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拓展公司机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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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拓展公司机构服务协议

2024-06-12 22: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团建拓展活动服务协议—活动保独家提供的合同范本

No:2020-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0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公司名称:

联系人和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人和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拓展训练、团建活动、员工培训等培训或活动(以下称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活动计划参加人数        人,活动地点        。

当天实际参加人数少于计划参加人数时,按照计划参加人数结算。实际参加人数多于计划参加人数时,按照实际参加人数结算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条 活动时间自2020年      月     日        时起至      日       时止。

第三条 费用结算明细和活动日程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本协议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整作为活动预付款,活动款项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定金可充抵活动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活动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内容为培训费、活动费、会议费的发票(增值税发票,税率    %  )。

第四条 甲方在活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能结清活动款的,按自然日支付滞纳金,每个自然日的滞纳金为余款的千分之五,滞纳金和活动款在15个自然日内一并支付给乙方,到期未能支付的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并组织活动的实施。活动开始前,乙方应给予甲方人员相应的安全指导和提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乙方有责任及时将活动中发生的变化向甲方联系人通报;除紧急情况外,改变原计划须甲方代表同意。

2、活动中发生突发情况、紧急情况或特殊天气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酌情终止活动项目或者调整活动内容,由此导致部分项目无法在户外执行而改为室内执行,由此发生的室内场地(会议室、体育馆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为保障各批次学员到达基地后都能顺利办理入住,乙方有权根据当日学员入住情况自行决定甲方活动结束当日的退房时间(早饭后退房、午饭前或午饭后退房),退房后由乙方免费提供行礼存放场地。

3、在活动中甲方人员如违反乙方的活动纪律和国家法律,或从事活动安排以外的活动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为保证活动参加者的权益,乙方为甲方办理专项意外伤害保险,身故和伤残额度    万,医疗额度    万。甲方应在活动前1个工作日提供所有参加人员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电子表格给乙方,乙方在投保后需向甲方提供保险公司盖章的投保确认书。因甲方未能在活动开始前1个工作日提供准确无误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而导致无法投保或投保失效,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主动放弃保险或者主动要求降低保险保障内容和额度,由此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户外团建拓展活动属于高风险活动,乙方会认真做好安全保障义务,但依然无法完全避免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对每一位参加者给予鼓励、指导和保护,但不会强迫参加者参与活动,任何一位活动参加者均可结合自身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做出选择。甲方人员如有受伤,不论严重与否,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在保险有效期内至公立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如甲方人员在现场发生意外伤害,未能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且未能在保险有效期内就医或者超过3天就医宽限期后就医,导致保险无法理赔,责任由甲方承担。

2、活动中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甲方人员由于自身疏忽大意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者未征得乙方工作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行动,或不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违反乙方活动现场安全指导,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内受偿,乙方不再另行承担责任;因饮酒、吸毒、违法犯罪、自身疾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甲方人员如有怀孕、心脏病、心脑血管病、高血压、哮喘病、糖尿病、脊椎间盘突出症病史或者其它突发性疾病和相关病史的、身体有过重大伤害尚未痊愈或不便剧烈运动的、有过粉碎性骨折病史的、有过脱臼或者习惯性骨折病史的、有过精神病相关病史的,或处于疾病治疗期、恢复期的、未满18周岁且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已满60周岁的,以上情况严禁参加活动。甲方承诺已经严格对照本条款约定核查自身情况,且保证活动参加者不属于以上情况,甲方对参加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真实性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人员如有骨折、脱臼、整形整容史、开放性手术或低血糖病史、过敏症,或有其他特殊身体或精神状况、或者近期连续熬夜睡眠不足的、偶有心跳心慌情况的、3年内有过骨折、脱臼、整形整容史、开放性手术病史,或有其他特殊身体或精神状况,甲方有义务在活动实施前核查清楚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在活动期间予以特别关注和指导。

5、甲方人员在活动中发生以下免责情况,责任自负,乙方和保险公司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救助、就医费用自理。免责情况包括:活动前已有的伤害或既往病症;活动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在此次活动开始后发生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故意行为、自残或者自杀;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拒捕;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伤害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药物过敏;接种疫苗、怀孕(含宫外孕)、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意外所致的流产、分娩;脊椎间盘突出症、扁桃腺、腺状肿、疝气、生殖器官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者癫痫发作期间;感染性传播疾病、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醉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发生任何意外;个人携带并自行保管的首饰等贵重物品的毁损和丢失;到河道、湖泊、溪水中戏水或游泳;去私立民营医院、个人诊所、药店的就医治疗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临时取消或者延迟活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约定解决:提出取消或者延迟活动一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说明的方式通知对方,以便于对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提前知悉,避免发生损失;如有损失发生,提出取消活动的一方应予全额赔偿,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取消或者延迟活动的原因和对对方损失的补偿方案;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取消或者延迟活动;于活动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取消或者延迟活动,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费用30%的违约金;于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取消或者延迟活动,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0%的违约金。由于临时取消或者延迟活动,给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由提出取消或者延迟的一方进行赔偿。

2、活动开始后,若甲方退出活动或者临时取消部分项目,乙方不退还甲方任何费用,按全额费用收取。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活动不能如期举行或部分活动项目不能顺利完成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双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受阻方应当尽最大努力提供使协议目的可以达成的方案;在可能的情况下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并且受阻方在尽到最大努力的情况下,无法提供使协议目的达成的方案的,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活动结束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自行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双方有管辖权的法院。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承办人签字:         

 

 

甲方联系人电话:

 

 

邮箱: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承办人签字:

 

 

乙方联系人电话:

 

 

邮箱: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附件1:活动行程表

附件2:活动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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