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环发[2020]68号(关于印发《2020年绵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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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环发[2020]68号(关于印发《2020年绵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2023-12-19 09: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局内相关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四川省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将《2020年绵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支撑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及辐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为宗旨,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根本,以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

(二)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为引领,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新体系

1.全面设点,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年)》《绵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系统目标任务,狠抓站点建设。9月底前完成沙窝子大桥、板凳桥、楼房沟、垢家渡、界牌、天仙镇大佛寺渡口等6个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4月底前完成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测站点建设;逐步完善提升绵阳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站数据传输、分析能力能力;切实开展西平镇、鲁班岛2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保障问题整改。

2.共商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统筹协作,通过常态化、持续化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按职责范围开展监测网络建设。

3.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一是继续推进全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体系建设行动”,防范和惩治干预环境监测活动,严肃查处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是继续推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动”。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开展三年行动。三是充分运用“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加强服务性监测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县初审,市复审,省抽查”的方式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县级生态环境局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辖区内开展的监测活动进行检查,并在系统中提交初核意见;市级生态环境局进行抽查及复核,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意见;生态环境厅负责进行终审。

(三)围绕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例行工作

1.着力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支撑。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和信息公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做好大气自动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工作。配合国家做好新增“十四五”大气监测点位并行监测、统计和分析,为“十四五”大气目标考核提供支撑。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完善与气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报工作,强化秸秆焚烧、沙尘过程等对空气质量影响的预报能力。每月公布13个县市区(园区)空气质量排名相对较好(差)的县和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差)的县。继续做好酸雨、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继续开展城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推进监测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提升大气污染监管水平。

2.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强支撑。

——配合开展国控地表水监测。配合国家开展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例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考水站迁建工作,做好“十四五”国家地表水考核基数监测、统计和分析,为“十四五”水环境目标考核提供支撑。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做好水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工作。

——组织做好全市水环境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十三五”省控市控地表水、长江及重要支流、水功能区、涪江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十四五”省控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工作。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城市、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掌握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并及时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游仙生态环境局要做好仙鹤湖水站的运维管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做好龙门水站的运维管理。

3.强化土壤和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为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强支撑。

——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做好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开展省控网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按照“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顶层设计要求,研究我市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

——做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三台、北川、平武按要求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对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开展试点监测。

4.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生态保护提供坚强支撑。组织完成平武、北川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相关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省级现场核查等工作。

5.加强污染源与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为环境执法督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提供有力支撑。

——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取监测监察联动或双随机等方式,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企业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不少于10%的发证企业。

——深化污染源执法监测。按照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组织实施行政区内入河湖排污口执法监测。持续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县城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开展执法监测。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相关要求,逐步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强化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能力,着重针对区域、流域的特点,配备针对特征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装备,强化应急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应对区域内大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备常见污染物的现场快速测试能力。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修编和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

6.优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做好声环境监测。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规定,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优化调整声环境监测点位,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

7.做好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和信息公开工作。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编制发布《绵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绵阳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

——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全面联网,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并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

1.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工作与监测工作深度融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把求真务实作风贯穿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抓好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切实为基层减负。

2.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业务技术大练兵,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营造比学赶超、锐意进取、刻苦钻研的良好氛围。逐步实现一专多能、一人多用,培养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建设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生态环境铁军先锋队。

3.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理顺监测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改革,上下联动做好监测机构的挂牌和编制、人员、经费划转等工作。上收期间,按照“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工作顺畅开展。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监测力量,保障人力和财力,确保各项监测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活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地生态环境监测站应将环境监测数据与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实现共享。

请各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7月10前、12月1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报告(报送正式盖章件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报送指定邮箱),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各地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

附件:2020年绵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勾荣耀,电话:222021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20年绵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020年4月

第一部分  环境质量监测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国控城市站:市人大、高新区自来水公司、富乐山、三水厂、西科大附属小学、安州区旅游局,其中西科大附属小学、安州区旅游局为“十四五”新增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省控城市站:北川(北川县监测站)、三台(三台县政务中心)、平武(平武县环保局)、江油(监测站)、盐亭(盐亭县环保局)、梓潼(城北新区)。

省控(农村)站:仙海

市控站点:经开区、科创区

2.监测项目

常规指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3.监测频次

每天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4.工作方式

国控城市站:为国家事权,日常运行维护由国家总站招标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由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省控城市(农村)站:为省级事权,日常运行维护由省总站招标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运行维护质量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相关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站房及配套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防雷检定和出入站房等运行条件保障。

市控站:为地方事权,经开区站日常运行维护由市生态环境局招标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经开区负责负责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站房及配套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防雷检定和出入站房等运行条件保障。科创园区站日常运行维护由科创园区招标确定运行单位开展社会化运行,科创区负责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站房及配套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防雷检定和出入站房等运行条件保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运行维护质量监管。

5.数据报送与发布

国控城市站:与国家平台联网,实时传输。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编制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

