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西村:打工 现象与青年的“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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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西村:打工 现象与青年的“出路”问题

2024-06-17 18: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劳动力,外出打工成为农村的一种普遍现象,“打工”也成研究的一个热点。但“打工”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各种材料回答的不一样。我们认为“打工”恐怕应具备两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它是一种雇佣劳动现象,由受雇一方提供劳动,雇佣一方给以报酬;第二,受雇者与雇主不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本文是对豫东地区一村落的实地调查报告,试图从微观的角度探讨中国农村的打工现象,为认识这个问题提供一个具体实际的个案。

(一)西村打工现象的历史考察

西村地处河南开封县与杞县交界处,共547户,9个生产组(过去的生产队),2334人(1998年)。这是一个中等规模的农业村落。1998年春季通公路,1998年4月通程控电话(共三部,村长家一部,其余两部为自动计价公用电话)。村中约有8、9家小商店,出售一般生活用品。还有两家烧饼铺子,对象只限本村村民。村落的主要经济收入来自农业。从整体上看西村是一个传统的相对闭塞的农业村落。

根据一些老年人回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也存在打工现象。那时土地私有,土地的个人占有量悬殊很大,有的大地主的土地多达几百亩,而一般穷人一家只有3亩多地,有的则根本没有土地。亩产量低(小麦亩产50-70公斤,约相当于现在产量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因此少地和无地农户无法解决生存问题。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造成了无地者、少地者为地主提供劳动以维持生计的现象。从广义上说这也是一种“打工”现象。当时存在两种“打工”类型:一是“长工”(又称“年作”),一是“佃户”。所谓长工,是指那些常年寄居在地主家里、既从事农业,也帮助干家务杂事的受雇者,地主负责其衣食住行,并付一定报酬。报酬通常采用实物的形式(如每季节收获粮食的一部分),有时也付给货币。在这种形式下受雇者与雇主之间有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有时是终生或世代为某一地主干活;所谓“佃户”就是“打短工”,传这种情况下受雇者只在农忙季节到雇主家帮忙,而且只限于干农活。这种“打工”形式在当时更为流行。地主一般采用实物(收获的粮食,一般是30%)报酬形式。由于当时存在大量的无地者和少地者,争当长工和佃户的竞争很激烈。西村一位80岁高龄的尚端老人对调查者说,“长工”和“佃户”在当时受人敬重,因为不是谁想干就能够干得上的。“长工”和“佃户”首先必须身体健壮,品德好,一般还要有熟人介绍。所以当“长工”和“佃户”的多是一些年轻人(一般不低于18岁)。“长工”和“佃户”的多限于本村,但也有少数为邻村的雇主服务,如有的通过亲戚介绍为邻村地主干活,西村也有外村住在亲戚家帮助干农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西村也有木匠、泥瓦匠、铁匠、石匠等匠人,但他们基本是只为本村、偶尔也为邻村提供服务,没有到外县和外省干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还有极少数女性外出谋生的。这部分女性由于年龄不同,打工的内容也不一样。年轻的多为富人当丫环,年长者多作老妈子。她们一般常年为某一特定家庭或家族服务,与雇主的关系是一种“主-仆”关系,因而还不能称其为“打工”。这些人一般是家庭或婚姻遭受了重大挫折的人,如有的死了父母,族中又无近亲;有的丧偶丧子,不愿或无法在村中生活。总之她们多是生活中的不幸者。这类人不仅数量少,而且她们不如“长工”和“佃户”受敬重,被认为是“没有出路的”。

这样看来,虽然从广义上说也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村落中为他人提供劳动以维持生计的现象称作“打工”,但这种打工的特点是:

第一,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农业领域;

第二,地主主要以实物的形式(粮食)付给受雇者报酬;

第三,范围主要限于本村和较近的邻村之间,是一种“本地打工”现象;

