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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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政策解读
根据《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3〕14 号)文件精神,我县积极倡议大家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家人进行社会资助(个人资助),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指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的好处。 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相对较低,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待遇,此类人员在退休前可以办理以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的形式补缴,并按年度记入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从而实现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提高。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相关政策。 1、申请条件 我县户籍、已缴费且尚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原按低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若想提高已缴纳年度保费金额,也可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方式补缴。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 2、可申请年份 可自当地城居保制度实施起开始申请至2024年度,2025年以后可逐年申请(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3、申请标准 补助、资助档次标准可自主选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历年最高及最低缴费档次 单位:元 缴费档次 年度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 七档 八档 九档 十档 十一 档 十二 档 十三 档 十四 档 2011-2014年 (10个档次)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 / / / 2015-2017年 (12个档次)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 / 2018-2021年 (11个档次)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3000 / / / 2022-2024年 (14个档次)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 15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4、预估待遇 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补助金额+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补的多、领得多。因此,通过集体补助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参保人员退休后因病或意外死亡,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将依法继承。 例如:1964年10月出生的居民李某,2011-2024年均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缴费共计2800元,每年正常缴费政府补贴49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增长因素,他到手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75+(2800+490)/139≈198元。 若按2011-2024年最高缴费档次办理集体补助,补助金额共4万元,她11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75+(2800+490+40000)/139≈476元,比之前要增加278元/月,是之前的2.4倍,待遇水平大幅提升。 四、社会资助办理资料及流程。 1、所需资料: ①集体补助明细表; ②资助方(资助对象可以是亲戚、朋友)和被补助方(参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办理流程: (1)先到乡镇便民中心或者县市民中心社保窗口,选择资助年度、确定资助标准后,开具社保缴费征集单。 (2)资助人携带社保征集单至县税务窗口刷卡缴费(社会资助不支持网上缴费)。 (3)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税务到账资助金额,全部记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3、注意事项。 (1)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 (2)被资助人若存在中断缴费的被资助年度,需被资助人先补缴中断年度的保费,才能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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