省控城市(农村)站:与省网平台联网,实时传输。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11时前审核前一日监测数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每月监测结果,编制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和年报,于次月2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2日前,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辖区县级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5日将监管报告报送至省总站,每月编制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

市控站:与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联网,实时传输。

6.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6项污染物。

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O3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开展质控工作。

(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1.预报范围

绵阳市城区空气质量预报。

2.预报内容

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级别范围、AQI范围和首要污染物。

3.预报发布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每日下午15:00前,在国家总站数据平台-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上填报发布信息。

4.预报会商

适时开展重污染过程、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等预报联合会商,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预报技术支持。

(三)酸雨监测

1.监测点位

市监测站、朝阳厂、农科所和仙海(欣亚度假村)。

2.监测项目

pH、降雨量、电导率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3.监测频次

每天9:00到第二天9:00为一个监测周期,逢雨必测。

4.工作方式

地方事权,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监测。

5.数据报送

每月2日前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省总站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报上月数据和报告省总站。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开展质控工作。

(四)大气颗粒物组分网监测

1.监测点位

三水厂。

2.监测指标

手工监测:PM2.5质量浓度;PM2.5中的水溶性离子,包括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氟离子、氯离子、钠离子、铵根离子、钾离子、镁离子、钙离子等9种离子;PM2.5中的无机元素,包括钒、铁、锌、镉、铬、钴、砷、铝、锡、锰、镍、硒、硅、钛、钡、铜、铅、钙、镁、钠、硫、氯、钾、锑等24种元素;PM2.5中的元素碳、有机碳。

自动监测:PM2.5质量浓度、PM2.5中的元素碳、有机碳;PM2.5中的水溶性离子(包括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氟离子、氯离子、钠离子、铵根离子、钾离子、镁离子、钙离子等);PM2.5 中的无机元素(硅、锑、砷、钡、钙、铬、钴、铜、铁、铅、锰、镍、硒、锡、钛、钒、锌、钾、铝等19种元素)。

3.监测频次

手工监测:在1-3月、10-12月,所有点位监测频次为1次/天,4-9月所有点位监测频次为1次/3天。如遇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空气重污染过程,以预报为准,可能发生重污染的城市须开展加密监测,频次为1次/天。最晚应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监测。

自动监测:每天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4.工作方式

地方事权,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均由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第三方服务来完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收集、汇总监测数据并报省总站。

5.数据报送

手工监测: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20日前通过平台上传至省总站。

自动监测:以VPN方式实时报送数据。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监测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如遇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保障等,按照国家总站的具体要求编写颗粒物组分特征及污染成因分析快报,并通过平台及时报送国家总站,于10月1日前完成与国家平台的实施在线联网。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手工监测:执行《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第一版)》(总站气字〔2019〕425号)。

自动监测:执行《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第一版)》(总站气字〔2019〕424号)。

(九)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280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执行,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我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设,并负责对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行维护的质量监管,同时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断面

国控采测分离断面:涪江平武水文站、江油福田坝断面、涪江丰谷渡口、涪江三台百顷、通口河北川通口、鲁班水库鲁班岛、盐亭天仙镇大佛寺渡口、楼房沟、阳泉坝、双堰村、松花村。

国控科研趋势断面:凯江老南桥。

省控断面:鲁班水库进水口、麻雀湾、库尾。

重点市控断面:安昌河安县界牌、安昌河饮马桥、梓江梓潼垢家渡、芙蓉溪仙鱼桥、涪江绵阳李家渡。

其它市控断面:涪城(长滩河入涪江口、燕儿河水库、木龙河涪城区出境)、游仙(魏柳河白蝉镇、油坊沟入涪江口)、安州(茶坪河入安昌河、白水湖水库、干河子永河出境)、江油(通口河入涪江、平通河中坝镇、昌明河入涪江、涪江凉水井、沉水水库)、三台(涪江马跃岩、郪江三台出境)、北川(安昌江黄土镇、苏宝河入安昌河)、平武(平通河平通镇出境)、高新(草溪河会展中心、安昌河樊华大桥)、经开(木龙河经开区塘汛断面、松垭河涪江入河口断面)、仙海(沉抗水库)。

2.监测频次

国控采测分离、国控科研趋势、省控、重点市控断面:“十三五”国控采测分离断面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余断面每月监测一次。

其它市控断面:涪江凉水井断面每月监测一次,其余断面单月监测一次。

监测时间:国控采测分离断面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其余断面每月10日前完成,若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3.监测项目

国控采测分离断面: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

国控科研趋势断面、省控断面、及重点市控安昌河饮马桥、芙蓉溪仙鱼桥断面(3、8、11月):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粪大肠菌群除外),以及电导率、浊度,共25项;湖库增测透明度、叶绿素。

除安昌河饮马桥、芙蓉溪仙鱼桥断面(3、8、11月)外的重点市控及其它市控: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汞、石油类、铅,共12项。湖库加测总氮。

