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分类:“私营”和“非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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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分类:“私营”和“非私营”

2024-07-11 2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90后小友告诉我,前些日子江苏电视台“非诚”节目中出现一位“分类男”,自称人生爱好就是分类。凡目睹任何事物,都会暗自迅速作一次归类,并且当场在“非诚”舞台上将主持人和嘉宾(包括他自己)分成了“光头”和“非光头”两大类。这是第一次听说,生活中居然有人嗜好“为分类而分类”。但是,不出数日,我的惊讶很惭愧地变成了大惊小怪,原来现实中有此类爱好的不乏人在。

    报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后者是前者的1.8倍。对此的评论是“足见两者差距较大。”

    报道中对“私营”和“非私营”作出了这样的“说明”:国家统计局所指的“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关于“私营单位”,虽然给出了一段很长的说明文字,但实际上就是指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再说白了,就是私营公司或企业。

    这样的分类确有使人纳闷之处:一般来说,分类的依据总是与某一类事物的特点乃至性质相关。“非诚”舞台上,“分类男”区分出的“光头”(孟非、乐嘉)和“非光头”(“分类男”、黄菡)两大类,“光头”类的特点明显,性质也相近;上述的“私营”类与之相仿,特点很明显,性质也相近。但“分类男”区分出的“非光头”,就有男有女,特点和性质大不相同了,这如何能划作一类?于是引起哄堂大笑;上述“非私营”也一样,包括了那么多的产权结构、国别类型,等等,“吭不郎当”算作一类实在是勉强得很。

    一般来说,国家统计局的数字都是提供给政府作决策依据的。记得前些日子由于一些统计数字被提前泄露,国家统计局发言人还郑重其事地加以谴责来着。那么,现在将这些“非私营”的城镇单位都归到一起,究竟是想说明什么问题呢?当然,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非私营”要比“私营”高出80%。这个结论有点像周立波“清口”中的小故事,种白萝卜的地里长出了几根胡萝卜,惊动大小专家纷纷前来,遗传啊变异地着实做了一番研究。在上、中、下三集科技片的结尾告诉观众,原因是白萝卜籽里混入了胡萝卜籽。现在公众被用统计数字认真告知的,是几乎人人皆知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比其他所有制企业要低。

    当前,工资收入问题是一个公众热切关注的热门话题。试想,公众关心的可能是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工资差距,企业单位中的垄断性企业和市场化企业的工资差距,或者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的工资差距,等等。但是,现在得到的却是如此笼统的“非私营”单位的工资信息。譬如,上海、北京、西藏“非私营”单位的人均工资仍然是全国最高,以方位划分的四大区域从高到低排序为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等等――看的你除了发愣还是发愣。

    从媒体上得到的一些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看,目前在中国,私营企业要占内资企业总数的70%以上,从业人员1.5亿,所吸纳的就业已占全部新增就业的80%以上(2009年数)。如果我们挖空心思去猜测,将“私营”归为一类并得出其“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非私营”0.8倍,是否背书了某种政策含义?如果仅从其学术理论的角度去分析,一个可能的答案是:如果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能迅速增长,“工资倍增”计划的结果只能是再次拉大贫富差距――难道这就是国家统计局想告诉公众的吗?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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