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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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7-12 17: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战略人才力量自主培养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有关规定,中共上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人才局”)启动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平台设置及支持计划

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包括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青年6个子项目。

(一)团队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遴选支持20个左右的高水平人才团队,助力团队领衔人成长为战略科学家或行业旗帜型人物。

(二)领军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遴选支持120名左右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高层次人才。

(三)创业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有关部门、地区举办“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以市场化评价机制遴选支持80名左右优秀创业人才。

(四)教师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实施,遴选支持100名左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领域各类优秀教师。

(五)拔尖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遴选支持500名左右在创新研究中承担核心任务的拔尖人才。

(六)青年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遴选支持1000名左右具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其中,在拔尖项目和青年项目中分别设立9个评审平台:文化平台选拔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中的优秀人才,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教育平台选拔我市各类高校中的优秀人才,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实施;科技平台选拔科技创新领域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中的优秀人才,由市科委组织实施;产业平台选拔产业领域我市各类企业中的创新类优秀人才,由市经信工作党委组织实施;金融平台选拔在沪各类金融机构中的优秀人才,由市金融工作党委组织实施;城乡治理平台选拔城市治理和乡村振兴领域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中的优秀人才,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卫生平台选拔医学领域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及行业内相关科研院所中的优秀人才,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国资平台选拔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中的技术创新类优秀人才,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综合平台选拔我市特殊急需重点领域、人才高地建设重点区域以及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等方向的优秀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按照《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有关规定,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申报条件进行细化,要紧密围绕人才创新创业发展阶段合理设置人才遴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团队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领军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创业项目(领军创业人才)不设年龄限制,创业项目(青年创业人才)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教师项目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职业院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拔尖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青年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申报人年龄的计算,截至2024年1月1日。各项目和评审平台可根据相应的实施细则、结合相关领域人才创新创业实际进一步完善年龄要求,不强制以年龄划分计划层次。

(二)计划互斥性。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具体包括:

1.申报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各平台在遵循基本分工的基础上,应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申报意愿,对跨行业跨平台申报的,平台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可采取平台间互转、联合评审或独立组织评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确保申报人权益。

2.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不能重复获得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除外)支持。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项目。

3.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拔尖、教师和青年等6个子项目在支持期内1人只能获得1项;领军、创业项目1人只能获得1项,入选者在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项目;拔尖、教师项目1人只能获得1项,入选者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领军、创业项目;青年项目获得者在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领军、创业、拔尖和教师项目。

4.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不能重复获得东方英才人才计划支持。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首聘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项目;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首聘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领军、创业项目,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领军、创业、拔尖和教师项目。

三、创新推荐遴选机制

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坚持充分信任重点用人单位,注重向顶尖专家授权,进一步创新推荐遴选机制,具体操作办法将另行发布。

探索重点单位认定机制。对经有关程序推荐认定的重点用人单位,赋予东方英才计划“直通车”自主推荐和自主评定权。其中,经“直通车”自主推荐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免于初评、直接进入终评;经“直通车”自主评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免于终评、直接进入建议人选名单。自主推荐和评定的标准与程序,应报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备案。

实行顶尖专家推荐机制。除团队和创业项目外,符合顶尖专家推荐要求,经有关部门认定并达到当年度同领域参评人才大数据评估平均分及以上的人才,可直接进入最终评审程序。每位顶尖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名同领域优秀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相关项目,专家推荐均需通过线上评审系统填报有关信息,避免重复推荐,确有特殊情况出现专家推荐超过1名的,按照手写签字时间的先后顺序,以最先推荐的人才为准。

四、遴选程序

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指导监督,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须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审核。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包括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有关负责同志,子项目负责部门或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的人才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和业内影响力的专家。

(二)发布子项目(平台)申报通知。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提出申报遴选工作方案,以会议或书面形式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制定和发布相关子项目(平台)的具体申报通知,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备案。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通知公告”栏目统一集中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对于不宜公开的,相关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应面向市、区两级相关用人单位发布申报通知,各区人才办应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各子项目、平台的具体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人选推荐可采取用人单位推荐、专家推荐、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经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东方英才计划”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大数据核对机制,避免重复申报、逆向申报。对于因工作性质不宜采取线上申报的,可事先通过大数据核对人选信息,确定入选名单后统一录入人才数据。

