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严禁聚集聚餐聚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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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严禁聚集聚餐聚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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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决战期,为切断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染,全面防止聚集性病例发生,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3号)、民和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号)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宣传引导,让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明白,撤除交通检查检疫卡点、取消封闭式管制是为了备耕春播和复工复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而不是疫情结束。疫情尚未解除,务必提高警惕,不能心存侥幸。

二、严禁聚集聚餐。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落实落细网格化管理措施,广泛动员广大村(居)民自觉居家常消杀、外出戴口罩,不串门、不探亲会友,不走动、不扎堆聊天。各类广场、小区凉亭和向阳处、宗教场所等地严禁人员聚集聊天、打牌下棋,严禁在家庭和餐馆、茶艺等地聚集聚会聚餐,“红事”暂缓举办,“白事”倡导简办。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公安、市监、商务、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网格管理员作用,深入村社、各类经营和活动场所经常巡逻检查。各级干部要带头遵守并主动宣传,若发现疫情期间干部参与聚会聚餐等活动,一律严肃查处。要依法防控,对发现的聚会聚餐等现象要文明劝导、协调沟通;对拒不配合和执行相关规定,仍组织、承办、参与各类聚餐聚会活动的,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2月26日

原标题:《关于疫情期间严禁聚集聚餐聚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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