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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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1-15 19: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5 大运河宿州段长效保护机制方案

5.1 完善法规严格执法管理

建立与完善相关法规。依据国家、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出台大运河宿州段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手段。

尽快颁布实施《大运河宿州段污染防治办法》,使大运河宿州段水环境保护有章可循,同时加快大运河宿州段监测信息发布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与补偿等相关制度。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大运河宿州段流域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行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加强项目环境准入控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对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实施关闭淘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性规定,要立即全部取消。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负责人和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实施环境经济激励引导

充分发挥环境经济的激励引导作用。继续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促减”、“以奖代补”等政策,深入推进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针对大水大肥的耕作模式,考虑依据其化肥施用量和水资源利用量收取面源排污费,用于鼓励农业垃圾堆肥还田和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以此倡导节约用水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新型生态农业模式。实施环境保护税制度,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大运河宿州段的管理保护。“研究制定流域”“退耕还湿”激励政策。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区位生态补偿办法,探索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弥补上游地方政府在严格保护中蒙受的税收损失以及农民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投资成本。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水权转让机制,界定水资源的使用权,制定水权交易政策,使下游参考一定标准和市场价格向上游地区支付水资源使用费,针对流域内不能布置污染项目,可在收益地区的非流域范围专门为流域地区设立工业开发区,承揽流域产业转移和吸纳其招商引资项目,促进全流域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建立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完善对生态补偿资助项目建设进展、运行效果的监督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

5.3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管理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水平。加强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完善监测点空间布局,丰富监测点信息采集数据种类和数量。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异常数据智能识别、自动报警。优化数据管理和监测平台的共建共享,完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制度,建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网络规划、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研发与推广应用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

强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监测评估。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洋等监测站点和卫星遥感的作用,形成涵盖气象、土壤、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物等全要素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重点针对天然林保护、草场资源状况、自然湿地保有量及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性,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定期开展区域重要渔业资源、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干支流水体入侵物种的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资源台账。

5.4 建立决策者-科学家-公众三位一体的治河队伍

大运河宿州段生态环境保护应以政府为主导,泗县作为实施主体,应对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行使好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投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政府相关部门应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发展和保护规划职能的部门,应合理进行大运河宿州段流域的总体布局;具有项目审批和开发建设职能的部门和流域内镇、街道政府,应严格大运河宿州段流域建设活动的前置审批,特别应当禁止危害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维系水体环境生态系统的安全演替;具有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流域内镇、街道政府,应规范流域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特别应当强化项目实施过程和运行过程对水体潜在影响的督查,防范大运河水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具有宣传教育和群众接访职能的部门和流域内镇、街道政府,应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公众献计献策,推进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热潮;具有政府部门行为监察和考核责任的部门,应拟定大运河宿州段流域相关部门职责的考核办法,保障部门作用最有效的发挥。

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流域内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大运河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行动的参与意识。定期公布大运河宿州段的水质状况,利用多种途径搭建群众参与和监督的交流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大力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理念,使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养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科技知识下乡活动,使周边群众了解、掌握水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自觉、主动的保护水源。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大运河宿州段水源保护工作转变为大家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全民行动。

5.5 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1)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由政府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条件,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逐步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使经济发展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2)通过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水资源状况、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畅通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水量分配、水价制订必须通过召开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保证用水户充分表达意见、民主参与决策。在农村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用水者协会,充分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3)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通过邀请公众代表参与大运河水污染防治技术的讨论及相关管理事务,制定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使公众从被动到主动,直接参与到大运河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标语以及培训教学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使全体公民树立起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

(4)严格控制耗水量大的企业规模,激励节水型和耗水量少的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水技术,降低耗水量;推行中水回用,提倡循环经济。

(5)建立健全节水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制订和完善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的考核标准。

6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 投资估算

大运河宿州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投资估算见表6-1。

表6-1  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投资金额

(万元)

