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某地产集团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设计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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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某地产集团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设计要求及标准

2024-07-16 0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7 各期楼宇地下室,应结合工程建设和交楼计划及当地竣工验收要求,考虑地下室是否要满足分期交楼、单独验收投入使用。

1.8 地下车库层数及范围设置应结合地形高差等因素,合理减少地库埋深。

1.9 地下车库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层数。

1.10 地下室外轮廓应尽量简洁,并考虑预留室外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

2

汽车出入口位置和人员出入口位置

2.1 应尽量做到人车分流。地下车库的汽车常用出入口优先直接对外(优先结合裙楼消防通道设置,且不占用沿街商铺),控制机动车直接进入小区内部如果因市政条件限制,机动车常用出入口不能直接对外的,应结合小区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

2.2 当小区内有汽车出入口时,必须避开中心园林设在较隐蔽处,不宜深入小区,不应在小区路上直接见到车库洞口。

2.3 首期范围应考虑项目分期验收投入使用的要求,设置两个地库出入口,其中一个直接对外。

2.4 地下车库汽车出入口为避免影响住宅品质,不应布置在住户在客厅和卧室的门窗前方。

2.5 汽车坡道出入口上方应设置雨棚,计容时可后做。

2.6 寒冷地区车库在地下出入口处设预留一道快速感应防风卷帘的安装条件,严寒地区车库在汽车坡道地面下坡处及地下出入口处各设置预留一道快速感应防风卷帘的安装条件,消防验收合格后安装。

2.7 人员出入口应首先考虑利用塔楼的垂直交通。独立人员出入口应相对住宅均匀布置,且不影响园林景观。

2.8 根据各地方消防执行情况不同,若允许防火分区之间借用疏散口应考虑借用,减少疏散口数量,提高停车效率。

3

车位和车道

3.1 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

3.2 停车位尺寸:

3.3 中端、中高端楼盘地下车库大型车位占比:省会及以上城市(含大连、青岛、宁波、厦门)项目配置 20%~25%的大型车位,三线城市项目配置 15%~20%的大型车位。

3.4 大型车位应尽量在靠近塔楼区域设置,并考虑使用要求均匀布置,不应远离塔楼集中设置。

3.5 大型车位应尽量在非标准柱跨里设置。如需在标准柱跨里设置时,应选用“2+1”的模式(两个标准车位+一个大型车位)进行布置,避免加大标准柱网跨度。

3.6 布置尽端跨车位或跨中一侧有防火墙时,应兼顾 3.1表的最小间距要求,将大型车位应放在邻墙一侧。

注:填充部分为规范规定的小型机动车设计外轮廓:4800×1800mm。

3.7 邻墙车位距离墙或人防门最小净空 300mm。车位如不满足 3.1 表最小间距要求,应按原标准降级设置。

3.8 不应在电梯厅门口设置车位,避免在设备房门开启范围内设置车位。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子母车位或微型车位。

3.9 高端楼盘原则上按豪华车位进行布置。

3.10 地下车库应根据出入口位置确定主车行道。主车行道应清晰明了,行车道主要考虑通达各车位的便捷性。

3.11 停车位尽量在行车道双向布置,提高停车效率。

3.12 车库中尽量避免长尽端式停车位,提高车位的合理性。

3.13 多层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应尽量在同一水平投影位置上设置,避免各层间车辆穿行,同时提高停车效率。

3.14 车道及汽车库出入口最小净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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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层高

4.1 车位(车道)净高度

4.2 设备管道高度

4.2.1 排水管不设在地下室内情况下,设备管道高度考虑通风管道和消防喷淋。中高端楼盘不大于 550 mm(含安装尺寸),高端楼盘不大于 600 mm(含安装尺寸)

4.2.2 设备管道应尽量避开梁高较大的位置。局部设备管道交叉的位置如影响层高,建议结构考虑局部宽扁梁或单向的反梁。

4.2.3 车库内通风管道原则上应布置在车位尾部。

4.3 地面找坡层厚度:最大厚度不大于 150mm。

4.4 地下室车库梁下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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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柱网

