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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02: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以票据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业务仅限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暂不支持用于偿还购买异地住房的贷款本息。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在线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在线申请办理。具体申请材料,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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