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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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2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障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中心)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901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你省(区、市、兵团)应负担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和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202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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