第四,多数情况下,受雇者与雇主之间有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

因而可以说它是传统的“打工”,是自然经济下劳动力的一种自动平衡现象,它所涉及的劳动力流动不具有社会结构变化的意义。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尽管西村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在不同时期有微小的变化,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土地公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成果。大家变得“都拥有土地,又都不拥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那种无地者和少地者为地主提供劳动的“打工”现象没有了,乡村劳动力实际上处于一种更为凝固的状态。“文化大革命”期间,这种情况达到了极端程度∶当时外出打工被认为是“复辟资本主义”的行为,尽管西村人从来没有实行过资本主义,也根本不知道资本主义是什么东西。

陈某,男,56岁,“文革”时期西村村长。他告诉调查者,“文革”时期外出“打工”是受限制的,主要怕有人都去打工,土地没人种。上级卡住不让出去。当时打工的条件也不具备,外出需要粮票,还需要出具村、乡、县三级证明,所以那时西村劳动力基本上没有外出打工的。当然也有少数人(主要是木匠、泥瓦匠)偷着出去干活,一旦被发现,就要向村上交一定数量的钱,一般是每天上交3角钱。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西村这个传统的农业村落带来的影响无论怎么估计也不会过高。它在生产领域带来的一个变化是一种伴随着劳动力流动而出现的新型打工现象。我们无法确定谁是西村在实行新制度后的第一位外出打工者,但所有向我们提供情况的人都承认,现在外出打工的多了,是因为这些年“活变”(即政策宽松)了。

其实,西村较多的人外出打工是同整个中国“民工潮”的出现相一致的。从大的方面看,它的出现有几方面的原因。第一,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就西村而言,现在人均只有1.29亩土地。精确计算出当前西村能剩余多少劳动力是困难的,有一个数字可以参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一个“年作”(长工)一般耕作地土30-40亩。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耕作属于“粗放型”,没有现在的耕作精细,但也有另一个事实,即现在的耕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机械化。根据我们的看法,现在除了麦收、麦种和秋收秋种等农活外,西村的土地只用妇女和上年纪的人完全可以胜任。我们所调查的村民也都同意这个看法。如果这个推断能成立,那么西村有1/2的劳动力剩余出来。当然,在公社化时期劳动力并不是没有剩余,只是因为那时是“大锅饭”,出工不出力,劳动力利余是“隐性”的。分田到户后,处于隐性状态的剩余劳动力一下子显现出来了。劳动力剩余的现象甚至在村落生活的表面都能观察到:八月仲夏虽不是农闲季节,在西村街道两旁、树荫底下,可见到一群群悠闲的人们,或玩牌,或聊天。据说这种情况在冬天更明显。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是劳动力流动的一个重要前提。

农村劳动力流动还必须具备另一个前提,即外面必须有对劳动力的需求,能够为打工者提供劳动机会。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的发达,城镇(包括距西村较近的开封市、开封县城等)建设的发展需要劳动力。农村剩余的劳动力是一个成本较低的供应源。外面劳动力需求的种种信息通过西村在外的正式工作者、上学者、打工者、做生意者、参军者、亲戚、朋友或者媒体等途径,不断传到西村,刺激了这传统村落的劳动力的向外流动。

此外,现在外出的人为限制也比以前大大减少了,一般外出打工只需身份证和计划生育证即可。这也促进了农村劳力的流动。

二、西村外出打工的现状及特点

西村自1978年实行责任制以后出现的外出打工现象,就其范围、性质和内外部条件来看都与传统的打工现象有着根本的不同∶1)它不再主要限于农业领域,或者不如说它主要不是在农业领域,打工者多从事建筑业、工业、维修、零售商业、服务业等农业以外的行业。打工者大部分是雇佣劳动者,但也有一部分是自营业者,如在城市卖菜、开餐馆、理发等。严格来说他们与受雇于人的打工者是不同。但西村人也习惯说他们是在外面打工。的确,从对西村社会的影响来看他们与其他类型的打工者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我们也把他们算作“打工者”。新型的打工可以说是整个社会产业结构变化带来的结果;2)打工的范围主要不是当地,而是外县、外省市,即这种打工是与“外出”联系在一起的,打工伴随着劳动力的地域性流动;3)报酬主要以货币工资的形式支付,即打工伴随着劳动力的货币化。

