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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02: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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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提高城镇燃气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贯彻节能减排政策,保障供气安全,促进燃气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制定本规范。▼ 展开条文说明1.0.1 条文明确了本标准编制的目的。城镇燃气规划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具有政策性、综合性和专业性强特点。目前全国各地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内容深度不统一,且尚没有相关的国家规范可依据,因此提高燃气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是本规范制定的首要目的。 根据国家能源、城镇化发展方面的政策,发展城镇燃气是贯彻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利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燃气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前提。此外,燃气设施建成后,不应轻易变动,因此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应有一个深思熟虑的、统筹考虑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城镇燃气规划做指导。 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节能减排政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燃气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或镇规划中的燃气规划的编制。▼ 展开条文说明1.0.2 条文旨在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应为与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阶段相对应的燃气专项规划的独立编制,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中燃气专业规划可参照编制。

1.0.3 城镇燃气规划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坚持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和能源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进行编制。▼ 展开条文说明1.0.3 燃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安全供应、使用是首要原则,城镇燃气规划编制也应遵循该原则。此外,燃气一旦供应,大多数情况下便不能出现较大波动,更不能中断,所以城镇燃气规划编制还应坚持稳定供气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燃气在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等环节涉及到能源(包括水、电、气等)的消耗,燃气工程项目的建设也应遵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城镇燃气规划的编制也应坚持节约能源的原则。 燃气虽是清洁能源,但在燃气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困扰。城镇燃气规划应坚持环境保护的原则,在前期阶段认真分析对项目实施可能遇到的环境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不能把解决民生问题的好事办成了坏事。 燃气厂站设施建设需占用大量永久土地,鉴于国家的用地政策和目前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城镇燃气规划理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前提条件是:①保证必要的技术工艺和功能要求;②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经济运行;③方便维护管理。基本方法是:依靠科学进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或者通过技术革新,改造原有设备的布置方式等。 城镇燃气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并考虑城市、镇的自身的能源条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编制。

1.0.4 城镇燃气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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