按“方”生产配方肥,鼓励企业在肥料包装上标示“配方肥”字样,建立配方肥销售网点,以需定产、按方配肥、定向供应。三是供需对接。畅通农企合作对接渠道,联合组织配方肥下乡活动,培育肥料统配统施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全链条”农化服务,推动配方肥下地,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配方肥到田率。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胡勇      电话:3858136

 

市本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县、市、区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镜湖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000亩(冬闲田扩种油菜、换茬轮作油菜)。

 

鸠江区

 

鸠江区农业和林业局增殖放流经济鱼类不少于10万尾,放流中华鲟15尾(规格135-160cm),胭脂鱼500尾(规格45-65cm)。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8万亩次,田间肥效试验数量≥5个,农户施肥调查≥50户。

弋江区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000亩。(冬闲田扩种油菜、换茬轮作油菜)。

 

附件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一、实施内容

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补助,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种猪伪狂犬病实施免疫净化,最大限度控制疫病源头,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有效杜绝病死猪随意丢弃,保持动物疫情总体稳定,确保年度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实施条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初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

三、资金补助对象

(一)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1.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猪伪狂犬:种猪。

2.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种猪伪狂犬:全市(按要求申请不免疫的除外)。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

1.补助畜禽和销毁种类。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牛、羊等。被上述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2.补助测算。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

中央财政对我市强制扑杀和销毁的补助比例为60%。

3.补助经费申请。每年2月底前,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品种及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等。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

2022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按照疫苗招标数量和价格、“先打后补”疫苗补贴需求等,结合省级财政拨付的防疫经费据实安排。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将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畜禽饲养量和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在年底进行预拨,实际差额部分将在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时结算。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给予补助。

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养殖场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按照中央财政规定扑杀动物种类及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承担比例安排。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2021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五、实施要求

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采购、市级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费使用,种猪伪狂犬净化疫苗参照执行。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主采购,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规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由各级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和人员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先打后补”补贴经费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任务清单

 

地区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强制扑杀和销毁

强制免疫

无为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

基层动物防疫(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南陵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

基层动物防疫(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镜湖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

基层动物防疫

鸠江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

基层动物防疫

弋江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

基层动物防疫

湾沚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

基层动物防疫

繁昌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

基层动物防疫(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三山经开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

基层动物防疫

经开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

基层动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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