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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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2024-07-17 15: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2019-03-18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落实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5版)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和《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的要求,规范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的学分认定,根据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可认定课程类别

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可以替代各专业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课程名称统一记为“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二、国家级或省级学业竞赛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学业竞赛奖励认定规则:

A类竞赛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4、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5、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6、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7、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含单项)

8、世界大学生桥梁设计竞赛

9、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10、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1、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12、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一等奖3学分(优秀)

二等奖2学分(优秀)

三等奖1学分(良好)

B类竞赛

1、MDV中央空调设计应用大赛

2、建设工程与管理管理创新大赛

3、全国大学生混凝土材料设计大赛

4、全国大学生岩土工程竞赛

5、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

6、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

7、"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8、“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9、“全国高等学校人工环境学科奖”专业基础竞赛

10、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

11、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12、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3、中国大学生公共关系策划大赛

14、全国高校学生钢结构住宅体系创新竞赛

15、全国高校无机非金属材料基础知识大赛

16、CAR-ASHRAE制冷设计大赛

一等奖2学分(优秀)

二等奖1学分(优秀)

三等奖0.5学分(良好)

C类竞赛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湖南省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湖南省赛

4、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5、“南方测绘杯”测量技能大赛

6、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7、湖南省工程模型制作大赛

8、中南地区结构力学竞赛

一等奖2学分(优秀)

二等奖1学分(良好)

三等奖0.5学分(良好)

备注

1、其他未列入的竞赛参照上述相应分类、级别计学分,需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认定。原则上各类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组织的比赛参照C类竞赛计学分。

2、按名次计成绩的竞赛,排名前10%相当于一等奖,排名前30%相当于二等以上奖,排名前60%相当于三等以上奖。

3、获奖项目为团队项目时,原则上可认定不超过三人的学分,特殊情况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认定。

 

三、个人发明专利

要求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需在学院公布的学分审核截止日之前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授权证明,有院内本专业至少两名正高职称专业教师的推荐意见,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必要时组织答辩)确定是否可以替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3学分(优秀)。

四、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

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计分时,论文需在学院公布的学分审核截止日之前发表。每篇论文须由学院至少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推荐,并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必要时组织答辩)认定。

发表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被SCI、SSCI收录  

1区、2区

3学分/篇(优秀)

3区

2学分/篇(优秀)

4区

1学分/篇(优秀)

发表论文被EI、CSCD

收录

0.5学分/篇(良好)

备注

SCI论文分区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认定;发表论文须为核心(非扩展版)期刊。

五、SIT

学生参加SIT获得立项,并按时完成结题者(每一项目成员)可依据以下办法计分:国家级或省级项目(一类)计1学分(良好),校级项目(二类)计0.5学分(良好)。若在结题时获评一等奖项目负责人另计2学分(优秀),其他成员另计1学分(优秀);二等奖项目负责人另计1学分(优秀),其他成员另计0.5学分(良好)。

六、认定材料提交

申请选修课学分认定需提交《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以及成果原始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分别由学校和学院各存档一份。成果原始证明材料包括:

学业竞赛:现场验证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上交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扫描件;

SIT项目:学校审核予以结题的文件(一式两份);

论文:上交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论文电子版;

专利:现场验证专利授权书原件,上交授权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授权书扫描件。

学分认定每年度一次,认定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上当年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在当年申请认定。

七、其他

不同类别的计分可以累加。根据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5版)的规定,每个学生累计替代学分不得超过3学分,超过时按3学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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