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阻止互联网信息撮合平台奔向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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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阻止互联网信息撮合平台奔向垄断?

2023-05-19 17: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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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意见》也提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鼓励通过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地区上线相关平台,交易双方可通过平台直接进行二手房交易。今年4月,北京市大兴区存量房信息发布平台上线。北京大兴区居民可自主上传房源信息,符合限购条件的购房人可通过该平台浏览房源信息,与卖家直接联系,进行交易。据了解,该平台房源在公开发布前已完成信息核验,确保房源真实有效。同时,平台提供地图找房、条件筛选等功能,方便购房人检索信息。业内人士指出,建立此类房源信息发布平台,有利于打破房源垄断,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但二手房交易流程较为复杂,专业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产权调查、价格发现、交易磋商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互联网房屋中介平台的垄断局面

2018年4月底上线的贝壳找房,定位以技术驱动的品质居住服务平台,适时推出了VR看房。以“VR看房、VR讲房、VR带看”三大VR核心功能。贝壳起于链家,但不同于链家网的垂直自营模式,其使命是缔造平台。它以共享真实房源信息与链家管理模式为号召,吸引经纪人与经纪公司入驻。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贝壳拥有超过406000位活跃经纪人,以及超过45000家门店,移动月活跃用户达到3740万。旗下品牌德佑地产,链家 ,中环地产,21世纪住商不动产,房极客,中联置地,乐居润美,优铭家,大屋,房记,壳点,澳丽,世家房产 ,仁道,未来等等。未来,更多的中介将归于一样,只是贝壳平台上的品牌之一,尽管《反垄断法》未给予界定,贝壳在房屋信息撮合领域的市场垄断地位已形成事实性存在。

二、互联网信息撮合平台垄断后的新玩法老套路

过去20年,我国消费互联网蓬勃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学习方式。随着“互联网+”深入推进,互联网加速与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产业互联网踏步而来,我国成为互联网应用当之无愧的第一大国,一大批互联网巨无霸企业应用而生,雄踞一个行业、一个领域。事实上,互联网打破区域壁垒,形成全域性的竞争力。一旦形成互联网形成头部企业,很容易一家独大,在这个阶段,再希望通过纯粹的市场竞争,很难形成多头并存的局面,消费者在看似多元选择的市场下实际上没有选择,或者面临牺牲更多的时间、机会成本,市场是调节资源有效的手段已然失效。举个最直观的例子,即使阿里、腾讯实力相当,由于当年的战略选择差别,及时社交类软件微信一家独大多年,国内用户数量超过12.6亿,几乎覆盖全部适龄人群。尽管阿里近年来不断发力,钉钉的功能与微信几无差别,但至今无法撼动。试想其他行业领域,若无对等的技术和资本实力,一旦行业头部平台产生,追随者几无还手之力。

交通运输领域尤其成为互联网+的热土,滴滴平台一段占据城市出行90%的市场份额,虽然市场曹操专场、T3出行、哈罗等一众品牌奋力追赶,依然不及其零头。与传统出租车行业严管严控的不同,垄断(非《反垄断法》判定,本文特指其体量、交易量、用户数等指标占据超大份额)的滴滴,对乘客(打车人)除了高额的信息撮合抽成,还可以随意增设调度费、拥堵费;对司机群体可以通过派单算法,通过头3-6个月的派单激励,提高收入不断吸引新司机加入,平抑老司机收益,一旦成为职业,大多“吃不饱饿不死”。传统老司机巡游的经验敌不过大数据,多劳多得的局面再次在互联网干预下市场失灵。这个模式和玩法在同城配送领域重演,以货拉拉为典型的信息撮合平台,已经超脱快狗、滴滴,随着满帮的拉锯战加剧,假以时日,货运信息撮合的寡头也会随时形成。

三、互联网信息撮合平台的两大法宝

在资本的碾压和推波助澜下,互联网平台关心的如何做大,做得更大,以谋求资本利益最大化,并非平台用户的真实体验或行业的持续稳定。平台做大的核心指标就是用户体量,粉丝经济。平台不太关心聚合的用户质量,更关注如何先把用户争夺过来,平台的两大法宝就是价格、算法。对于新用户,价格补贴、流量倾斜,用甜头聚人气。流量起来了,平台的信息垄断地位就形成,信息撮合的双方就成了算法的羔羊,网购平台的大数据杀熟,出行平台的价格不透明,二手房撮合平台的佣金看涨,欺的就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买卖双方已经没有其他选择空间。如果大家在贝壳、链家或其相关品牌有过买卖二手房的经历,那么有几点感受是明显的:一是中介服务费普遍偏高,买卖双方对中介费且没有议价能力;二是在中介费基础上,衍生出了“好赞好房”“流量提升”等新玩法,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率提高、额外支付直接流量费用。在看似自由选择的市场下,二手房买卖双方面临无从选择的尴尬境地。在一家独大的平台内,剧场效应开始显现,而处于信息垄断的平台方则可坐收高额利润。

三、互联网平台垄断流量到垄断市场为何难以管控?