5.1 横向柱网:中高端楼盘按照 7800mm~8100mm横向开间设置标准柱网。

5.2 纵向柱网:当基础造价较高时考虑大柱网;当基础成本较低时考虑小柱网。

5.3 裙楼商业及影城以上部商业空间柱网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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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的划分和疏散楼梯的设置

6.1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优先考虑合用塔楼楼梯作为地下车库疏散,减少独立的出地面疏散楼梯。

6.2 应考虑合用防火分区间独立的出地面疏散楼梯。

6.3 防火分区宜控制在接近 4000㎡或者 2000㎡,合理安排分区数量。

6.4 应考虑合并防火分区之间通风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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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车库

7.1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端定位的项目应考虑设半地下室车库或局部下沉庭院,实现自然通风采光。

7.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最冷月平均温度-5℃以上地区,可考虑设半地下室车库或局部下沉庭院,实现自然通风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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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

8.1 人防分区的划分需兼顾少设人防门。

8.2 人防专用的疏散口部楼梯地面尽量考虑平时掩埋。

9

地下设备房

9.1 小区内设备用房应满足首期单独验收交楼及分期验收需要,尽量设置在小区地下室内。当无地下车库可利用时,尽量在塔楼下方及周边区域设置地下设备用房,利用塔楼楼梯疏散。

9.2 设备用房应尽量利用塔楼及周边空间设置;

9.3 发电机房应尽量靠近汽车出入口坡道和地下室端部外墙布置,以便设计发电机房的进排风口。

9.4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要紧靠疏散楼梯布置以便直接疏散。

9.5 有震动或辐射或低频噪音等不利影响的设备用房,应尽量避免直接布置在住户楼下。

10

设置机动车充电装置

10.1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成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应按当地要求的比例配建。没有地方要求的省会及以上城市, 建成时配置 15%~20%充电停车位,三线城市项目建成时配置 10%~15%充电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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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库

11.1 地下非机动车地库出入口结合小区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地下非机动车库宜设置于主要出入口附近塔楼下。

11.2 地下非机动车坡道应尽量合并设置。

11.3 地下非机动车库应设置电动车充电位置。

11.4 非机动车库车辆出入口可采用踏步式出入口或坡道式出入口。

12

地下室排水

12.1 应在坡道出入口的地面端及坡道末端设置截水沟,截水沟处宜设反坡。

12.2 地下车库地面建筑找坡排水,坡向集水井,集水坑应尽量布置在非停车位;如布置在停车位时,应尽量布置在车位尾部。

12.3 地下车库需设置排水沟时,除上下坡道端的截流水沟外,其余排水沟应设在车位尾部,且不应穿越主要车道。排水沟应采用明浅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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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顶板覆土

13.1 应根据当地绿地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

13.2 严寒、寒冷地区应考虑冻土深度要求。

13.3 需满足室外管线的埋设深度及园林绿化种植需求。地库顶板覆土原则上按最小 800mm考虑。

13.4 由于种植大树或者敷设管线需要时,可局部堆高或下沉。

Part

0 2

地下车库结构设计

1

一般原则

地下车库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做到经济合理。

2

地下车库柱网

2.1 应根据最优化的车位布置结构柱网,地下室柱网可不用完全对齐塔楼柱网,错位处用斜梁搭到塔楼上。

2.2 柱截面宽度不应影响车位净宽,优选扁柱,柱长边尺寸平行于车位长度方向,推荐 400×500,400×600,500×600,500×700,600×700,600×800尺寸。

2.3 别墅范围内下方为公用地下车库且不划分给首层住户时,别墅墙柱建议在顶板全转换,地下室柱网按标准柱网布置。

3

地下室顶板结构

3.1 地下室顶板结构形式:

地下室顶板结构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经济比较后选用,一般优先采用框架梁+(加腋)大板楼盖形式或无梁楼盖形式。

3.2 地下室顶板消防车荷载不可满片布置,只应在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面范围布置,消防车荷载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考虑覆土厚度计算等效荷载,且区分板、次梁、主梁框架分别计算。

