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中小学教师学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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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壁市中小学教师学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05 06: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赤教政〔2022〕34号

关于印发《赤壁市中小学教师学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蒲纺教办,机关各股室及二级单位:

《赤壁市中小学教师学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5日

赤壁市中小学教师学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标准,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评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规范评价程序,公开公正,讲求实效,易于操作,确保评价的真实度、可信度。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10分)”“岗位履职(10分)”“教学教研常规(20分)”“教学能力(20分)”“教研绩效(10分)”“德育工作(20分)”“评教(10分)”“附加分(10分)”八个方面,总分110分。

(一)职业道德(10分)

教学人员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结合学科特点实施德育教育。在师德师风方面,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市关于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带生补课及非法办班等相关规定,职工消极怠工,酌情扣除考核得分。

1.有下列情况者,此项不予以记分。

(1)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违纪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者(以相关单位处理意见为依据) ;

(3)个人课题、论文、专著等被确认为抄袭行为的。

(4)私自办班进行有偿家教或在培训机构兼职;

(5)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

(6)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行为者。

2.其他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情况者,酌情扣分。

(二)岗位履职(10分)

1.工作纪律(5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参加集会、监考及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各学校根据学校的考勤制度、绩效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量(5分):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和学校按照周工作量标准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执行任课标准。

能够完成学校按照周工作量标准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计5分。因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而导致工作量不满的,每学期扣3分。

学校原因导致工作量不足80%的,均按80%计算;超出80%的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其中有兼任学校指定岗位相应工作量的,可按满课时计算。

教师工作量具体标准见《赤壁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工作量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赤教政〔2016〕50号)。

(三)教学教研常规(20分)

学校可结合本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赤壁市教育局关于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赤教政〔2019〕74号)、《赤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过程性评价的通知》(2019年3月发)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制定本校的教学教研实施方案。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40%,不合格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余认定为合格。

1.备课(5分):备课要求可参照《赤壁市教育局关于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赤教政〔2019〕74号)、《赤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过程性评价的通知》。

2.上课(9分):随堂课调研,教学评价可参照《赤壁市教育局关于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赤教政〔2019〕74号)、《赤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过程性评价的通知》。

3.作业与评价(3分):作业评价可参照《赤壁市教育局关于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赤教政〔2019〕74号)、《赤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过程性评价的通知》。

4.教研活动(3分):相关要求可参照《赤壁市教育局关于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赤教政〔2019〕74号)《赤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过程性评价的通知》。

(四)教学能力(20分)

教学能力各项指标学校可结合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学校发展性考核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细化、评分和折算。

1.教学成效(10分):学校结合本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等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学科成绩的水平指数、效能指数从不同方面进行比较、细化,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在考核量分中,要对测试学科和非测试学科进行区分考核。

学校对教师教学成效进行考核时,要根据各阶段学情的不同,对考核结果分优秀(A等)、良好(B等)、合格(C等)与不合格(D等)四个等第,优秀计10分,良好计8分,合格计6分。优秀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50%,不合格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余认定为合格。

2.公开课或讲座(5分):教师每学期应上公开课(讲座)一次,学校应组织听课、评课,评课结果作为学校评教的参考。公开课或讲座获得省、市、县、学区、校级一次得5分、4分、3分、2分、1分。

3.教学基本功比赛(5分):参加教学基本功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教学设计、案例、教案、说课、评课、命题、课件、课程教学评比等),在省、市、县、学区、校级获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

(五)教研绩效(10分)

1.荣誉(5分):获省、市、县、学区、校级综合先进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省、市、县单项先进按综合先进分值的一半折算。综合先进指劳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工作者、师德楷模等。单项先进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评选的各类奖项:优秀后勤工作者、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

获市第一层次(省教坛新秀、市级名师、市级名班主任、市级名校长)、市第二层次(市教坛新秀、县级名师、县级名班主任、县级名校长)、市第三层次(市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县第三层次(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等教学荣誉称号的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本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计2分(最高计2分)。