完成

期限

1

滨河防护林生态屏障建设工程

对沿河两岸分别进行绿化规整以及裸土覆盖乔木类以无絮杨、刺槐、榆树等;灌木类以红叶李、樱花、枇杷等;并配套栽种麦冬草。

400

2025

2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

依托古运河,建设综合性公园

30000

2022

3

宿州市朱仙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

主要实施土地、水环境治理和资源利用工程,建设景观工程和公共市政基础设施。

370000

2022

4

泗县城区雨水排污口整治工程

规范沿岸污水排放,截污纳管,集中收集处置。

5000

2024

5

泗县段水质保护工程

采用砖混盖板涵收集大运河故道沿线居民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总长40 km,建设7处小规模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工处理;对城区段两岸仍存在有直排生活污水的居民小区实施污水管道改造,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改造污水管长15 km。

20000

2025

6

灵璧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及修复项目

项目分为两期实施,一期涉及17条主要道路,共修复新建污水管网47930.59 m;二期涉及16条主要道路,共修复及新建管网24644.39 m。

29027

2025

7

泗县镇区污水处理扩建工程

计划对草庙镇、黑塔镇、屏山镇、长沟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总扩建规模达1700 m3/d,配套污水管网22 km。

2370

2023

8

泗县村庄污水处理扩建工程

计划对草庙镇、黑塔镇、屏山镇、长沟镇分散式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总扩建规模达1890 m3/d,配套污水管网80 km。

2025

2023

9

泗县西古汴河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工程

全长21 km活水循环、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

6000

2022

10

泗县石梁河面上大中小沟治理清淤疏浚工程

411 km2范围内的大中小沟治理及工程建设

30000

2022

11

泗县石梁河生态修复工程

河道及大中小沟生态修复

15000

2022

12

泗县新汴河新濉河拓展延伸段建设工程

提升改造新汴河、新濉河沿线建设

6000

2022

13

石龙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引河入湖、破堤扩湖、环路展湖、吊桥、节制闸及石龙湖湿地清淤、生态修复、违建拆除、水质改善等

10000

2022

14

大运河宿州段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项目

计划在大运河宿州段泗县境内建设5个县级监测点(大运河唐河交汇处、大运河洪灵沟交汇处、泗州桥、东关桥、濉河大运河交汇处),以此来全面加强水质监测,密切关注大运河的水质、水量的变化情况,加大对各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情监测力度,完成常规水质参数以及叶绿素、氮、磷等富营养化指标和生物毒性等水质指标的实时连续监测,掌握水质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

500

2023

合计

 

 

526322

 

 

6.2 资金筹措

本项目估算费用为526322.00万元,全部由财政资金给予解决。

7 工程效益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7.1 工程效益分析

7.1.1 环境效益

本方案的实施,将改善大运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对大运河流域的经济开发及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它可以削减水环境污染物,有效保障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利用河流的水资源。从根本上改善水质。实现大运河流域水环境可持续发展。

7.1.2 经济效益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一方面改善了大运河流域的水质与水生态,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意义;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强对大运河文化的系统研究,多层次、全方位、不间断地深化对大运河文化内涵的认知。对推动相关产业聚焦融合有重大作用,立足于大运河文化特色和区域功能定位,深入发掘大运河文化资源,对积极探索和发展与大运河相关联的创意设计、文化创作、体育休闲、艺术娱乐、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有重大积极作用。

7.1.3 社会效益

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方案实施过程是一次深刻的、生动的环境保护宣传过程,通过具体的环境保护行动,使人们能够深刻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将成为居民的自觉行为。

提高了公共健康水平。流域自然环境改善和农村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完善,一方面净化了水体和空气,另一方面消除了蚊蝇等疾病传播媒质的滋生环境,人类生存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减少了疾病发病率,对公共健康是极其有益的。

本方案的实施也将极大地促进本流域的发展,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将大大地提高人们的生活和生存环境质量。