4.工作方式

国控采测分离断面:为国家事权,由国家总站统一组织实施监测。

国控科研趋势断面:由省总站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

省控断面:为省级和地方共同事权,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三台生态环境局实施。三台生态环境局负责采样及现场指标(水位、水温、溶解氧、透明度)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其他指标的监测分

析工作。

重点市控断面:为地方事权,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

其他市控断面:为地方事权,由相关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监测。

5.数据报送

①国控采测分离断面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每月18日前(或按照国家总站临时通知的日期),通过国家总站指定的系统上报监测分析结果,实行数据直报(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②国控科研趋势断面、省控断面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每月15日前,通过“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省总站报送国控科研趋势断面、省控断面数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省总站每月公布采测分离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地表水(包含国控和省控断面)月报,通过“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至省总站。

③重点市控断面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将监测数据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科。

④其它市控断面

水质月报在当月15日前、年度报告在次年1月5日前,由承担任务的相关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科。

7.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点位

国控水站:涪江平武水文站、涪江江油福田坝、涪江丰谷、涪江三台百顷、通口河北川通口、鲁班水库鲁班岛。

省控水站:凯江老南桥、天仙镇大佛寺渡口、涪江华严寺。

市控水站:涪江龙门。

2.监测项目

国控水站: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鲁班岛增测藻密度。

省控水站: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

市控水站:常规指标10项(pH、溶解氧、电导率等)、重金属指标5项(铅、锌、锰、镉、砷)、本市特征污染指标4项(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以及生物综合毒性和18种挥发性有机物。

3.监测频次

每4小时监测一次,根据需要可调整至1小时监测一次。

4.工作方式

国控水站:为国家事权,日常运行维护由国家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负责运行。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采水系统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的保障工作。

省控水站:为省级事权,由省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公司承担日常运行,省总站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运行保障和运行监管。

市控水站:为地方事权,涪江龙门水站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涪城区负责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采水系统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的保障工作。

5.数据报送

国控水站: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自动上传至国家总站数据平台-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综合监管平台。

省控水站:通过省网平台报送实时数据。每日数据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次日上午10时前在省网平台上完成审核。市环境测中心站每月15日前向省总站报送上月运行监管报告。

市控水站: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月报,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科。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工作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手工监测

1.监测断面

市级:涪江铁路桥(涪江铁桥水源地)、胜利水库(绵阳市仙鹤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县级: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江油市、梓潼县各2个,其余县(区)各1个。

乡镇:政府划定的所有在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

农村千吨万人: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涪江铁路桥每月加测CODcr。全分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09项分析。乡镇、农村千吨万人地表水为表1基本项目和表2补充项目,共28项。

地下水: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 中39项指标,并统计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水质全分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93项分析。

3.监测频次

市级:每月一次,6-7月全分析。

县级:地表水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监测一次,地下水半年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乡镇:每半年监测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如遇异常情况,须加密监测。

农村千吨万人: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4.工作方式

市级:为地方事权,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监测。

县级、乡镇、农村千吨万人:为地方事权,由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监测。

5.数据报送

市级:每月15日前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省总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省总站报送当月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及报告,于8月25日前报送全分析监测数据及报告。

县级: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于3、6、9、12月20日前,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本季度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8月20日前报送县级全分析监测数据,7月10日前、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需组织核查,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3、6、9、12月25日前通过“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省总站报送本季度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8月25日前向省总站报送县级全分析监测数据,7月15日及2020年1月15日前向省总站报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乡镇: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于7月5日前、2020年1月5日前,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半年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及半年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汇总辖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含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数据并编制半年报,于7月25日、2021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省总站报送半年监测数据及报告。

农村千吨万人: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于3、6、9、11月5日前,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本季度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监测数据及报告,于3、6、9、11月10日前通过“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省总站报送,12月1日前报向省站报送年度报告。

6.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仙鹤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2.监测项目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高氯酸盐、总磷、总氮、和生物毒性等。

3.监测频次

至少每4小时进行1次采样分析,根据需要增加频次。

4.工作方式

由游仙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运维监测和运行维护的质量监管工作,监测数据共享到省网平台和水利部门数据平台。游仙区负责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采水系统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的保障工作。

5.数据报送

参照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参照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

(五)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及重要支流水质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83号)执行,并增加监测项目“浊度”。对于已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两个水质断面楼房沟、天仙镇大佛寺,监测数据以国家组织的采测分离监测结果为准(名单见附表1)。

(六)水功能区监测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水功能区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512号)和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的通知》(绵环发〔2020〕1号)执行。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一)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土壤环境例行监测

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四川省土壤环境监测网土壤环境试点监测为国家和省级事权,具体点位及承担工作按国家、省厅2020年土壤监测相关文件执行。

(二)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434号)执行。此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

四、声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市级:功能区环境噪声10个,道路交通噪声64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38个。

