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综合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广东)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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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来说叫综合脚手架加权平均综合使用,按定额计算规则,当无施组时,可以简化为:综合脚手架加权平均综合使用工程量=脚手架搭拆总量*各部位有效工期*0.55。 2、原理是这样的,脚手架不是一天搭成的,全部搭完后共同使用时间不长,然后就要逐步拆除了,这样实际搭在建筑物上的架子量是一个动态的量,脚手架的使用又要求是“动态量*动态时间”,但我们计算脚手架量的又是全部量,时间又是整个工期,在数学上就等于定额说明上那个曲线与工期轴围成的梯形面积,在没有详细的施组时,各阶段时间大致按定额规定划分,最终得到的结果就是:“脚手架使用工程量=脚手架搭拆总量*工期*0.55” 3、计算过程:整个工程综合脚手架加权平均综合使用=全部脚手架量*各部位有效工期60%*1/2+全部脚手架量*各部位有效工期*10%*1+全部脚手架量*各部位有效工期*30%*1/2=全部脚手架量*各部位有效工期*(1/2*60%+1*10%+1/2*30%)=全部脚手架量*各部位有效工期*0.55。 4、进一步细分(1)地下室脚手架使用=地下室脚手架量*地下室工期/4,相当于就考虑地下室工期的25%,此处的地下室工期应该是充分考虑了土方开挖支护等在内了,仅取主体结构施工时间(估计占用25%地下室工期);如果从施工垫层开始计地下室工期,上面第3点公式适用。 (2)地上主体结构至拆除前使用=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1/2*60%+1*10%)=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0.4 (3)地上装修阶段使用=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1/2*30%)=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0.15 (4)地上主体+装修=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0.4+0.15)=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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