7.2 水生态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参照工程实施项目对污染负荷去除率经验值:污水截流可大部分去除点源各项污染指标;生态恢复及绿化结合景观建设进行,在合理设置的条件下,可以对地表径流起到净化、拦截作用,COD去除率为20~30%,NH3-N、TN去除率为25%~35%,TP去除率为15%~25%;浅水生态系统是介于陆地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区域,包括一部分浅水区和与水体毗邻的陆地区,对浅水区域的污染治理及生态恢复具有很好的效果,对COD去除率为10%~20%,NH3-N、TN去除率为20%~30%,TP去除率为20%~30%;同时,对淤积河道及支流支沟进行清淤,对各污染物去除率按40%~45%考虑。预测大运河宿州段水质较现在水质将有所好转,大运河宿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后,到2025年,大运河唐河交汇处、大运河洪灵沟交汇处、泗州桥、东关桥、濉河大运河交汇处断面水质可达到Ⅳ类。

8 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

完善大运河宿州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规划的组织实施,审议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各有关县区政府是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主体,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精准把握方向定位,整合优化各类资源,突出大运河特点和宿州特色,明确工作路径,细化工作步骤,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按照职能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并取得实效。

8.2 制度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大运河宿州段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保障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监督、巡查制度等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保障。

1)建立河流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河流管理长效机制,明确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建立奖惩制度。周边施工及作业应由施工单位承诺保护好河流水质和景观,不能向河流倾倒建筑垃圾,不能向河流内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不能破坏相应河流已建设好的景观设施等,并由河流管理主体监督管理,对违规单位进行制止和处罚。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执行河流流域保护制度,结合相关政策,调整农业结构,减小营养物质的随意排放。

2)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按照“目标细化、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全面完成”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目标任务、工程项目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和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大运河宿州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启动行政问责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3)建立监督、巡查制度

河流管理主体、相关镇街政府应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方案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污染防治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及环境纠纷的处理等,并对进展缓慢项目或重特大问题开展督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按照实施方案项目计划表,定期编制项目进度简报,填报项目调度表,汇总阶段性成果,向河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在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开展环境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建立河流巡查制度。河流管理主体定期对河流周边污染排放情况和水质变化情况每月巡查一次,填写巡查记录表,建立管理台账。对河流周边出现偷排、漏排问题后及时上报环境保护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和责令整改,对环境治理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发现管道破裂,流出污染物的,对责任主体应给予及时告知,并下达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的也应及时上报环境保护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追责;制止河岸随意种植、养殖、钓鱼、向河流内倾倒垃圾、污水等人为因素对水库造成污染的行为。

4)强化绩效管理

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突出绩效管理。发改、财政和环保部门共同制订绩效评价办法和标准,对项目投入、实施、产出、效益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项目绩效评价采用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技术支持单位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收集和整理项目绩效评价基础资料,从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材料、监测报告、运行记录、财务报告等资料中获取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对照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完成项目成效、存在问题的自我评定;技术支持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核实与分析,开展现场调查,对照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数据等核实实施效果,编写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级环保、财政和发改部门。市级环保、财政和发改部门对绩效评价技术支持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定,编写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5)建立环境监管和预警体系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成河流水质监测系统、水生态监测、水质监测船、水质快速监测设备、河道执法和突击监察以及调查取证现代化、科技化建设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套建设,提高环境监管硬实力;进一步优化环境监测网络;落实水环境监测专项经费,加强水质监测,加大对各主要入河排污口和控制断面的水质水情监测力度,必要时加密监测频次。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监督监测,掌握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方案的各项工程的进展与效果情况,各职能部门在各专业领域还要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价。依托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制定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增强流域环境应急能力水平。

8.3 资金保障

宿州市地方政府应加大管理制度建设与管理维护人员投入,落实大运河宿州段管理主体的人员及运行经费,确保已经建立的工作机构正常运行,保障项目后期正常运转。统筹利用各类项目资金,加大对大运河宿州段沿线保护传承工程、研究发掘工程、环境配套工程、文旅融合工程等领域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发挥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支持大运河宿州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建设。有关县区要统筹安排好自有财力和中央补助资金,确保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8.4 监督考核

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对重点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对重点事项进行专项督导,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依法完善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定期公布大运河宿州段的水质信息。加强大运河宿州段流域重点排污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反映重大进展、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

8.5 宣传保障

加强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的宣传,大力宣传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进展成效,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统筹利用多种渠道,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和各类合作组织作用,开展宣传推广,形成知名的大运河宿州段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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