县级:7个县(市、区)级城市,分别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7个县(市、区)级监测点位信息,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于4月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监测点位如有变动,须说清变动原因,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由省厅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为保证全年点位数据连贯性,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点位。

备案时间:功能区点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上报数据之前,区域和道路点位应在每年6月底之前。

2.监测项目及频次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

3.工作方式

市级:为地方事权,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

县级:为地方事权,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

4.数据报送

市级:功能区噪声于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之前,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省总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省总站报送市级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报告。区域噪声、交通干线噪声于11月20日之前,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省总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省总站报送市级城市区域噪声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及报告。

县级:功能区噪声于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之前;区域噪声、交通噪声于8月15日之前,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按省总站下发的数据报送格式汇总,和监测报告一并报送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时报送辖区县级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收集汇总后报送至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文档管理”噪声目录下,功能区噪声数据、报告报送时间同市级噪声报送时间;区域、交通噪声数据和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

5.质量保证

监测工作质量保证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专项监测

一、涪江流域生态补偿监测

根据《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继续实施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绵污防攻坚〔2019〕4号)和原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绵环发〔2017〕199号)要求开展,涪江流域生态补偿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

二、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一)省级

1.监测范围

木龙河入境处(石洞乡天池山村八组)、吴家镇下游木龙河桥、木龙河凤凰立交、木龙河涪城区与经开区交界、木龙河汇入涪江口。

2.监测项目

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

3.监测频次

二、三季度分别监测一次。

4.任务分配

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地方事权,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

5.数据报送

7月3日和10月3日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向省总站报送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监测数据及报告。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二)市级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时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7〕41号)和原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黑臭水体及轻度污染水体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绵环发〔2017〕230号)要求开展。

三、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八条市级河长制河流:涪江、安昌河、芙蓉溪、平通河、通口河、梓江、凯江、魏城河。

2.监测断面

涪江(平武水文站、江油福田坝、丰谷渡口、三台百顷),安昌河(界牌、饮马桥),芙蓉溪(新桥镇、仙鱼桥),平通河(平通镇、平通河入涪江口),通口河(北川通口、通口河入涪江处),梓江(梓潼垢家渡、盐亭天仙镇大佛寺渡口),凯江(干河子永河出境、秀水河出境、西平镇、老南桥),魏城河(白蝉镇、友谊桥)。

3.监测指标

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汞、石油类、铅,共13项。

4.监测频次

每月监测一次。

5.任务分工

八大河流河长制监测为地方事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涪江、安昌河、芙蓉溪、通口河、梓江、凯江、魏城河白蝉镇断面的采样、分析及所有数据的汇总、报送工作。安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干河子永河出境、秀水河出境断面,江油生态环境局负责平通河入涪江口、通口河入涪江处断面,三台生态环境局负责魏城河三台三元镇友谊桥断面,北川生态环境局负责平通河平通镇断面。

6.数据报送

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于每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每月底前,汇总数据,并编制八大河流河长制水环境质量监测专报,报市河长办。

四、农村生态环境监测

1.监测范围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三台、北川、平武县各选择1个村庄,其中《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必测村庄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69号)中确定的村庄为必测,各县所选村庄中,应包含一个“以奖促治”村庄(没有该类村庄除外)。

农田灌溉水质监测:绵阳市3个,三台(永和埝灌区、团结灌区)、安州(一大渠灌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名单见附表3)

2.监测项目

(1)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等。

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基本项目(共24项),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监测的监测断面可不报送粪大肠菌群。

饮用水:地表水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 的补充项目(5 项),共28 项。地下水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

土壤:今年新增村庄和原有村庄监测土壤环境质量超过五年的,均需在2020年对其土壤环境质量开展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必测和选测,其中必测项目为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元素的全量。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工业型村庄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的监测。

规模化畜禽养殖自行监测:年出栏生猪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证》中项目和频次要求开展。

其他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 号)。

(2)农田灌溉水质监测

监测项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的基本控制项目16项。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必测项目: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

选测项目:pH、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

3.监测频次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土壤环境质量为五年监测1次,新增村庄第一年监测1次。

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根据当地主要灌溉作物的用水时间,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上、下半年各监测1次(两次相距时间至少大于4个月)。

4.工作方式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均为地方事权,由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

5.数据报送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三台、北川、平武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时间为:3月19日上报监测村庄信息;3月23日,6月、9月及11月5日前报送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村庄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及县域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数据;11月5日前报送村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11月25日前报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3月25日,6月、9月及11月10日前报送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村庄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及县域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数据;11月10日前报送村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12月1日前报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

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各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监测数据及报告,于6月、11月5日前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本辖区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年度报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6月、11月10日前向省总站报送本辖区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于11月底前,向省总站报送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年度报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6月、11月5日前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本辖区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11月20日前,报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年度报告。6月、11月10日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省总站报送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11月底前,报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年度报告。

6.质量保证

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200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监测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2.监测内容

