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部微电子学院奖助金量化总评计算方法及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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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部微电子学院奖助金量化总评计算方法及细则
日期:2023-05-25 点击数: 来源:
现将电信学部微电子学院奖助金量化总评计算方法及细则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6月7日,公示期间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82663426,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量化总评及计算公式:博士总得分=思想品德分+附加分 研三总得分=中期考核成绩+思想品德分+附加分 研二总得分=学科成绩+思想品德分+附加分 附加分=科研得分+科技竞赛得分+文体活动得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得分+学生干部加分
1、学科成绩计算: 按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计算(以学部教务部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学科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科成绩={∑【考试课成绩×考试课学分×65%】+∑【考查课成绩×考查课学分×35%】}/【∑(考试课学分×65%) + ∑(考查课学分×35%)】 注:有成绩的考查课按成绩;没有成绩的考查科目优按95分计,良按85分计,中按75分计,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者按0分计。 二、附加分计算方法 1、科研附加分 (1)论文及出版书籍附加分 申请者提交的论文和成果,其录用日期或成果颁布日期必须是研究生入学以后的日期,并且在以前奖学金评定中未使用。期刊增刊比原期刊等级降一级,如为期刊副刊则不计分。 ①论文作者排名的认定方法为:只认定原始署名的前两名作者,并约定如下: a.本人是第一作者,则加分; b.本人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则加分; c.本人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不是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则不加分; d.共同一作均分此论文总分。 ②出版书籍的认定(书籍总字数必须超过15万字,否则不予加分);一本书最多加15分;译著,一本书最多加10分,具体加分由主编或导师根据贡献量确定。 论文分一览表 论文档次 最具影响力学术期刊 国际知名学术刊物 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 其它国内核心期刊会议论文 其它微电子专业论文 论文加分 30 15 10 7 3 注: a.最具影响力学术期刊、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和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以研究生院和电信学部公布列表为准;其它国内核心期刊会议论文由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b.在顶级国际期刊(Nature/Cell/Science/JSSC)发表论文者,可以单独提出获奖申请,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组织认定、提交学部审核; c.若该论文获奖,则增加论文获奖加分=论文分*0.4; d.一篇论文只加能获得的最高加分。 (2)成果附加分 ①科研获奖(国家、省部等奖项): a.以获奖证书为准,其真实性由导师审查、签字证明。 b.老师不参与排名。(在职攻读学位的老师及外校老师则需计入排名) ②专利: a.发明专利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b.只计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已授权,不认定专利授权通知书,其真实性由导师审查、签字证明。 c.老师不参与排名。(在职攻读学位的老师及外校老师则需计入排名) 科研成果附加分一览表 完成者 顺序 国家级 省 (部) 级 校 (市) 级 一 二 三 其他 一 二 其他 一 二 其他 1 108 54 36 24 24 18 12 18 12 9 2 90 45 30 21 21 15 9 15 9 6 3 72 36 24 18 18 12 6 12 6 4 4 60 30 20 15 15 9 4 9 4 3 5 48 24 16 12 12 6 3 6 3 2 6 40 20 12 9 9 5 2 5 2 1 7 32 16 9 6 6 4 1 4 1 0 8 24 12 6 5 5 3 0 3 0 0 9 18 9 5 4 4 2 0 2 0 0 10 12 6 4 3 3 1 0 1 0 0 其他 10 5 3 2 2 0 0 0 0 0
2.干部附加分 (1)加分原则 ①校研会部员只有优秀部员加分,优秀部员须有校研究生会颁发的证书或证明;部长及以上须出具校团委颁发的聘书,并由校研会、校团委根据成员工作情况按百分制打分,按照比例折算,交由学部团工委最终核算成实际加分,出具证明各班方可认定; ②学部研分会、学部团工委成员加分由学部团工委和学部研工部综合评定,出具证明各班方可认定; ③班长及党支书、团支书、总支委员加分由学部研工部及该班同学(该班支部党员)根据其工作情况综合评定,评分各占50%,出具证明方可认定; ④班委及支委加分由该班同学(该班支部党员)根据其工作情况民主评定,报学部研工部审核批准,出具证明各班方可认定; ⑤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的社团的成员加分由有关负责老师按照百分制打分(照比例折算),并出具证明,交由学部研工部最终确认;未注册的社团不加分; ⑥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未满两个月的,不加分;时间在2~4个月的,按职务分的1/4计;5~8个月的,按职务分的1/2计;9个月以上按满职务分计。 (2)评定细则 ①校研究生会主席、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学部研究生会秘书长、班长、优秀党支书、团支书加分上限为3.0分; ②校研会副主席、学部研会副主席、副秘书长、总支委员、加分上限为2.7分; ③其余党支书、团支书、校研会部长和副部长、学部研会部长和副部长加分上限为2.4分; ④班委成员、支委成员、校研会优秀部员(由校研究生会、校团委评出并出具证明,人数为校研会人数的20%)、学部研分会优秀部员、研究生党总支工作部员(由学部团工委评出,人数不超过院研会、总支人数的20%)加分上限为1.5分; ⑤校有关社团成员加分:主席、社长或会长等加分上限为2.4分,副主席、副社长、副会长、部长及副部长等加分上限为1.8分,优秀成员加分上限为1.2分。 ⑥身兼数职的研究生按最高加分职务进行加分,不可累加; ⑦有突出表现或突出成绩者加分上限可适当上移。
3.文体附加分 文体活动附加分一览表 级别 个人名次 团体名次 破纪录 1 2 3 其他 1 2 3 其他 全国、国际 5 4 3 1 4 3 2 0.5 8 省(部)级 3 2 1 0.5 2 1 0.8 0.5 6 校(市)级 1.5 1 0.5 0.3 0.5 0.3 0.2 0.1 4 注:合唱比赛及校运会获奖等级等同于省部级。 4.科技竞赛附加分 学部将由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协会)、国际知名行业(企业)等主办的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学生竞赛项目分为A类和B类项目(具体参考《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由学部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将由地方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学会(协会)等举办的竞赛项目列为C类项目。具体认定由学部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A类科技竞赛附加分一览表 完成者 顺序 国家(国际)级 省 (部) 级、国家级分赛区 校 (市) 级 一 二 三 其他 一 二 三 其他 一 二 三 其他 1 27 23 19 15 15 12 9 6 6 3 1 0 2 24 20 16 13 13 9 5 3 3 2 0.5 0 3 21 17 13 9 9 5 3 1 1 0.5 0.2 0 4 16 12 8 4 4 3 1 0.5 0.5 0.2 0.1 0 5 12 8 4 2 2 1 0.5 0.2 0.2 0.1 0 0 其他 5 3 2 1 1 0.5 0.2 0 0 0 0 0
