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人民政府 民办学校信息 关于做好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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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教委、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区教育部门或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合法有效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党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二)学校建设。本年度办学条件改善,校园环境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添置等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学校管理。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办学效益。 三、年检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教委负责本镇(街)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及对镇(街)的抽查。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1、机构自查(5月11日——5月17日) 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年检要点、评估细则,对办学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撰写自查报告。自查结束后,请于5月17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和体育局318室(许可服务科),镇(街)校外培训机构报送至本镇(街)教委,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需报送材料如下: (1)年检报告书; (2)学校自查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审计附表; (4)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6)校舍相关材料:①房屋产权证(租赁办学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③房屋抗震安全证明材料。 2、实地检查(5月18日——5月31日) 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年检工作小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采取听取办学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办学条件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时,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校长、教职工要全部在校。 各镇(街)教委对本镇(街)校外培训机构做出初审意见后,请于5月25日前将年检结果及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材料统一报送至区教育和体育局318室(许可服务科)。 3、总结公示(7月上旬) 年检结束后,年检工作小组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实地检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得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不合格四个档次。年检结论将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分两批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一批公示年检“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第二批公示“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同时,年检数据将归集到“互联网+监管”平台。 四、年检评估说明 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确定为年检“整改”或“不合格”单位。 (1)学校管理混乱,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的;不自觉接受或不配合教育部门管理的。 (2)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和举办者,擅自设立教学点,擅自分立、合并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3)发布虚假广告、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任教,未按规定聘用外籍人员的。 (5)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或变相撤出的,指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的。 (6)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7)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不遵守全区疫情防控安排,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工作预案不完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不力的。 (8)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9)存在其他违规办学行为的。 年检结果评定为“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计入年检“合格”档次,复查仍不合格的计入年检“不合格”档次。年检不合格的,当年不得进行招生;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办学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年检工作是对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全面大检阅、总评价,也是各校外培训机构相互交流、共同提升的有效途径,更是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法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参照。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各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校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和迎检等工作,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总结,要确保年检材料中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区教育和体育局年检工作小组和各镇(街)教委要全面准确把握学校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通过年检工作更好地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兖州区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2、兖州区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3、兖州区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济宁市兖州区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 年 检 报 告 书 机构名称: (盖章)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22年 月 日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制 年 检 承 诺 书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我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2021年度年检报告书,作为本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我保证所报告的内容及提交的年检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各方面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全称) 办学许 可证号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办学许可证 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学规模 个班, 人 办学地址 联系电话 办学层次及形式 学校性质 举办者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校 长 联系电话 校舍情况 占地面积 共计 亩 自有: 亩 租用: 亩 租赁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 共计 平方米 自有: 平方米 租用: 平方米 教职工 情 况 专职 兼职 管理人员 专任教师 外籍教师 合计 二、党组织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建立形式 □党支部 □党小组 □联合支部 □党建指导员 现有党员人员 党 组 织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政治 面貌 职务 三、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序 号 职 务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政治 面貌 学历 在校 职务 专 兼 职 身份类别 1 理(董)事长 2 理(董)事 3 理(董)事 4 理(董)事 5 理(董)事 ……… 监 事 ……… 注:董(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且须为单数。 四、培训开展情况 培训人数 课程名称 小学段人数 初中段人数 高中段人数 合 计 合 计 五、教材使用情况 教材名称 使用学段 教材性质 出版社名称 出版号 六、教职工名单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历 身份证号 持何种资格证书及编号 在校所任职务 专兼职 是否办理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 备注 注:须填报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情况,可另加附页。