由此看来,西村这个时期出现的打工现象实际上是中国产业结构性变化引起的劳动力流动现象在一个村落中的反映,它对西村这个传统的农业村落具有完全崭新的意义。

根据我们对该村逐户的调查,西村外出打工者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生产组人口长期打工者短期打工者合计

男女男女

一5 4 35 1 45

二3 4 24 0 31

三1 0 10 0 11

四2 0 12 0 14

五6 1 33 0 40

六3 2 22 5 32

七2 3 26 1 32

八1 1 29 0 31

九9 3 26 2 40

总计32 18 217 9 276

说明:“长期打工者”,指有较固定的地方、较固定的工作,

农忙季节也不回村的打工者;

“短期打工者”,指工作地点较不固定并且在农忙季回村干农活的打工者。

通过对西村外出打工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从总体上看,西村外出打工者较少,总数为276人,这个数字只占该村劳动力15.3%左右。即便按村里劳动力剩余30%(这是一个相当保守的估计)算,村落中还至少有同打工者一样多的人“没事干”。西村经济主要依赖于农业,打工还没有在村落经济占重要部分,只是一种补充。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地外出打工是村民自发性行为,具来有分散性、盲目性的特点,外面的信息较闭塞等。此外,近年来由于政府着手国有企业的改革,城市下岗工人,城市就业市场严峻。许多在外面打过工的人向我们抱怨说,现在外出,“活”不好找了。说明现在打工的外部环境恶化了。

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打工者方面,即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人们形成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上。我们看到传统的“安土重迁”的观念仍深深影响着人们。他们自己也说“河南人恋家”,这是对他们自己浓重的乡土观念的描述。通过调查我们还发现,西村人对职业的看法仍是很传统的。他们都想外出挣钱,但怎样挣钱不知道。当问他们想不想擦皮鞋挣钱时,他们不屑地说∶“我才不干那种活哩!”问他们想干什么活,他们说∶“不赃、不累、挣钱又多的活”。可他们又没有什么技能。西村人瞧不起修鞋、擦皮鞋、理发的行业,认为这是下贱的工作。女子则不愿干餐馆、旅馆家庭保姆等服务工作,认为那是“伺候人的事”。他们大都处于一种“大事做不来,小事不屑做”的心理状态,这限制了他们外出打工的路子。他们似乎也知道这一点,说∶“咱这里的人,看不着小事儿,钱都给南方人挣走了。”这是指城里大量的南方人从事修鞋、理发工作而言。真正给他们干体面的工作,他们是难以胜任的。这不仅因为他们缺乏必要的技能,还因为长期村落生活中形成的观念、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构成适应新工作环境的严重障碍。西村一位常年在外打工者向调查者讲述了这样一个例子∶

尚××,23岁。1992年初中毕业后去昆明打工,通过舅舅的帮助,在昆明一家小厂当学徒工,学习水电机械维修技术。两年学业结束后到深圳打工,在一家外资企业搞水电设备维修。后因深圳打工环境恶化,回到昆明,现在在昆明电力机械厂干,签了两年合同,工资、福利不错。他有技术,精明,勤奋,是西村在外打工的一位成功者。打工生活完全改变了他的观念和行为方式∶讲一口普通话,衣着清洁,对村中传统的行为方式和令人窒息的生活感到不满。以下是他对调查者的谈话∶

“……我在外面常常想到给村里做点儿事,想帮助村的年轻人到外面打工。我觉得他们都应当出去看看。1995年我在深圳打工时,通过熟人,介绍西村13个青年(9男4女)到深圳宝安县大捷达玩具公司打工。那是一家香港人开办的独资工厂,主要生产玩具出口。当时进厂不容易,请了客,送了礼才进去。每月除吃除住外,500多元的工资,比村里收入高多了。但没想到咱村的人到那里不适应,干了半个月就吵着要回来。你说哪里不适应?哪里都不适应!吃东西不适应,南方净吃大米,咱们这里吃馒头,不适应。环境不适应,说话听不懂。工厂管理很严,厂里不准抽烟(玩具厂怕失火),每天工作10个小时,上班不准聊天,不准大声说话,上厕所不能超过15分钟,晚上12点前必须睡觉,早上7点半必须起床。不准随地吐痰,进厂要带场牌。保安人员发现忘带厂牌的、随地吐痰的、打瞌睡的,抽烟的,上班迟到的,都要罚款20元。咱村的人在家自由(其实是散慢)惯了,哪受得了这种约束?没几天就被罚了几次。他们非要回来不可。我可作了难。当时给人家说了很多好话才进厂的呀!影响多不好!由于买车票困难,分三批回来的。最长的才在那里干了两个半月。现在他们都呆在家,宁愿在家过穷日子,也不出去了。唉,我再也不带村里人到外面打工了。”