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水环境质量(含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地表水水质

地表水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的基本项目(23项,粪大肠菌群除外)。

(2)县城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县城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为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

①地表水水源地

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 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 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

水质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

②地下水水源地

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23项(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

水质全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的39项。

③环境空气质量

SO2、NOX、PM10、PM2.5、CO、O3。

④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按照国家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执法监测。

3.监测频次

地表水每月监测一次,每月20日前完成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编制监测报告。县城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一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2020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采用自动监测方式,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对纳入国家认定的污染源名单每季度完成一次执法监测,全年4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监测4次。

4.工作方式

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按要求开展本辖区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和污染源监测。

5.数据报送

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和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数据以县为单位报送,按季度报送,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数据及报告通过“县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系统”报送省总站。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执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执行《关于转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点位(断面)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函〔2020〕16号)有关要求。

第三部分  污染源监测

一、建立“测管协同”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测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源执法监测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制定市本级年度执法监测工作计划;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制定辖区年度执法监测工作计划,对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每季度至少应开展一次“测管协同”性的执法监测,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二、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1.监测范围

《2020年绵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所有排污单位。2020年,绵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共164家,其中涪城区59家、游仙区6家、安州区27家、江油市28家、三台县12家、梓潼县8家、盐亭县10家、北川县7家、平武县7家。(名单见附表4)

2.监测项目

执法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执行。

3.监测频次

全年对《2020年绵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所有企业至少完成一次监测。监测频次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需求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监测超标的排污单位,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监测活动可采取监测执法联动或双随机等方式进行。

4.工作方式

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辖区所属的生态环境局共同完成。

根据污染源行业、规模、所处位置等,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规模较大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土壤重点排污企业;其余的按属地管理,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监测。(具体分工见附表4)。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时做好工作牵头、技术支撑、技术培训,加强质量管理检查和质控考核。对县市区承担的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的全年抽测比例不少于5%。

5.数据报送

完成执法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登录四川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完成数据填报,并及时将超标监测结果向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于7月10日前、2021年1月10日前,编制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半年报和年度报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各县市区污染源监测数据及报告,于7月20日前、2021年1月20日前,编制绵阳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半年报和年度报告,通过“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至省总站。

6.信息发布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

三、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测

1.监测内容

按照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年度污染源双随机抽测任务,对涉及的相关排污企业进行监测。

2.监测频次

按抽测频次进行。

3.任务分配

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测为地方事权,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完成样品采集,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样品分析、数据报送工作。

4.数据报送

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于每次监测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报同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四、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测试点

1.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为日废水设计排放量超过300立方米或年废水设计排放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排污口(名单见附表2)。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流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

3.监测频次

全年至少开展1次监测。对于监测超标的排污口,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4.工作方式

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为地方事权,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按属地组织开展。

5.数据报送

完成执法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由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登录四川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进行填报,并及时将超标监测结果向同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报。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1月1日前编制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执法监测年度报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21年1月20日前,编制绵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年度报告,通过“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至省总站。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

五、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监测

1.监测范围

(1)市城区

污水处理厂:绵阳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绵阳市永兴污水处理厂、小枧污水处理厂、塘汛污水处理厂、松垭污水处理厂。

垃圾填埋场:绵阳城区楼房村垃圾填埋场、绵阳城区玉皇新垃圾填埋场。

垃圾焚烧厂: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2)县级

污水处理厂:各县市区已投入运行或者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

垃圾填埋场:各县市区已投入运行或者试运行的垃圾填埋场。

2.监测项目

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表2(除烷基汞外),共18项。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及pH,共15项。

垃圾填埋场地下水:pH、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氟化物、镉、铁、锰、铜、锌、总大肠菌群。县城垃圾填埋场厂界增加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

垃圾焚烧厂废气(净化设施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

3.监测时间

污水处理厂每月监测一次,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每季度监测一次。

4.工作方式

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监测均为地方事权。绵阳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施;县级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5.数据报送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每月30日前将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绵阳市城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监测结果径送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管理科。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于每月30日前将县级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县级垃圾填埋场监测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管理科。

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

监测范围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

2.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自行监测方案的制订,包括自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的完整性;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情况;通过查阅自行监测原始记录检查监测全过程的规范性,原始记录包括现场采样、样品运输、储存、交接、分析测试、监测报告等;监测结果在污染源管理系统上的报送情况、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等。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必要时可赴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监测资质、监测设备、试剂消耗、方法选用、实验室环境等。

3.检查要求

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抽查不少于10%的发证企业。

4.工作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辖区企业自行监测的检查工作。

5.数据报送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于7月1日前及2021年1月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自行监测检查半年和年度报告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信访与监测科。

八、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演练

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更新,继续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部分 质量管理

一、环境监测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

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委办〔2018〕115号)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1.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建设

(1)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方面积极进行自查。

(2)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印发〈绵阳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绵环发〔2019〕31号)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自动监测等的监督检查。