七、外籍教师情况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国 籍 护照号码 外国教师资格证 具有TEFL、TESL、TESOL、TKT、CELTA等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证件照片反正面)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证件照片反正面) 注:1、学校需要提供《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或《开通聘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系统账号的批复》; 2、没有聘请外籍教师在姓名栏内填写“无”。 八、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及用品情况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现值金额(元) 自有 或租用 本年内购置的划“√” 九、财务自查情况 单位:万元 总 财 产 总计 举办者累计投入财产 办学积累的财产 捐赠 投入资金 投入 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文物文化资产 收益 限定性净资产 发展 基金 资产 货币资金 本年度投入资产情况 项目 举办者或股东投入 学校投入 捐赠 合计 现金 固定资产 明细: 明细: 明细: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本年结余 开户银行 及账号 预收费监管账户 风险保证金缴存情况 本年度收费情况(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课时) 收费课时 或收费周期 使用票据 收入总金额 合 计 十、学校变更情况(若无变更,直接填“无”) 本 年 度 变 更 事 项 变更事项 批准时间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学校名称 举 办 者 法人代表 校 长 理事会成员 注册资金 办学地址 学校历史沿革: 例:XX年XX月XX日,学校成立,批准文件:XXXXXXX。 XX年XX月XX日,学校XX事项变更,由XXX变更为XXX,批准文件:XXXXXX。 注:该栏请按时间顺序填写学校批准筹设、正式设立的时间(年、月、日)、批准文号及办学过程中学校名称、举办者、法人代表、董(理)事长、校长、注册资金、办学层次、地址等重大事项变更的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变更前后的内容等。如本年度无变更情况请填写“无”。 十一、年检意见 校外 培训 机构 申报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 (街) 教 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兖州区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查情况 检查情况 A1 党建 工作 B1 党建工作 C1加强党组织建设,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A2 办学 方向 B2 指导思想 C2 ①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②有明确的近期办学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B3 依法办学 C3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有效。 C4办学行为规范:①严格按审批的层次、类别、规模、范围进行办学;②校名、校牌使用规范,与办学证件一致;③招生广告规范,无违规招生行为;④使用正版教材,征订渠道规范。 C5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举办者、校长、章程等发生变化,能及时履行变更手续,不擅自设立分校及教学点。 C6 管理制度健全,办学目标明确,并认真组织实施。 C7 建有对外信息公示栏,公示信息齐全、规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有:①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②教师信息;③培训内容;④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办法。 C8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A3 管理机制 B4 组织机构 C9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依法履行职权。董(理)事会、校长或其他决策机构人员符合办学要求,身份、资质等证明材料齐全。 C10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C11 ①机构设置健全,规章制度完备;②教务、政教、后勤等部门职责明确。 B5 领导班子 C12校长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专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C13领导班子成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熟悉业务、团结协作。 A4 办学条件 B6 校舍与 场地 C14 ①有独立、安全、稳定的办学场地,房屋具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房屋抗震安全鉴定);②租用场地的须有合法的租赁合同,并在有效期内;③有与教学相适应的教学和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教学区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3,人均教学面积达到培训需求。 B7 教学设施 C15有满足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及培训规模需要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B8 师资队伍 C16①有与所开设专业相适应、稳定的教师队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②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③教师信息(照片、任教内容、班次、教师资格证)公示规范;④未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⑤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务协议。 A5 学校管理 B9 教学管理 C17 ①培训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求,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有规范的教学计划;②教学常规落实到位,有检查,有评价。 C18入学前,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C19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C2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科类培训课程。 C21不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选拔性考试、学科等级考试和竞赛及进行排名等违规行为。 C22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 B10 学生管理 C23结合教学内容渗透德育工作。 C24 ①学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②学生基本情况和班级管理资料健全。 B11 安全管理 C25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健全,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C26 办学场所无安全隐患;按要求配备了消防安全设施,消防设备数量充足,能及时更新、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设备齐全、数量充足;消火栓内有水、无遮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少于2个,并始终保持畅通。 C27 配备有专兼职安保人员及必要的安保器械,一键报警设备运行正常,有安保人员值班巡查记录。 C28配有安全监控装置,监控探头数量充足,校门口、走廊、教室等关键部门监控“无死角”。监控视频保存时间,城区学校不少于90天,农村学校不少于30天。 C29 校内无用电安全隐患,电器线路有漏电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安全要求;。 C30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有排查台帐;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有档案记录。 C31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 B12 财务管理 C3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簿齐全,财务档案设置规范。 C33 按照《济宁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要求,开设了唯一的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学校预收费全部存入该账户。已足额缴存风险保证金。 C34 严格执行收费有关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符合规定,一次性收取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收费票据符合财税管理要求,票据填写规范;收费、退费制度进行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C35 ①依法建立和实施学校预决算、财务审计等财务管理制度,账册齐全,账目清楚;②有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③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财会人员。 C36 ①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学校存续期间,学校财产没有用于转让或校外担保;②学校办学经费没有被挪用或抽逃,办学经费积累用于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 A6 疫情防控 B13 疫情防控 C37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A7 师生权益保障 B14 教职工权益 C38 ①与教职工签订合法聘任合同;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C39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业务培训和思想品德教育。 B15 学生权益 C40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C41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附件3 兖州区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镇(街)教委(公章) 教委主任签字: 序号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 举办者 办学规模 办学性质 办学许可证号 年检结论 注:年检结论设优秀、合格、整改、不合格4个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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