互联网信息撮合类平台进驻的行业大多是高度市场化的领域,中介、出行、配送(运输)这类行业准入门槛低、政府调控手段弱,合规合法的经营行为几乎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尤其在信息撮合类平台的价格方面是市场定价。上述行业在传统模式下,由于群体分散、竞争充分,价格调节是配置市场资源、优胜劣汰的最好方式。然而,随着互联网+传统行业的发展,信息技术优势就是资源的整合、用户高度聚合,这样一来传统行业的市场竞争机制就会失灵,价格调节机制成为了平台算法下,利益最大化机制。互联网信息撮合类平台干预下,资源并不是朝最优者倾斜,竞争下的价格实惠并没有惠及消费者方。打个比方,如果你开网约车,纯粹的驾驶好、服务好、路线熟并不会给司机带来明显的好处,抢单、派单的内在算法机制才是关键,可能平台判定一个“坏”司机要流失他一段时间的抢单成功率可能会高于一个“好”司机,原因在于司机的数量、规模会关系平台资本市场的估值,服务质量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什么时候平台会关注服务质量和体验感,就是市场还存在备选的竞争对手时,这个竞争的强度直接调和着平台对该方面的资源倾斜。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何平台的初期都会伴生红包、优惠等免费午餐,其唯一目的就是抢夺流量,打压对手而已,一旦平台渡过竞争期,免费午餐就会以多种形式从消费者身上攫取。

互联网平台垄断流量到垄断市场,平台上的双方的体验感就陷入“吃不饱饿不死”,而信息化本身要驱动行业发展、改善从业者环境、提升用户(消费者)体验感的优势随着平台的垄断地位提升加速衰减,伴随着的是平台群体矛盾的激化、政府公共投入的增加。面对互联网信息撮合类平台在市场垄断路上近10年的一路狂奔,为何政府的引导、管理总有隔靴搔痒、迫于无奈的感觉,究其原因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反垄断法》、《电商法》)都是基于历史、传统的市场经济学框架下制定的,约束的对象是传统型的发展模式企业,就像虽然有《反垄断法》,但却约束不了市场体量超过90%的滴滴。而应景救急的指导规范意见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受制于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难以突破条条框框约束,手段变得十分有限,约谈提醒式、道德约束式成为一些领域政府作为的主要表现。在一众平台政府事务部门的模块化、流程化应对下,往往收效并不明显,老生常谈却又问题不断。

四、牵住牛鼻子还是子弹再飞一会?

我们坚持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的成功经验。互联网+对促进经济社会活力、解决底层就业功不可没,既然平台命脉清晰,为何政府不出面管制价格?这也是平台出现群体诉求的时候,一个时常提出的命题。价格能否管制?首先要回答可不可以管,本身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政府能否作为裁判员给出公平、公正的价格裁定?回答是否定的。价格链接的是买卖双方,为何计划经济要让渡于市场经济,内因就是计划经济没有办法实时、个性化的让买卖双方满意。就好比我们讨论货运撮合平台上定价高低问题,如果一趟5000块的运输,回头车的理念就是赚点油费过路费可能500块司机就愿意,这个高低裁判肯定是不好当。价格管制不行,算法能否干预?这个不是不可以,但需要政府有超强的治理能力,并且是全量的掌握平台的交易撮合后台,并且能够做到实时的监测,违规后的罚则也需要法规的支持。这个路径似乎可行,面对全国全域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这个监管的层级高度低了做不了。

还有无其他路径?互联网信息撮合平台在价格、算法的两大法宝下,垄断的是流量、体量,剥夺市场的是什么?是买卖双方的选择权。这是垄断的本质和核心,如何在某一行业互联网信息撮合平台高端集中下,尽可能的保留选择权,才是治理平台的关键。选择权没有,任何平台的道德承诺都是虚伪的。

维护市场选择权是政府管制平台的底线思维,剥离了选择机会的市场经济将加速市场僵化,严重束缚经济活力,垄断掠夺式的发展剩下的将是一地鸡毛。文头,在房屋中介领域政府尝试搭建公共平台,为买房卖房者提供信息发布和信息撮合,实际上是提供给市场多一种选择权。质疑声肯定不少,这么多市场平台都归于贝壳系,政府干预的低效率平台有无生存空间,体验感和效率能否激发大家的交易意愿?这种担忧是存在的,但政府担当出手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有益尝试,有政府对房源质量的把控,或许能够成为试点区域公众的多一种选择,也给互联网信息撮合类平台垄断下,大家提供了一种念想。除了打造一个新选择,算法监管,数据安全,资本入驻,国有控股,高管派驻....衣食住行,民生福祉,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市场经济,在互联网放飞的春天,是时候拉起一条管用的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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