3.3 地下室顶板上园林构筑物、局部堆高覆土应根据园林下发条件图具体计算,不可满布加大荷载。

3.4 顶板板内力计算,当有消防车或人防荷载组合时,应按塑性计算。

4

地下室底板结构

4.1 结构底板采用无梁楼盖形式,不设基础拉梁。

4.2 当地下水位低于底板以下,且基底为岩石地基,可根据当地成熟经验取消结构底板,做建筑地面。

4.3 底板配筋应按最低要求配置通长双层双向钢筋网,不足处另加短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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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中间层板

5.1 地下室中间层板非人防的宜采用单向次梁结构形式,板厚 100~120mm;人防板优先采用框架梁+(加腋)大板结构形式或无梁楼盖形式。

5.2 汽车车库荷载应根据板格分类按荷载规范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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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壁

6.1 侧壁不设暗梁。侧壁厚度不小于 300mm时,不做扶壁柱或暗柱。当侧壁厚度小于300mm且主梁跨度大于 6m时,可考虑设置扶壁柱以保证钢筋的可靠锚固。

6.2 外墙配筋采用长短筋配合形式。水平钢筋细而密,间距宜不大于 150mm,配筋率不小于 0.15%,置于竖筋外侧。

7

7.1 梁截面根据跨度和受力大小合理取用,应满足地下室净空要求;

7.2 梁设计应根据规范考虑相应的荷载折减系数,并按 T型梁计算配筋。

8

防水构造

8.1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混凝土抗渗等级 P6(水头 H<10m)、P8(水头 10≤H<20m)。满足抗渗等级的混凝土不得额外添加微膨胀剂、防水剂及纤维。

8.2 地下室不设永久伸缩缝,超长地下室可根据经验合理设置后浇带、应力释放带等。

8.3 地下室必须进行抗浮计算,满足整体及局部抗浮要求。抗浮不满足的:当采用桩基础的,桩基础应满足抗压和抗浮两种工况,不宜另外设置抗浮桩(锚杆);当采用天然地基基础的,根据经济比选结果采用抗拔桩或锚杆抗浮,并均匀布置,如抗浮力稍小于浮力的,可采用加大基础埋深,底板回填素混凝土的压重方式抗浮。

Part

0 3

地下车库电气设计

1

电气设备房设置原则

1.1 小区开闭所、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电气设备房原则上设置在地下车库或建筑物地下室内,当地管理部门强制规定必须设置在地面以上时,应设于商业价值较低且对住户、景观影响最小的位置,避免占用首层商业的临街铺面。

1.2 消防控制中心、智能化监控中心避免设置在小区最边缘处,宜设于首层架空层、临街商铺背后等商业价值较低的位置,并与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区相邻为宜,其他弱电机房均设于地下室。

1.3 地下室不止一层时,开闭所、变配电房不宜设在最底层;柴油发电机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层;消防控制中心设于地下室时设在负一层。

1.4 消防控制中心、弱电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场所,不应设置在开闭所、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楼上、楼下或贴邻。

2

开闭所和变配电房

2.1 位置选择应靠近负荷中心,进出线及设备运输方便,不占或少占停车位。

2.2 原则上不得设于住宅正下方或贴邻,有条件时尽量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噪声、震动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2.3 不得设置在建筑物伸缩缝处。避免设置在卫生间、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无法避免时,在当地供电局同意情况下顶板需做双层板并采取防排水措施,相邻隔墙应做无渗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并且不应与水池贴邻,无法避免时,应做双墙处理,不得共用一道分隔墙,两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变配电房的电缆沟应设有防水、排水措施。

2.4 开闭所、变配电房的面积和尺寸应通过对设备布置确定,应紧凑合理,酌情留有 1~2个配电柜备用安装位置。

2.5 当开闭所、配电房位于多层地下室的非底层时,应设 200mm 挡水门槛,门槛两侧标高相同;当开闭所、配电房位于地下室底层或地面首层时,房间内完成面标高尽量高于房间外标高 800~1000mm(采用电缆沟进出线),如条件受限时至少应设 200mm 高差。设备顶部与梁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600mm,当由柜顶进出线时不应小于 1000mm。地下室层高不足时,采取局部降低底板、抬高顶板、减小梁高等方式以满足室内净高要求。