第二,男性打工者比例大大高于女性打工者。全村男性外出打工总人数为249人,女性27人,还不到打工总人数的10%。学术界已有人专门探讨过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性别差异问题通过对几位村民的访谈,我们认为原因有这样几个:一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西村人认为女孩子外出打工名声不好。西村有一个普遍认识,即女孩子应该在家安分守己,将来找一个好婆家。这里青年订婚的年龄一般很小(普遍为17、18岁)。人们对那些早早订婚的女孩子持赞许态度。订了婚的女孩一般是不外出打工的,因为女孩外出打工“心会变野”,“会变心”,使婚约出现问题。从很大程度上说这话是对的。因为通过外出打工,的确能开阔人的视野,那些在城市里打过工的人,当他们再在村落中生活时会感到不适应。如果她们已订了婚,她们会对婚约者的言谈举止行为产生不满,甚至关系破裂。因此对西村多数女孩子来说,要么早早订婚,要么外出打工而推迟订婚,而后一个选择,无论对本人还是对家长来说都是要冒一定风险的。村民们告诉我们,西村原来有两个女孩子随亲戚去北京卖菜,出去两年后,家里人想让她们回来,因为她们已到了该找婆家的年龄。但她们不想回来,家里派人生拖硬拉将她们弄回来之后,她们又不辞而别回到北京。看来她们宁愿起早贪黑作个“菜贩子”也不愿在西村当个“好孩子”。

杜某,女,18岁,高中毕业,西村小学代课教师。去年经媒人介绍,与邻村一男青年定婚,两人只见过一次面。她执教的班级有学生82人,每天上5节课(上午3节,下午2节,工资却只有50元),加上村里的补助20多元和奖金20元,每月收入不足百元。而且代课老师是临时性的,随时有被民办教师取代的可能。她很想到外面打工,看看外面的世界。但母亲坚决反对。杜某的母亲说∶“外面很乱,现在社会上好人少了,坏人多了!俺姐姐家有个女儿,到外面打工,结果被坏人拐卖了。你看电视上,这种事儿不断。”杜某的弟弟明年高中毕业,杜某的母亲认为如果儿子明年考不上(大学),可考虑让他出外打工。希望他外出“开开眼界”,出去“闯闯”。可见她对男孩子和女孩子的态度大不一样。

还有一个原因,即男女所受的压力(特别是婚姻方面的压力)不同。传统上人们认为结婚的大部分费用,诸如盖房子、订婚钱、结婚用品等,应由男方负责,而女方嫁妆的多寡可视情况而定。而单纯靠几亩地是无法完成这一任的,因为农业收入如果扣除一切费用,每亩至多能挣1000来元,况且这种收入也不是固定的。所以许多男青年外出打工挣钱是为了“娶媳妇”。而对女孩子来说,父母家往往认为让女儿在结婚之前给家里多干点活是应该之事。

第三,长期、远途打工者少,短期、短途打工者多。打工者少,这主要是是因为打工者仍是一种以农业为中心的劳动模式。他们需要在农忙时期回村干活,而农活随四季变化而有松有紧。短期、短途打工的好处是,可以在农忙季节回家帮助干活,一旦外边没有工作可做,就可以回家,等农忙时间一过就可以继续打工。还有重要的一点,远距离打工,存在着语言、生活习惯、气候等不同的问题,“文化冲突”比较大∶

