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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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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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自批复实施以来,为南京市经济社会提供了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规划实施的背景发生了变化,为适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保证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的政策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编制了《南京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调整的主要缘由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六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任务。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全市“十三五”期间各类民生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将陆续动工。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交通工程、市政道路、保障房、学校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先后提上议事日程。如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南京国际健康城及南京生物医药谷、公建中心及高新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产业技术研创园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栖霞区栖霞山东部和仙林保障房、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道路、秦淮区地铁五号线车辆段配套设施、浦口区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基础设施。为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拟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原则

规划布局的调整,在确保全市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形态调整,但不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通过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使建设用地布局更集中。

2、坚持严控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的原则

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保障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手段,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须永久保护。规划布局调整应严格控制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增加的允许建设区不得位于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确保实现永久保护现有高标准农田。

3、坚持科学安排建设用地的原则

规划布局的调整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体现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使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达到最优配置。

4、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原则

规划布局的调整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5、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延续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规划布局调整将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调整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三、调整方案

1、总体方案

本次布局调整涉及南京市中心城区审批范围内的栖霞区、建邺区、秦淮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总体思路是在确保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中心城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及相应的土地用途分区进行调整。涉及管制区修改地块1054个,修改总面积1041.7457公顷。其中浦口区修改地块655个,修改总面积602.2435公顷;六合区修改地块268个,修改总面积241.9247公顷;栖霞区修改地块101个,修改总面积130.3943公顷;秦淮区修改地块19个,修改总面积15.8189公顷;建邺区修改地块2个,修改总面积4.6973公顷;雨花台区修改地块9个,修改总面积46.6669公顷;。

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允许建设区调为有条件建设区地块439个,面积520.8729公顷,调出允许建设区地块均是未批未用地块;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地块615个,面积520.8729公顷,调入地块主要为保障房安置房、市政基础设施、园区配套工程等用地,不涉及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调整前后,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均保持不变。

3、土地用途区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共需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区520.8729公顷,需调整一般农地区492.0301公顷,需调整林业用地区19.5088公顷,需调整其他用地区9.3339公顷。规划调整后,城镇建设用地区仍为520.8729公顷,一般农地区为520.8729公顷,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均为0.0000公顷。调整前后,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保持不变,一般农地区面积增加28.8428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减少19.5088公顷,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9.3339公顷。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3月5日—3月13日,凡对本次规划调整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9:00-11:30,14:00-17:00

  联系电话:15850531748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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