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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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2024-07-06 01: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通常指识别某产品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用于表明来源于某一地区的产品的特定质量和信誉。

协定的内容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包括14条和7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根据协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协定附录纳入双方共计超过500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

  保护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双方互认的各约100个地理标志(中国地理标志见附录三,100个;欧盟地理标志见附录四,96个)于协定生效之日(2021年3月1日)起开始保护;

  第二批:双方各175个地理标志(中国地理标志见附录五;欧盟地理标志见附录六),将于协定生效后4年内完成相关保护程序。更新情况,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协定的特点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

  一是保护数量多。这是中欧之间首次大规模互认对方的地理标志,总数超过500个,都是双方久负盛名、家喻户晓的地理标志。

  二是保护种类丰富。中方列入协定清单的地理标志产品不仅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还涉及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宣纸、蜀锦等中国特色地理标志。此前,欧盟对外商签的地理标志协定中仅涉及农产品、食品和酒类,这是欧盟第一次在其协定中纳入此类地理标志。

  三是保护待遇高。双方纳入协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不仅可在对方获得高水平的保护,还可使用对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有利于相关产品有效开拓市场。

协定生效会带来哪些利好

  中欧双方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对地理标志相互提供高水平保护,将有力促进双边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发展,进一步加强中欧经贸合作。

  一是我国一大批地理标志受到欧盟保护。随着协定生效,我国首批100个地理标志正式获得欧盟保护。其中,既有已对欧盟出口的产品,如婺源绿茶、吐鲁番葡萄、普洱咖啡等,也有对欧可能有出口潜力的产品,如烟台苹果、安岳柠檬、绍兴酒等。此外,协定还纳入了我国第二批175个地理标志,将在协定生效后4年内获得保护。

  二是我国相关地理标志有权使用欧盟官方标志。这也是欧盟首次通过国际条约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所有人使用其官方标志。加贴欧盟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意味着产品声誉获得欧盟认可,有利于我国相关产品获得海外消费者的认可,提升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

  三是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协定为欧盟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充分保护,消除欧盟生产商的后顾之忧,使其放心地向我国出口,使我国消费者能吃到、用上更多欧盟优质产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因此,协定的生效必将惠及中欧双方企业和民众,为中欧经贸合作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进一步巩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济基础。

双方已生效的地理标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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