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到底能否转包?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土地流转后可以再流转吗为什么 土地经营权到底能否转包?

土地经营权到底能否转包?

2024-07-11 04: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法律条文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由来

原《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土地经营权”内容。

2009年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2018年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在对上述条文对比中,您会发现“转包”一词的变迁。《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确实没有“转包”字样。是不是不允许“转包”了?土地经营权到底能否转包?

法律释义

一、三权分置

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促进经营权流转 。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四、土地经营权

是在“三权分置”制度上产生的权利,是指土地经营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占有、耕作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五、《民法典》删除了“转包”二字,是否意味着转包不再属于流转的方式之一了?

对于流转方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给予了更加宽泛的规定,并界定了出租、入股的内涵。特别是将“转包”一词列在“出租”之后,并加括号,这说明“转包”就含在出租的概念之内。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原文章请点击原文

来源:李文江公众号

原标题:《土地经营权到底能否转包?——为什么《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没有写转包方式》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