(四)资格审核。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择优推荐。审查未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由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按申报渠道反馈用人单位,补充完善材料。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征信系统。

(五)组织评审。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和选拔对象特点开展评审工作。在具体评审流程上,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可根据项目定位和特点,设置不同评审环节、不同评审层级的差异化评审流程。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各评审委员会对各项目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审核审议。各子项目(平台)拟建议人选名单须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审议。

(七)确定公示。各子项目(平台)建议人选名单需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审定,并由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由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会同用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名义印发入选通知,并落实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工作时间,加强统筹协调。各子项目(平台)按照以下时间组织申报和遴选工作:5月底前组织申报,6-7月组织评审,8月底前完成名单上报(领军项目于6-7月组织申报,8-9月组织评审,10月底前完成名单上报;创业项目根据“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安排,于11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对于涉及多个子项目(平台)申报遴选工作的部门,应注重通盘考虑、统筹组织,指导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形成合理的推荐梯次,并引导人才选择合适的遴选渠道。

(二)坚持突出重点,优化遴选方式。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既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将更多优秀人才纳入视野,也要严格把好人才质量关,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基础研究领域和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相关急需紧缺人才,通过增加面试名额、提高推荐比例等方式予以倾斜支持。

(三)压实各方责任,严肃评审风气。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各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防评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实抓细重点环节工作,同时要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做好脱密脱敏处理等。

 

中共上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按照《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有关规定,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申报条件进行细化,要紧密围绕人才创新创业发展阶段合理设置人才遴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团队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领军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创业项目(领军创业人才)不设年龄限制,创业项目(青年创业人才)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教师项目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职业院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拔尖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青年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申报人年龄的计算,截至2024年1月1日。各项目和评审平台可根据相应的实施细则、结合相关领域人才创新创业实际进一步完善年龄要求,不强制以年龄划分计划层次。

(二)计划互斥性。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具体包括:

1.申报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各平台在遵循基本分工的基础上,应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申报意愿,对跨行业跨平台申报的,平台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可采取平台间互转、联合评审或独立组织评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确保申报人权益。

2.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不能重复获得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除外)支持。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项目。

3.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拔尖、教师和青年等6个子项目在支持期内1人只能获得1项;领军、创业项目1人只能获得1项,入选者在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项目;拔尖、教师项目1人只能获得1项,入选者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领军、创业项目;青年项目获得者在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领军、创业、拔尖和教师项目。

4.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不能重复获得东方英才人才计划支持。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首聘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项目;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首聘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领军、创业项目,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领军、创业、拔尖和教师项目。

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指导监督,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须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审核。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包括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有关负责同志,子项目负责部门或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的人才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和业内影响力的专家。

(二)发布子项目(平台)申报通知。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提出申报遴选工作方案,以会议或书面形式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制定和发布相关子项目(平台)的具体申报通知,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备案。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通知公告”栏目统一集中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对于不宜公开的,相关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应面向市、区两级相关用人单位发布申报通知,各区人才办应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各子项目、平台的具体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人选推荐可采取用人单位推荐、专家推荐、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经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东方英才计划”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大数据核对机制,避免重复申报、逆向申报。对于因工作性质不宜采取线上申报的,可事先通过大数据核对人选信息,确定入选名单后统一录入人才数据。

(四)资格审核。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择优推荐。审查未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由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按申报渠道反馈用人单位,补充完善材料。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征信系统。

(五)组织评审。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和选拔对象特点开展评审工作。在具体评审流程上,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可根据项目定位和特点,设置不同评审环节、不同评审层级的差异化评审流程。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各评审委员会对各项目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审核审议。各子项目(平台)拟建议人选名单须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审议。

(七)确定公示。各子项目(平台)建议人选名单需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审定,并由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由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会同用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名义印发入选通知,并落实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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