2.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

配合完成省总站组织的对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水、土壤、污染源、生态、噪声等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工作。

3.技术能力考核

组织辖区内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加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监测技术人员技术考核。

受省总站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各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考核的现场考核。

4.实验室能力考核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国家认监委组织的实验室能力考核。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考核,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质量管理

按照下达的《2019年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质量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部分 环境质量报告编制

一、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1.报送范围

绵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2.报送内容

2019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word版本。

3.报送时间

2020年4月20日之前。

4.报送方式

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县级环境监测站配合编制《绵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于4 月20日前上报省总站。报告文件统一命名为“行政区代码-2019年度**省(区、市)**市(区、县)环境质量报告”,添加到以省份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后,通过VPN方式统一报送至国家总站数据平台-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系统。

5.报告要求

报告编写要求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编制。

2019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各要素评价方法和标准执行依据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总站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办法等执行。报告书任何地方不允许标注秘密、涉密等字样。报告书内的图表均要求可编辑模式。

附表:1.2020年需监测的7个长江经济带省内断面

2.绵阳市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试点监测名单

3.绵阳市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名单

4.2020年绵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附表1

2020年绵阳市需监测的7个长江经济带断面

序号

水系

河流

/湖库

水体类型

断面名称

经度

纬度

所在市州

责任省份

责任市州

交界情况

交界明细

是否为长江

经济带

1

嘉陵江水系

安昌江

河流

安州区界牌

104.5967

31.5079

绵阳市

四川省

绵阳市

县界

县界(安州区-涪城区)

长江经济带

2

嘉陵江水系

安昌江

河流

板凳桥

104.4688

31.5926

绵阳市

四川省

绵阳市

县界

县界(北川县-安州区)

长江经济带

3

嘉陵江水系

平通河

河流

平通镇

104.6591

32.0192

绵阳市

四川省

绵阳市

县界

县界(平武县-北川县)

长江经济带

4

嘉陵江水系

平通河

河流

沙窝子大桥

104.7225

31.8974

绵阳市

四川省

绵阳市

县界

县界(北川县-江油市)

长江经济带

5

嘉陵江水系

土门河

河流

北川墩上

104.1594

31.797

绵阳市

四川省

阿坝州

市界

市界(阿坝州-绵阳市)

长江经济带

6

嘉陵江水系

梓江

河流

垢家渡

105.1881

31.4542

绵阳市

四川省

绵阳市

县界

县界(梓潼县-盐亭县)

长江经济带

7

嘉陵江水系

梓江

河流

先锋桥

105.1309

31.9009

绵阳市

四川省

绵阳市

县界

县界(江油市-梓潼县)

长江经济带

附表2

绵阳市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试点监测名单

序号

所在流域

市(州)

县市区(园区)

入河排污口名称

1

涪江

绵阳市

经开区

绵阳市涪城区经开水务松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2

涪江

绵阳市

经开区

绵阳经开区利尔化学入河排污口

3

涪江

绵阳市

游仙区

游仙区刘家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4

涪江

绵阳市

游仙区

游仙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5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大康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6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含增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九岭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小溪坝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9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二郎庙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10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永胜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11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新安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12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厚坝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13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雁门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14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战旗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15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青莲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16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方水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17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西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18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双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19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香水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20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文胜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21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马角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22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灵兴镇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污水入河排污口

23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永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24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芦溪镇-花园镇污水处理厂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

25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刘营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26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乐安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27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西平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28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幸福乡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29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景福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30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百顷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31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塔山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32