B类科技竞赛附加分一览表 完成者 顺序 全国(国际)级 省 (部) 级、国家级分赛区 校 (市) 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1 12 9 6 6 3 1 1 0.5 0.3 2 9 6 3 3 2 0.8 0.8 0.4 0.2 3 6 3 2 2 1 0.5 0.5 0.3 0.1 4 3 2 1 1 0.8 0.3 0.3 0.2 0 其他 1 0.5 0.2 0.2 0.1 0 0 0 0 C类科技竞赛附加分一览表 完成者 顺序 全国(国际)级 省 (部) 级、国家级分赛区 校 (市) 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1 6 3 2 2 1 0.8 0.8 0.3 0.1 2 5 2 1 1 0.8 0.6 0.6 0.2 0 3 4 1 0.8 0.8 0.6 0.4 0.4 0.1 0 4 2 0.8 0.5 0.5 0.4 0.2 0.2 0 0 其他 0.8 0.4 0.1 0.1 0 0 0 0 0 注: a.一项赛事只加参赛者可获得的最高加分(例如同时获得省级一等奖和国家一等奖,只针对国家一等奖进行加分)。针对同一支参赛队伍(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均相同)以相同题目参与同一竞赛不同赛道且均获奖的情况,如果两个奖项等级相同,一个加分为满分,一个乘以0.67系数后加分。 b.比赛完成顺序以证书顺序为准,确有需要修改排序的,则全队成员出具证明,指导老师签字,作为认定完成者顺序的依据,证明材料提交时间需在评奖通知中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截止日期后不予更改。 c.科技竞赛只计算上一学年的成果。 d.奖项一二三指的是按照比赛单位颁发的所有奖项的前三等。 e.参与奖不加分。 f.参赛选手比赛前需到学部研工部、团工委进行报备,由学部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统一认定比赛级别,如未报备,影响到比赛级别认定,责任自负。 5.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加分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加分 优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个人 优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队 国家级:2分 国家级:1分 省部级:1分 省部级:0.5分 校级:0.2分 校级:0.1分 注:优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队加分对象为团队具体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同时获得团队和个人荣誉的取高加分。 6.思想品德分:基础分20分 (1)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 a.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者; b.科研工作或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c.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d.在参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e.在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 f.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参评者。 (2)有以下情况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a.学风不正者、不尊重导师者-; b.纪律涣散,无故不能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者; c.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d.对集体荣誉造成较坏影响者; e.党支部民主评议不合格者; f.受到学部、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分。 g.受到学校处分已经解除者扣20分 (3)有以下情况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模范带头作用者。 三、评定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以研究生院培养科提供的成绩为准。 2.同一项目(论文或成果、科技竞赛、文体竞赛、实践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时,以最高得分奖项计算。 3.作者署名要求:作者工作单位为西安交大,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交大。文章作者为除微电子学院招生目录中导师外的第一作者;依此排名,学生是第二、三作者的话不能加分。 4.多位同学总分相同时,以德育加分排序;如还相同,则以科研分排序;如还相同则以中期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 5.针对博士中期考核通过后第一次参评学业奖和国家奖学金,同意使用博士阶段中期通过前之内全部成果。 其他奖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6.专业出版社的认定由学部研工部会同教务、科研部门共同认定。 7.书籍出版的认定以出版的书籍或出版合同为准,其真实性由导师审查、签字证明。要求作者工作所属单位为西安交大,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交大。学生的姓名为书籍作者或出版合同中的作者才能加分,其他情况不加分。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所有上交的科研材料(论文、获奖、专利等)必须导师签字确认,在规定截止时限后提交的加分材料不予加分。 8.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依照当年研究生院的具体情况规定,并根据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对本细则做适当调整。 9.转学院(专业)学生在评定时学籍所在学院(专业)参评(具体时间以学校下发评定通知时间为准)。 10.公示期只审理材料真伪、算法错误等问题,不添加任何材料。 11.本细则由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并公示后实施。
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新增学生学科/科技竞赛项目申报表 竞赛名称 竞赛级别 主办单位 校内归口 管理部门 参加者范围 参加人数预测 竞赛时间 竞赛方式 现级别 □无类别 □C类 □ B类 拟申请级别 □C类 □B类 □ A类 竞赛目的及主要内容 申请理由 竞赛归口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竞赛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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