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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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2024-07-10 1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民政方面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负责县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党建工作。

(三)负责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落实,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检查和管理;负责镇(街道)边界争议的调处,参与市县际边界争议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地名志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的申报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撤县设市(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拟定、申报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婚姻、殡葬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和站点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三)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四)承担全县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兜底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执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城固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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