涪江

绵阳市

梓潼县

梓潼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33

涪江

绵阳市

盐亭县

盐亭县玉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34

涪江

绵阳市

盐亭县

盐亭县富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35

涪江

绵阳市

盐亭县

盐亭县石牛庙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36

涪江

绵阳市

盐亭县

盐亭县金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37

涪江

绵阳市

盐亭县

盐亭县黑坪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38

涪江

绵阳市

盐亭县

盐亭县柏梓镇污水处理一站入河排污口

39

涪江

绵阳市

盐亭县

盐亭县柏梓镇污水处理二站入河排污口

40

涪江

绵阳市

盐亭县

盐亭县高灯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41

涪江

绵阳市

盐亭县

盐亭县两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42

涪江

绵阳市

涪城区

石塘镇范家村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43

涪江

绵阳市

涪城区

绵阳市涪城区金峰镇场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44

涪江

绵阳市

涪城区

绵阳市涪城区监狱入河排污口

45

涪江

绵阳市

涪城区

绵阳市涪城区石洞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46

涪江

绵阳市

涪城区

绵阳市涪城区西南科技大学污水入河排污口

47

涪江

绵阳市

涪城区

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48

涪江

绵阳市

高新区

绵阳市涪城区永兴城市污水厂入河排污口

49

涪江

绵阳市

经开区

绵阳经开区东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

50

涪江

绵阳市

经开区

绵阳经开区塔子坝(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51

涪江

绵阳市

经开区

绵阳经开区塘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52

涪江

绵阳市

游仙区

游仙区忠兴场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53

涪江

绵阳市

游仙区

游仙区魏城镇牌坊村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54

涪江

绵阳市

游仙区

游仙区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55

涪江

绵阳市

游仙区

游仙区柏林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56

涪江

绵阳市

游仙区

游仙区小枧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57

涪江

绵阳市

游仙区

游仙区绵阳市七星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58

涪江

绵阳市

仙海区

游仙区仙海风景区沉抗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59

涪江

绵阳市

仙海区

游仙区仙海风景区黄金村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60

涪江

绵阳市

仙海区

游仙区仙海风景区天生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61

涪江

绵阳市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

62

涪江

绵阳市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前锋桥污水处理站混合入河排污口

63

涪江

绵阳市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西园干道污水处理站混合入河排污口

64

涪江

绵阳市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污水处理站混合入河排污口

65

涪江

绵阳市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区安县纸业有限公司工业入河排污口

66

涪江

绵阳市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区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入河排污口

67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神华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江油发电厂入河排污口

68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1-1#入河排污口

69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0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入河排污口

71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4-1#入河排污口

72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4-2#入河排污口

73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武都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4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一区、二区入河排污口

75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3-1#入河排污口

76

涪江

绵阳市

江油市

江油市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3-2#入河排污口

77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东塔镇青东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78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潼川镇台棉混合废水入河排污口(佳联)

79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芦溪镇磺磷厂企业污水入河排污口

80

涪江

绵阳市

三台县

三台县潼川镇县丝厂企业污水入河排污口

81

涪江

绵阳市

梓潼县

梓潼县仙峰乡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入河排污口

82

涪江

绵阳市

梓潼县

梓潼县许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

83

涪江

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4

涪江

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邓家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5

涪江

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6

涪江

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7

涪江

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8

涪江

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台县永昌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9

涪江

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香泉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90

涪江

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91

涪江

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坝底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92

涪江

绵阳市

盐亭

盐亭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入河排污口

93

涪江

绵阳市

盐亭

盐亭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入河排污口

94

涪江

绵阳市

平武县

平武县平通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

95

涪江

绵阳市

平武县

平武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总入河排污口

96

涪江

绵阳市

涪城区

丰谷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97

涪江

绵阳市

经开区

绵阳经开区美丰化工公司入河排污口

附表3

绵阳市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名单

序号

设施所在地

设计出水标准

设计处

理规模

(m3/d)

处理工艺

县市区

乡镇

行政村

1

绵阳市

涪城区

吴家镇

凉水村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B 标准

100

AO

2

绵阳市

涪城区

杨家镇

万和村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A标准

120

A2/O

3

绵阳市

涪城区

金峰镇

分水村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B 标准

40

RBC 生物转盘法工艺

4

绵阳市

涪城区

新皂镇

石梯子村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A标准

40

A2/O

5

绵阳市

涪城区

新皂镇

邱家庙村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A标准

30

AAO

6

绵阳

江油市

大堰镇

群光村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B 标准

30

格栅、沉砂沟+调蓄池+厌氧反应区(生物填料)+好氧化反应+高效沉淀+消毒

7

绵阳市

三台县

鲁班镇

大土村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B 标准

60

生物接触氧化

8

绵阳市

三台县

新生镇

德民村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B 标准

60

生物接触氧化

9

绵阳

北川

曲山

安置坪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A标准

60

A3O+MBBR

附表4

2020年绵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3家)

序号

所在

地区

任务承担单位

企业名称

监测项目

1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

2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厂区)

流量、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3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雪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流量、pH、化学需氧量、色度、氨氮、动植物油

4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华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锌、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流量、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总大肠菌群

6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

7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绿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流量、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总大肠菌群

8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三江汇泽城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塘汛污水处理厂)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9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绵阳市塔子坝污水处理厂)

10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三江汇泽城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永兴污水处理厂)

11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氯化物、银

12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兰天纸业有限公司

流量、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13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类

14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印刷板厂)

流量、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石油类

15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厂)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铜、总锌、总镍、六价铬

16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华通磁件技术有限公司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铜、总锌、总镍、六价铬、总铬、总银

17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表面处理)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8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市宏鑫金属表面处理厂

流量、六价铬、总镍、 总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pH值、石油类、总铜、总锌、总铝

19

游仙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桠厂区)

流量、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20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四川环龙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流量、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21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

流量、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22

安州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砷、氟化物、六价铬、总铬

23

安州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宏博环保有限公司(安县清溪污水处理厂) (安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24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色度、总磷、总氮

25

江油市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流量、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氰化物、氟化物、铁、锌、铜、砷、六价铬、总铬、镍、镉、汞

26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四川德华皮革制造有限公司

流量、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硫化物、氨氮、总氮、总磷、氯离子、总铬、六价铬

27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

流量、pH、铜、锌、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铅、镉

28

江油市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油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江油城市污水处理厂 )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29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总镍