S.J.W,男,49岁,木匠,老打工者。家里原成分高,弟兄多,经济困难,1968年外出学木工,两年后出师,在西安、新疆等地打工,现在在开封县县城干木工活,每月纯收入六、七百元,运气好能弄到七、八百元。他认为在离家远的地方打工心里总感到不放心,虽然在远的地方待遇可能会好一些,但不利因素太多。近一点打工,可以帮助加里干农活,家一有啥事,能马上回来。去南方打工不保险,因为南方人太精明,精不过他们,弄不好会受骗。邻村一个到海南岛打工的,不但没有挣到钱,反而被工厂老板监禁起来,好不容易才逃回来。在大城市里打工也有风险,城市人对农村人歧视很利害,有时干活不给钱。他曾在城里一建筑公司干活,累死累活干完了,工头挑毛病,把工资给扣了。所以选择了离家近的开封县打工。

第四,存在着居住区上的差异。西村的生产组基本上是按居住区划分的。其中外出打工主要受人际关系的影响。村民们说“打工是一片儿一片儿的”,指的就是这种情况。某一片儿(居住区)有在外面打工的,会影响他家周围的人。打工需要有人介绍,有人带领。一个人挣了钱,别人会跟着学,回来会带更多的人出去。他首先带他最了解的、关系最密切的人,而许多情况下是他自己家族中的人或他的邻居。

(三)讨论∶外出打工与青年“出路”问题

西村外出打工绝大部分为青年。他们大都是初中毕业或高考落榜的高中生。这些人一般未婚,家庭负担轻,又有外出的冲动,自然成为劳动力流动的主体。人们在谈论外出打工时,常常同青年的人“出路”联系在一起。他们会说:“出去打工是孩子的一个出路”,或者指着自己刚高中毕业的孩子说:“上学不成(指考不上大学),没出路,家里的地又不喽种(意即能种得过来),还是出去挣点儿(钱)吧!”

这里所谓的“出路”,主要是指脱离农业从事其他职业,可以解释为“出农业之路”。西村人并不认为所有到外面打工的人都是有了“出路”,只有那些长期在外,从事稳定的非农业工作的人才认为是有了“出路”。读书考大学(或中专)被认为是首选的“出路”。当孩子还在小学读书时,他们就常常受到这样的教育:“好好念书吧,将来有出路。”或者“好好上学吧,将来长大就不扩牛腿(干农业)了”,或者,以村中某个在外面工作的人为榜样说,“好好念书,将来像你××叔那样干大事”。但对于大多数孩子来说,这条出路是很困难的。大部分人中小学毕业就要在家干农业,高中毕业者不多,至于能上中专或大学的人就更少。除了考学,参军也是一条出路,但人数也不多。外出打工现象出现后,为青年人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可见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是与青年人的出路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出路”问题的背后是人们对从事农业的厌恶。人们普遍认为务农不是一条“出路”,是最“没出息”的职业。没有一个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喜欢干农业。原因是存在着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的巨大反差∶农业收入低,长期以来农村处于受剥夺的地位。责任制以后他们的收入虽有所提高,但西村人均纯收入仍只有一千多元,这收入只相当于城市一个临时工一个月的工资,或一个城市菜贩卖一个月菜的收入。此外农村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少,缺乏社会保障。而大众传媒不断把城市生活方式的信息传播到村落社会中来,引起了人们对城市生活的向往,使他们对生活在农村从事农业产生了一种深深的被剥夺感、落伍感和有卑感。所受的教育程度越高,这种苦恼越大。高中毕业生比初中毕业者更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们从10来岁开始就开始学习技术性的农活,到十八、九岁,已基本掌握了所有技术,如扬场、放滚、摇耧、锄地、撒肥、犁地、使牲口、收割庄稼等。应当说当时农活比现在累,生活比现在艰苦,但那时的青年没有现在青年人“出路”问题的苦恼,原因是以前的青年文盲多,缺少对外界和城市生活的了解。

西村受过一定教育的青年人有一种对“出路”问题的焦虑。他们处于一种矛盾之中∶一方面他们强烈希望脱离农业,到外面去“干大事儿”,过城市生活;但另一方面,他们又缺乏从事新职业的技能、必要素养和冒险精神,一旦接触外界,从事新的职业,他们会象前述例子那样感到巨大的不适应。这种冲突实际上是传统村落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传统生活方式向现代生活方式转变在人们心理上的反映。