文明班级的班主任与优秀班主任同等计分,但不重复计分;年度考核优秀名额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同学期先进以最高项计分,当年享受。

2.论文、课题、论著(3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在省级、市级、县级获奖分别计3、2、1分。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级刊物(“CN”或“ISSN”刊号)上发表的论文分别计3、2、1分,多作者的论文以作者数均分。承担省级及以上课题(当年已结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计3分,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或教材的计3分,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竞赛指导(2分):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省、市、县、校级获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

以上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不同项目根据获奖(发表)等次酌情累计加分至满分为止。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六)德育工作(20分)

1.班级管理及荣誉(10分):在本校班主任工作评定中位于前 1/3 区间得6分,成绩中等得4分,成绩一般得2分,成绩差不记分;班级荣誉,班集体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荣誉的计4分,市级的计3分,县级的计2分,镇级1分,校级的计0.5分。

2.家校共育(10分):做好家访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带头全员参与家访工作,班主任、任课教师要主动和家长沟通,坚持实地家访,每学期至少要上门家访不少于90%学生,并形成家访台账,每少一人扣1分。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学生、贫困学生、学困生、单亲家庭子女、心理异常、行为异常等特殊类型学生要做好摸底统计,要做到每学期必访,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一对一”结对教育帮扶措施,记入学生身心健康档案,没有建立档案扣2分,没有帮扶措施扣2分。开好家长会。每个班每学期初都要召开一次全体家长会,并有会议记录等台账,每少1次扣1分。

非班主任参与家访、家长会同班主任工作计分。

(七)评教(10分)

包括学生评教(3分)、家长评教(3分)和学校评教(4分)。分别根据学生评教问卷调查反馈及学生座谈会反馈、家长评教问卷调查反馈及家长会反馈和学校行政进行综合评定。对于从事主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评教中应给予适当倾斜。小学段学生评教和家长评教统一由家长进行评教。

评价结果分优秀(A档)、良好(B档)两个等第,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50%。

(八)附加分

1.班主任年限(3分):每学期设班主任工作激励分,对于当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计1分,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及以上的加1分,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15年及以上的加1分。

2.超课时(2分):工作量超课时的,每周超1课时,每学期加0.5分。

3.职务(3分):担任正校级3分,副校级2分,中层正职、年级组长1.5分,中层副职计1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参照中层副职。同学期以最高项计分。

4.特色发展(2分):“双减”背景下教师能积极探索适合学校实际的课程模式,形成具有特色的学校拓展性课程并取得业绩的。带领学校学科团队为学校创建、特色建设取得荣誉的科室团队。给予适当的分值。

四、考评方法

1.教职工的综合考评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考评实施办法,按照教职工各自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教育局备案。

2.教职工的综合考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期未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注重考核评价的多样性,坚持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实行量化计分,总分110分,通过考评使每一个教职工都有一个量化的分数。

五、考评结果的确定

(一)教职工综合考评结果由各学校确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比例由各校确定(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教师总数的20%)。

(二)教职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个人课题、论文、专著等被确认为抄袭行为的。

3.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进行有偿家教或在培训机构兼职的;

5.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6.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

8.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9.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10.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中小学校教职工的学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选调、交流、评先评优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考评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考评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评结果是教职工岗位聘用的主要依据。按综合考评排名,结合学校编制及学科结构、工作岗位所需情况,实行淘汰制,对不适宜任教高中的教师要转为教辅人员或到初中任教;不适宜任教初中的教师,要进行跟班学习后到小学任教;不适宜任教小学的教师要待岗。总之,不合格的教师要坚决离开课堂。

4.考评结果是教职工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坚决不能晋升为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能评先评优。

5.对无故不参加考评的教职工,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组织领导与实施

1.教职工综合考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综合考评工作。

2.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制订考评实施方案。

3.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根据实际制订本校考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综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成员中普通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要推选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考评工作。

4.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考评工作小组、学科组、年级组、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及家长在教职工考评中的作用。考评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各学校教职工综合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考评过程要透明,考评结果要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附件:赤壁市中小学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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