2.6 在主变配电房附近方便人员出入的位置设置一个小区共用,兼作值班、维修、备品存放的电气用房,面积 15㎡左右。

2.7 独立设置的地下变配电房或与其他设备专业合建的独立地下设备房,集水井设双排水泵,一用一备,当水位异常超高时两泵同时排水,双电源供电末端自动切换。

2.8 不应在变配电房内预埋直接进出地下室外墙的电缆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应设内高外低的防水坡度,并做好防水封堵。

3

弱电机房

3.1 智能化监控中心与消防控制中心原则上合并设置,统称消防监控中心。

3.2 市政弱电线路接入地下室应设置弱电接入机房,接入机房靠近地库边沿,在不占用停车位的边角位置设置。

4

柴油发电机房

4.1 选址必须优先考虑对用户的影响,不得设于住户的正下方或毗邻。

4.2 发电机房地面尽量不低于门外地下室地面;当条件所限不得不低于地下室地面时,需设不低于 150mm高门槛。

4.3 进排风井或房间的面积应满足安装消声装置需要,且进风井面积应立足于自然进风。

4.4 机房位置选择应便于设置进风井、排风井和排烟井,并靠近向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变配电房。

4.5 在环保允许情况下,发电机组尾气尽量在裙楼天面排放。

4.6 机房作完善的消声降噪处理,尾气经水喷淋消烟降温后排放,机房预留进排水设施,排烟管消声器设于吸音吊顶下方。

4.7 机组顶部净空高度不小于 1200mm。

5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5.1 住宅地下车库需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容量及相关设施安装位置。仅考虑慢充型设施,按每个充电位功率 7kW、需要系数 0.3计算。

5.2 充电设施原则上由就近变电所供电,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确定由专变或公变供电。

6

地下车库照明

6.1 设计照度标准:机动车库平均 30lx,车道设计照度应比停车位高;非机动车库车道 75lx,停车位 50lx。

6.2 车库、通道、库房、设备房照明灯采用 LED光源,发电机组储油间等特殊场所除外。

6.3 车库照明集中由区域照明配电箱通过计时装置定时控制,应包含全照度照明、下半夜值班照明等两种以上控制模式,隔灯配电及控制。车道和车位照明分开回路配电,车道照明灯具优先单列布置,值班照明照度约为车库照明四分之一。

6.4 车库车道和主要通道考虑备用照明,车道备用照明结合车道值班照明设置。

6.5 照明灯具不应被风管、水管遮挡。车道和车位普通照明灯具一般采用沿吊装的照明线路金属线槽底部吸顶安装的方式。通道等部位普通照明灯具以吸顶安装为主,层高超过 4m时,采用壁装,安装高度 2.5m。

7

桥架管槽敷设方式

7.1 强、弱电水平方向主电缆桥架及母线槽原则上在停车位上方敷设,管槽密集处应与暖通、给排水专业协调敷设位置及方式,可局部敷设于车道上方。桥架、母线槽最低安装高度要求:中高端楼盘车库车道和车位净高 2.2m,高端楼盘车库车道净高 3m,车位净高 2.5m。

7.2 车库内火灾报警系统的线路穿管暗埋于楼板或墙体、柱体内,规范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允许情况下采用刚性难燃塑料导管,否则采用金属导管;自带蓄电池应急灯电源线采用金属导管暗敷。

7.3 车道及车位的普通照明电源线优先采用金属线槽明敷,灯具吸装于金属线槽底部,其它部位照明穿刚性难燃塑料导管暗敷。

7.4 弱电线路水平方向沿金属线槽或穿金属管明敷,从金属线槽引出沿墙体到设备的部分穿刚性难燃塑料导管暗敷。

8

设备联动控制要求

8.1 寒冷及严寒地区车库出入口设置的感应快速防风卷帘,火灾时应联动开启。

8.2 严寒地区车库与通风竖井相通的进、排风管上设置的电动密闭阀,需与风机联动开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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