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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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认监委要求,从即日起启用资质认定新表格,相关要求如下:
1.递交申请书时上报材料 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1.2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适用于首次、复查) 1.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适用于首次、复查) (1)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 (2)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文件 (4)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1.4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1.5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复查) 2.评审后上报材料 2.1上报纸质版内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含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一式两份(含原件,封面不盖章); (3)近期不同内容的检测报告各1份(其中1份是近期做过的,另1份是现场考核的,不要提交“三同时”验收监测文字的大报告,要数据报告);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评审组名单); (5)检验检测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首次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单位需报机构设置批文;非法人单位需报授权书); (6)《整改报告》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附相应佐证材料,将佐证材料附于整改报告附件中); (7)现场评审签到表(首次会议、座谈会(扩项评审不提供)、末次会议);现场评审日程表(组长需签字)。 2.2上报电子版内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只报电子版,不报纸质版); (3)《整改报告》; (4)《质量手册》; (5)《程序文件》。 3.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 需填写新表附件13申请书中的附件7“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一式两份)。 3.1最高管理者变更: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权(适用于二级机构),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3.2技术负责人变更: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3.3授权签字人变更:需同时提供授权签字人申请表,经批准后,可签发检测报告。 4.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 需填写新表附件13申请书中的附件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批准后,可开展监测工作。 5.资质认定名称变更 需填写新表附件13申请书中的附件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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