30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江油市万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流量、pH、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

31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江油市鸿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32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江油星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流量、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石油类

33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江油市鸿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油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34

三台县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上海梅林正广和(绵阳)有限公司

流量、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大肠菌群数

35

三台县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流量、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汞、砷

36

三台县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绵阳佳联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苯胺类、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硫化物、六价铬、悬浮物

37

三台县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四川桦欣科技有限公司

流量、pH 、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38

三台县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蜀洲水业有限公司(三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39

三台县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鸿凯双泰(四川)零部件有限公司

流量、总铬、六价铬、镍、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40

北川羌族自治县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北川发展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北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41

盐亭县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

四川新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流量、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42

盐亭县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显兴实业集团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盐亭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43

盐亭县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

绵阳美迪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流量、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44

盐亭县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金明木业有限公司

流量、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45

盐亭县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

绵阳迪澳药业有限公司

流量、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46

盐亭县

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

四川梓潼林江苎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流量、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六价铬

47

梓潼县

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

绵阳凯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流量、pH 、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48

梓潼县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

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

流量、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49

梓潼县

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

绵阳长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流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pH、大肠菌群数

50

梓潼县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市立泰环保有限公司(梓潼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51

梓潼县

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绵阳超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流量、pH值、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52

梓潼县

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

绵阳一康制药有限公司

流量、pH值、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总汞、总砷

53

平武县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平武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平武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5家)

序号

所在地区

任务承担单位

企业名称

监测项目

1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VOC

2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VOC

3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九洲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艺排气筒:烟气黑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镉、砷、铅、镍

4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VOC

5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VOC

6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华通磁件技术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

7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RTO焚烧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RTO焚烧炉+综合焚烧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

8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玻璃熔窑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氯化氢、氟化物

9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VOC、氨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

10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印刷板厂)

工艺排气筒:氯化氢、氨气、VOC、颗粒物

11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焚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

12

游仙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VOC

13

游仙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铜鑫铜业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

14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安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

窑头:颗粒物

15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

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

窑头:颗粒物

16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金鸿饲料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

17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神龙重科实业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

18

安州区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向泰阳化工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

19

安州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环龙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锅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20

安州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烟尘、二氧化硫、汞、铅、铬酸雾、氟化物

21

安州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安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

窑头:颗粒物

22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江油拉豪双马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

窑头:颗粒物

23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四川江油德科特钢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4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江油市民福实业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5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VOC

26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四川六合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7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众诚木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甲醛、VO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28

江油市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天然气净化厂

工艺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29

江油市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

窑头:颗粒物

30

江油市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

燃煤发电锅炉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燃煤发电锅炉烟气入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1

江油市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车间排气筒:颗粒物

32

江油市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

窑头:颗粒物

33

江油市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神华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江油发电厂

燃煤发电锅炉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燃煤发电锅炉烟气入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4

三台县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锅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35

三台县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绵阳佳联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36

三台县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三台县欧亚木业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甲醛、VO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37

三台县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四川桦欣科技有限公司

锅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38

盐亭县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

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39

盐亭县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

四川建丰林业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甲醛、VO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0

盐亭县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金明木业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甲醛、VO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1

梓潼县

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

绵阳建丰林产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甲醛、VO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2

北川羌族自治县

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

北川县建诚木业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甲醛、VOC、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43

北川羌族自治县

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森农林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艺排气筒:甲醛、VO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4

北川羌族自治县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北川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

窑头:颗粒物

45

北川羌族自治县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北川四星水泥有限公司

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

窑头:颗粒物

注:有组织排放废气需测烟道气流速、流量、烟温、含氧量等其他必要参数。

三、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4家)

序号

所在地区

任务承担单位

企业名称

监测项目

1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塘汛厂区)

pH、砷、镉、铬、汞、镍、铅、铜

(周边土壤为建设用地监测六价铬;周边土壤为农用地监测总铬)

2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3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4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环境卫生管理处(楼房村垃圾填埋场)

5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表面处理)

6

安州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宏博环保有限公司(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7

安州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8

江油市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油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注:余下46家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的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企业名单重复,因此不再重复监测。

四、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家)

序号

所在地区

任务承担单位

企业名称

监测项目

1

游仙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厂界环境噪声

2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正大有限公司

3

北川羌族自治县

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

北川四星水泥有限公司

五、其他重点排污单位(9家)

序号

所在

地区

任务承担单位

企业名称

监测项目

1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四0四医院

流量、粪大肠菌群数、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氰化物、总余氯、汞、镉、铬、六价铬、砷、铅、银

2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四0四医院(城南新区丰谷分院)

3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市中医医院

4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市中心医院

5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游仙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7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丰谷镇污水处理站)

流量、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8

涪城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禾大西普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VOC

9

游仙区

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

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硫化物、挥发酚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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