那么如何解决“出路”问题呢?我们认为应当从两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个方面,有组织地发展当地的劳务输出,使“打工”变为一种有组织、有序、稳定、质量高的劳务输出,为当地青年提供更多的“出路”。从目前来看,西村外出打工是出于自发的和无组织状态。政府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引导。

建议发展劳务输出是建立在下述三个判断基础上的:首先,该地区当前低效率、低收入的农业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因而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该地区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也是难以改变的;其次,这些剩余的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具有强烈的外出工作的冲动;第三,城市和国家基本建设的发展需要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大量进城农民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所需的廉价劳动力,承担了城市地人愿干又必须有人干的各种脏活、累活、危险活。

为此,政府应积极建立一种稳定的劳务输出市场和高效率、低成本的管理机制,使目前无序自发、低层次的劳动力流动变为有序的高层次的流动。当地已着手解决这一问题。调查者访问开封县劳动局了解到,县里从几年前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建立了职业介绍所,提供就业信息,负责向外地输出劳务。但目前效率低,信息不多,效果不明显。

劳务输出需要加强青年劳动力的技术培训和教育。农村中的劳动力大都是进入劳动年龄自然形成的,没有经过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素质普遍较差,这就造成了就业范围小的境况。根据调查,全国4.33亿农业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就占50%,如此低下的劳动力素质,根本无法胜任城市和工业的现代化劳动,只能干一些城市劳动力不愿干的工作。西村大外出打工者大部分属于纯体力型打工和传统技能(如木匠等)型打工,现代技术知识型打工者极少(仅一例),这种情况可能不同程度地也适合当地其他村落情况。单纯的体力劳动和传统机能型劳动者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政府应加强对他们的技术培训,让他们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高他们的竞争力。这种教育还不能够仅仅局限于学习技能,还应注意礼仪文明的教育,改变他们传统的观念、生活方式和心理模式,以适应现代产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要求。

第二个方面,发展适合本地特征的经济作物种植业工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以吸收剩余劳动力,尽量使打工本地化。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更为根本的办法。

从西村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劳动力的剩余是当地较粗放的传统农业的结果。这里的农业主要是粮食种植业。粮食种植业属于耕地密集型产业,这种产业占有耕地比重大,而在单位面各耕地上需要投入的劳动量又较少。据有关部门侧算,1991年,6种粮食作物平均亩用工为14.2个,而棉花、油料、甘蔗、烤烟等作物平均亩用工分别为41.0、16.3、45.2、49.8个。西村高附加值的种植业还不发达,用塑料大棚种蔬菜的只有一户。从前年开始,村干部曾费了很大劲才劝动村民种梨树,现在梨树已挂果,农民尝到了甜头。这些经济作物可以吸收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一些地区率先迈出了现代农业的步伐,大力发展以劳动密集型农业为主的专业生产,并在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通过农业产业一体化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产前、产后产业,有效地拓宽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出路。以前西村因为交通不便,信息不通,影响了经济作物的种植。现在已统了公路和程控电话,应当说为发展技术型农业创造了条件。可以期待今后这种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善。

打工的当地化之所以对解决青年的人的出路问题具有根本意义,还基于下述一个判断,即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进城农民与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地城农民还不一样。中国城市面临的劳力过剩,大量下岗人员存在的实际情况不会很快改变。这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外出打工中将遇到很大的竞争。此外农村人完全溶入城市社会是有一定困难的。城市一方面需要廉价的劳动力,同时又始终把他们当作“外来人”。这些进城农民无法获得城市市民身份,无法取得城市户口,不能和城市职工同工同酬,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住房、医疗、就学等福利待遇等。这说明完全走通过城市膨胀、工业扩张、发展二、三产业创造大量非农就业机会来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途径是有限度的。

尚会鹏、郑克军、倪斌、王小民《农村“打工”现象与青年的出路问题》283-299

载于北京大学亚非研究所编,《亚非研究》第八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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